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項目合作保證金合同(通用3篇)

土地項目合作保證金合同 篇1

甲方

土地項目合作保證金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此前共同參與了合作開發——市街以北地塊的項目,並參與簽訂了相關的合同文本。為保障乙方的權利,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 當日向乙方交付——萬元人民幣的保證 金,用以保證乙方在上述合作項目過程中對合作項目的借款 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在上述合作過程中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否則,一旦出現乙方因此而承擔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證金先行處理。如出現保證金不足時,則甲方繼續願意承擔乙方對外承擔的責任。

二、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為——年,期間 ,對最終因乙方沒有風險而應當返還甲方的部分(下稱餘下保證金),由乙方按照-的利率支付給甲方利息;

三、餘下保證金的歸還期限為:

四、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土地項目合作保證金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項目合作保證金合同 篇3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本着優勢互補、平等自願、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腫瘤治療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等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目的、形式、年限

1、目的:甲乙雙方通過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2、形式:①甲方將原甲方獨自投資的醫院腫瘤治療中心項目全權交由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按雙方約定返還該設備款項;②原乙方與醫院簽訂的除腫瘤治療中心以外的項目仍然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與處置,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各項手續。

3、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投資約定

1、甲方投資:①甲方將已投入的腫瘤治療設備以色列氬氦刀和北京飛天粒子治療系統交由使用,乙方按雙方約定返還該設備款項。

②甲方原購進仍然可用的耗材和藥品由乙方按市場價進行收購,空調、車輛及其他辦公室設備另行協商。

2、乙方投資:①投資中心所需的用於腫瘤治療所有運營費用,並負責醫療市場的開發與維護。

②對外宣傳廣告及其他一切對外營銷(義診等)活動方案,包括醫院網站、電視宣傳、資料等所需的費用。

③自本協議簽訂起醫院要求的新投資以及為發展本中心業務需要的設備的投資由乙方負責投資。

第三條:項目獨佔性

中心為甲乙雙方在醫院唯一從事腫瘤診治專業的科室,主要開展腫瘤的診斷、治療、康復等。

甲乙雙方不得就本項目跟第三方合作。

第四條:項目經營與管理

1、中心由乙方全權管理與經營。

2、乙方對醫療業務管理工作必須按照國家(地方)、軍隊(武警部隊)醫院的標

準和要求執行,作為一個科室納入醫院的行政和質量管理體系。

3、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醫療操作規程和相關規章制度,文明行醫、合法經營。

4、乙方根據實際需求聘請中心所需醫務人員,聘用人員必須具有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所聘人員要及時報醫院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四條:氬氦刀和系統設備約定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按每例氬氦刀治療費的5%作為返還給甲方的氬氦刀和治療系統設備款項。

2、在氬氦刀能正常使用以及氬氦刀的各項資質文件與使用手續齊全後的第2個月起,乙方保證每月返還給甲方的氬氦刀和款項不低於2萬元,不到2萬元的以2萬元返還給甲方。

3、氬氦刀的各項資質文件與使用手續齊全後計算起,乙方三年內返還給甲方的設備款達118萬元人民幣後不再返還給。

如果乙方返還給甲方的氬氦刀治療費用三年內不達到118萬元,乙方於第三年的最後一個月補足118萬元給甲方,以部隊政策內沒有“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為前提條件。

4、氬氦刀和系統設備歸屬:乙方返還給甲方設備款達118萬元人民幣時,氬氦刀和全套系統均歸乙方所有。

5、三年內甲方負責維修氬氦刀設備的主機,並且由甲方承擔主機的維修費用。

5、乙方按月返還設備款給甲方。

6、如果乙方拒絕按雙方約定返還氬氦刀和款項,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和撤走氬氦刀和款項,並且不給乙方任何補償。

第五條:合作營銷約定

1、甲方充分利用自己的營銷網絡進行營銷,甲方介紹來的病人使用氬氦刀治療的,在扣除成本後,甲方分成80%,乙方分成20%。

2、氬氦刀治療的成本包括:按原乙方與醫院簽訂的合同所上交的管理費、耗材費(氣體等)、醫生勞務費、管理人員費用(總體成本不得超過氬氦刀治療總收入的37%)。

3、乙方將合作營銷的分成按月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除腫瘤治療以外的其它病種治療的約定

1、原乙方與醫院簽訂的除腫瘤治療中心以外的項目仍然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與處置,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各項手續和運營管理,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腫瘤治療中心以外的病種收入款項,每月醫院返還到乙方的賬户之後,甲乙雙方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後,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第七條:財務管理與費用結算:

1、醫院轉款匯入乙方賬號,財務由乙方派人管理。

2、經營收入實行“當月結清”方式,每月20日前甲乙雙方核算上月的費用與分成,在收到醫院結算款五個工作日內匯到各方指定賬號。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泄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

第九條:協議的修改、變更和解除

1、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變更與解除,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才能生效。

2、由於不可抗力及部隊政策發生變化,致使協議內容無法履行,或雙方均認為合作終止的條件成立,經協商可以終止合作。

在沒有違約和沒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條件下,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作。

3、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

4、違約處理:解除合同;違約賠付金為20萬元;或者守約方按審計核定的損失向違約方索賠。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如遇部隊政策調整,不能履行協議時,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終止合作。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和解釋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及其附件,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3、法人代表的更換或主體更名不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定補充協議,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