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精選3篇)

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 篇1

協議編號:

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精選3篇)

甲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簽定地點: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為本、和諧共贏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方)委託乙方(受託方)進口鐵礦石,達成如下協議:

一、詞語定義

1.“本協議”是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協議編號為 號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

2.書面形式:是指根據協議發生的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通知、函件、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違約責任:是指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5.風險:是指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貨物受毀損、滅失的情形。

6.本協議“元”除另有約定外,均指人民幣元。

7.乙方香港關聯公司:是指

二、合作模式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採購進口鐵礦石,由甲方指定國外供應商和進口鐵礦石品種和貨物規格。甲方負責採購、清關、堆存和銷售等實際操作環節。乙方不承擔鐵礦石市場的價格波動風險,負責運輸至武安保税區。根據甲方付款方式,乙方或乙方香港關聯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甲方提貨時向乙方支付所提貨物全額貨款和資金使用費,乙方收取約定的資金使用費作為收益,收益在貨物購銷差價中體現。

三、貨物詳情

供應商、貨物名稱、產地、貨物規格(合同典型值指標,幹基)、價格、合同數量、裝運期及卸貨港(卸貨港不可變更地為黃驊港)均由甲方指定並經乙方同意。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不以所列責任為限)

1.甲方授權並同意乙方或乙方香港關聯公司簽署開立信用證所需的對應進口合同,甲方對乙方或乙方香港關聯公司與供應商簽訂的貿易合同條款負全部責任,對應進口合同所有條款均適用於本協議。

2.甲方確保本協議所述全部代購事項合法,對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所有的代理採購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本協議以及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貨物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代購貨物市場跌價風險,代購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等);承擔在本協議及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非由乙方重大過錯引起的一切損失;對乙方因依本協議規定所有的代理採購行為而產生的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同時甲方享有貨物相關的所有相應收益權。

3.供貨商(初步擬定為淡水河谷、FMG和印度BAGADIYA BROTHERS PVT LTD.)及貨源是由甲方指定,甲方應自行對該供貨商資信、代購貨物質量以及代購貨物的所有權等權利狀況負責,並無條件按代購貨物採購後的現狀接受代購貨物,且應自行承擔代購貨物流通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税、費和風險;對因供貨商違反購貨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供貨商不交貨、少交貨、無法按時交貨或者所交的貨物存在抵押、質押等權利瑕疵的,則甲方同意對供貨商應償還乙方所代墊的款項、供貨商應向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乙方遭受的損失等向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對於非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的本協議或購貨、運輸、倉儲等相關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甲方負責索賠直至提起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5. 因甲方原因導致該協議或購貨、運輸、倉儲等相關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引起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的,甲方負責處理與此相關的一切事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本協議或購貨、運輸、倉儲等相關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約定的,甲方仍應在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最遲付款日前向乙方全額支付本協議墊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運輸及倉儲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銀行費用、全部税款及乙方收益)。

7. 依據本協議約定以乙方名義簽署的購貨、運輸、倉儲等相關合同所涉及的進口貨物投保(如有)、報關報檢等手續由甲方以乙方名義辦理,乙方負責依據本協議約定付款並全力配合甲方辦理手續。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後,經甲方認可,乙方或乙方香港關聯公司與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簽訂並履行貿易合同。

2.自乙方根據與供貨商簽署的採購合同支付信用證保證金日期或者支付現匯開始,乙方即有權依據資金支付情況向甲方收取對應的資金收益、貨款及其他代墊費用。

3.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本協議或購貨、運輸等相關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約定條件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甲方行使索賠權利。

4. 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和取得進項發票後向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税發票。

六、乙方收益、相關款項支付、結算的約定

1.乙方收益計算

1)若甲方指定的供應商為印度BAGADIYA貿易公司,交易為代售模式,雙方約定乙方的淨收益為5元/噸。

2)若甲方指定供應商為FMG或者淡水河谷,乙方墊付資金年息10%。其中乙方墊付資金包括信用證開證金額、海運費、港雜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用和國內運輸費用等進口鐵礦石業務實際發生費用。

乙方資金收益計算公式為:

乙方資金收益=乙方墊付資金總額*資金的實際佔用天數*(10%/360)*(乙方實際收到貨款金額/乙方墊付資金總額)。

乙方一次發貨、一次收款的,以乙方實際支付每一外貿合同項下的第一筆款項日期為計息起始日,以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貨款日為計息終止日計算資金的實際佔用天數,資金佔用天數=計息終止日-計息起始日;乙方分批發貨、分批收款的,按照分批收款時乙方實際收到貨款金額與應收貨款總額的比例計算確認乙方資金收益,以乙方實際支付每一外貿合同項下的第一筆款項日期為計息起始日,以每次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貨款日為計息終止日計算資金的實際佔用天數,資金佔用天數=計息終止日-計息起始日。

此外,在信用證和現匯結算方式下,資金佔用天數不超過50天的按照30天計算,資金佔用天數51-80天的按照60天計算,依次類推;

