玉門市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玉門市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玉門市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開展保險經紀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的業務範圍

第二條 保險費支付和經紀佣金支付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構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損失:

(1)甲方避開乙方,並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乙方;

(2)擅自變更招標書中已商定的保險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提

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3)因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其他情形。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玉門市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應本着恪守職業道德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平等互利、誠信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保險經紀業務合作,特制訂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範圍

1、甲方基於投保人利益,為投保人(簡稱客户)與乙方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向乙方收取經紀費用。乙方按照同甲方議定的保險方案與客户簽訂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並向甲方支付經紀費用。

2、甲、乙雙方的合作範圍包括業務合作、信息共享、 技術支持、產品開發及其他保險監管機構批准的各項業務。甲、乙雙方還將積極發展包括信息溝通、技術互補、市場協調、產品開發創新等在內的深層次合作。

3、甲、乙雙方具體的合作項目、方式、費用支付及一切相關事項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附於本合作協議之後。補充協議應建立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同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有損害乙方的經濟利益市場形象與信譽的行為。

(2)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操作合作業務。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與義務進行轉讓。

(3)甲方應嚴格遵守《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與乙方共同維護和發展保險市場。

(4) 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將乙方優先推薦給相關客户。

(5)甲方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應本着最大誠信原則,維護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障客户的正當權益,有責任保守甲方與客户的商業祕密,不得有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市場形象與信譽的行為。

(2)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操作合作業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進行轉讓。

(3)乙方應嚴格遵守《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與甲方共同維護和發展教育保險市場。

(4)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直接與甲方介紹的客户達成保險合同,但在保險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除外。

(5)乙方不得無故拒絕甲方推薦的客户的合理投保要求,但經審核不符合乙方承保條件或違反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除外。

(6)對於甲方提供的客户,乙方應提供優質服務。

(三)、保險產品

1、為了更好的促進合作業務的開展,由甲方提議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為有必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或需新創保險條款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協作、產品開發、產品報備等方面的幫助工作

2、為了更好的促進合作業務的開展,郵方提議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為有必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或需新創保險條款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協作、市場調研等方面的幫助工作。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使用或單方修改後使用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的保險產品。

4、乙方在收到繳付的保費後,應及時向甲方支付經紀費。具體經紀費支付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保密條款

1、無論本協議是否終止、無效或撤銷,甲、乙雙方均有義務為對方的機密或對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非公開信息保密。本協議中所提到的機密及非公開信息包括:

(1)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相互提供的各種資料、數據。

(2)投保方(及被保險人)個人資料。

(2) 雙方磋商中涉及投保方案、參保人數、金額、時間、期限等保險服務信息。

(4)簽訂的一切協議、合同等。

(5) 一方提供給對方的其他書面資料。

2、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印刷、傳播或通過廣告形式散播與對方有關的機密或者非公開信息。

(五)、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2、甲、乙雙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協商一致後變更協議內容。協議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如本協議進入延續期,在有效延續期內,任何一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___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應該就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提前___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並河向對方追償由於其違約給本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本協議終止後,對於終止前所簽訂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險合同,甲、乙雙方仍須承擔各自相應的義務責任。

6、本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必須在協議終止之日起___日 內無條件歸還對方給予的重要憑證和其他機密文件。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構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 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乙方。(2)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3、在合作過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單終止協議。構成犯罪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不受前述規定的限制。

(1)避開甲方直接與甲方介紹的客户訂立保險合同。

(2)經甲同意,方改變對客户的承保條件的。

(3) 未按約定支付經紀費。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____ 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請訴訟。

(八)、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___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

日內,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本協議的,應書面通知另外一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玉門市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 篇3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藝名/暱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3. 現甲乙雙方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____________

1.1直播平台: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台,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户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____________指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台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台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為。

三、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為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___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___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台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___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為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____________ 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為準則。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___

6.1虛擬禮物收益:___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台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乙雙方按 ________%和 ________%的比例分配網絡平台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台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為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為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叁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叁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為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為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為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為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眾活動,或客觀上以公眾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乙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為,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為相關行為。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為。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叁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0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眾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為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台,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為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為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0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為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7)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8)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台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9) 其他經甲方認定為構成違約的行為。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為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