2.保證金

1)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在乙方開立信用證前或者現匯結算方式在乙方付款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採購合同金額及進口關税之和15%的保證金或向乙方抵押價值不少於乙方墊付資金的土地證。在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所提貨物全額貨款和資金使用費後,在乙方認為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視回款情況釋放保證金,。

2)乙方開立信用證或者支付現匯後,以普氏鐵礦石價格指數為參考值,以上下限累計變化幅度超過5%時,或匯率及國家進出口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乙方為控制風險,避免造成損失,如甲方交付乙方保證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追加漲跌價幅度100%的金額或等同於匯率變化幅度100%的金額作為保證金;如果甲方交付乙方抵押物,抵押物價值低於變化後的貨值,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追加超出抵押物價值變化幅度的金額或等值抵押物。

3)確實需要甲方追加相應保證金或增加抵押物時,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詳細説明追加原因、計算依據、追加金額、追加要求等信息。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傳真、電子郵件均有效)3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要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增加抵押物,如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追加保證金或增加抵押物,應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自行決定銷售目的地、銷售客户,變賣,拍賣或其他合理方式自行處理貨物,發生的虧損及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不予退還全部保證金或者拍賣抵押物,抵押物拍賣所得,乙方優先受償。向甲方追究保證金或抵押物不足以充抵部分的違約責任以及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貨款、其他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若乙方已開具發票,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相應的税款。

3.信用證和現匯:

乙方在收妥甲方保證金或辦理完抵押手續後應在對應進口合同規定日期內開立信用證或者向供應商支付現匯。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開證遲於進口合同規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開證遲於進口合同規定的期限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甲方保證在乙方信用證項下匯票到期日5個工作日之前對乙方付清全部代墊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海運費、應收資金收益及乙方為辦理本合同項下事務而產生的其他所有費用)。

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間清償全部貨款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有權按本協議第六條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處理貨物。

2)與外商二次結算,價格調整付款

根據對應進口合同要求,如果需要進行價格調整付款,則乙方收到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書面付款通知後,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再行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時書面確認,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按照第六條第2款所述方式自行處理貨物。

3)如果甲方指定供應商有退款未能及時退給乙方,甲方應根據實際退款外幣金額,按照結算匯率折算成人民幣金額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供應商退款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款。

4.甲乙雙方結算

1)收費標準:不受實際到貨情況的影響,甲方應付乙方的款項以乙方所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為準。外方發票金額應由甲方確認。

2)結算:結算方式採用一票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費用結算單,列明費用名稱、金額、匯率、付款時間等信息。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金額=[進口貨物實際支付外幣金額*乙方銀行對外付匯日實際匯率(或甲方要求乙方鎖匯的匯率)+乙方代付費用不含税金額(海運費、港雜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用、國內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等)]*1.17+乙方資金收益

3)乙方不承擔任何匯率風險,結算匯率按照乙方銀行實際對外付匯時的實際匯率計算。或者根據甲方要求,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乙方為甲方辦理鎖定匯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以上兩種方式辦理前由甲乙雙方通過補充協議進行確認,確認後乙方代為甲方辦理。

非因乙方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但乙方已履行部分義務的,乙方按實際履行部分義務收取資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不影響乙方收取資金收益。

報關、運輸及提貨:

1.報關報檢:由甲方指定貨代,經乙方認可後委託報關報檢,海關增值税款在貨物抵港後由乙方代為支付。如因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報關的,產生的滯納金、滯報金等費用及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海關放行貨權屬於乙方。

2.運輸:乙方負責運輸,貨物運輸在途的風險由乙方承擔;貨物完成入庫後(甲方指定倉庫)所發生的丟失、虧噸、滅失、毀損等損失由甲方負責。

3.提貨: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銷售完貨物。甲方提貨時需向乙方支付墊付資金和資金收益,憑乙方放貨通知提取貨物。如甲方完全按照本協議履行,最後一次提貨時結清所有款項。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貨款後當日內將相應金額貨權轉移給甲方。

八、費用劃分:

1.具體進口買賣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運雜費、港口費、報關費和商檢費,保險費,税費,國內銀行發生的銀行費用:開證手續費、承兑費及國外銀行費用(如有)等實際發生的費用最終由甲方承擔,須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再進行支付。

2.滯期速遣費由甲方承擔或享受

3. 非因乙方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乙方已履行付款義務的,不影響乙方收取資金收益。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不影響乙方收取資金收益。

九、風險責任及賠款處理:

1.進口貨物必須保險,除外商承擔保險責任外,由乙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貨物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如屬於保險公司責任範圍,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另一方協助;如屬於外商責任範圍,由乙方向外商進行交涉(包括索賠、仲裁、訴訟)。

3.進口貨物必須商檢,由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報檢,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商檢規定,貨物未經商檢檢驗之前不得銷售,如有違反商檢有關法規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時,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證明是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或雙方認可的書面材料。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在本協議執行中若發生法律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與第三方對應合同的各項內容經甲方審定後方可簽署,甲方不得因合同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

2.由於乙方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就本協議發生的通知應以書面作出並應按雙方在本協議所列示的傳真號傳送或按所列示的聯繫地址寄送或當面送達。以傳真送達的,一方按本協議所載傳真號碼發送傳真當日即為送達日;以郵寄送達的,一方按本協議所載地址向對方以EMS或者順豐快遞發出通知後的第2個日曆日即為送達日。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應提前十日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協議中列示的地址發出通知後的第2個日曆日即視為已送達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對方按本協議中列示的地址發出通知後的第2個日曆日即視為已送達日。

4.乙方全程監管貨權,甲方全力配合並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辦公人員食宿。

5.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協議生效與解除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有效。(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

聯繫人:

聯繫人:

銀行信息:

户 名:

開户銀行:

帳 號:

銀行信息:

户 名:

開户銀行:

賬 號:

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為了完善、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露天鋁土礦開採項目

2、工程地點:清鎮市站街鎮小河村、友灘村礦區內,燕壠林歹礦區。

3、工程內容:蓋山剝離、礦石的開挖。

4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作業點,每年完成 350—400 萬噸礦工程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露天鋁土礦開採工程實行勞務承包制,包工包料、自負盈虧。

三、協議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7月28日(以甲方下達進場通知為準)。

2、竣工日間:按甲方提供的作業點基本開採完為竣工日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勞務施工包乾單價

1、所有礦石:結算單價為每噸28元。以上單價為露天開採,乙方負責將礦石轉運至一公里以內的礦坪堆放。

2、土方單價10元/立方米,石方單價20元/立方米(一公里以內的運距,本單價為自然方單價)。

五、工程量計算方式、結算方式及付款時間:

1、礦石計量方法:

礦石以甲、乙雙方監督過磅的單據為準,雙方簽字的過磅單據為結算勞務工程款的依據。

2、土石方計量方法:土石方計量方法以甲、乙雙方現場管理員共同計量的單據雙方簽字的憑證為結算勞務工程款的依據。

結算方式: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85%的勞務工程款,下月補足上月15%,以此類推。

3、勞務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時間

甲方每月25和中鋁公司結算後6日內為支付勞務工程款時間。

六、施工所需要的原材料供應

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藥、雷管、導火繩等)、油料由甲方提供,但費用由乙方承擔。月底結算時扣出,單價按市場價計算。

2、乙方在施工期間所需要的生活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協助聯繫解決,但所購電、水設施及使用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開挖的土方、石方及礦石,由乙方負責在作業點一公里範圍內堆積和處理,其轉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環保等方面的干涉及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將礦石裝上甲方的車輛一,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在作業中的安全、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

2、處理和協調好周邊村組及村民關係,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作業環境,如因徵地、補償、林賠、爆破等原因造成的糾紛和賠償,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有效、合法手續。

4、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如因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續而導致有關單位干涉或發生其它糾紛造成乙方停工損失和對當地農民的賠償由甲方全部負責。

5、甲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運出乙方所開採的礦石,以便乙方採的礦石能及時堆入坪堆積,甲方提供足夠場地堆放乙方每月的進度數量。甲方發運礦時,由雙方派人員計車、計量並簽字。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出3日的,則每停工1日,甲方向乙方補償的標準如下:挖機:每台每天1500元;裝載機:每輛每天900元;空壓機:每台每天200元;運輸車輛:每輛每天400元;施工及管理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雙方登記的機械數量及人員數量為補償依據)。

7、如果甲方延期超出10個工作日還不能支付乙方勞務工程款,乙方有權交所開採的礦石變賣處理,抵勞務工程款,甲方應無條件同意及提供外運的相關手續,乙方變 賣礦石時須甲方的管理人員在場簽字,並按變礦石70%結算。

8、乙方和甲方履行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解除乙方施工隊,如甲方更換施工隊,甲方賠償乙方500萬。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及調度,嚴格按照《施工規範》、《操作規範》施工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按照發放民工工次。

2、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計量、資料等工作。

4、該工程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按國家安全法執行。

5、對進入場的機械設備和施工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和保險,並將登記和保險的手續複印一份送甲方備案。

6、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施工區域周邊紅錢以外的青苗、樹木的保護和森林防火,如因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本工程不得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8、乙方必須將高品位和低品位的礦石分開堆放。

十、保證金

1、乙方應向乙方繳納保證金計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整)。

2、為了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乙方向乙方交納的肆拾萬元保證金,甲方用該礦山所有的礦石向乙方提供擔保。

3、保證金的返還方式:每月結算勞務工程款時,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每噸礦石返還乙方3元錢的保證金,直至返還完肆拾萬元止。

十一、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工程價款1%的違約金。

2、如果在20xx年8月10日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場正常施工,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銀行貨款利息的3倍補償給乙方。

十二、其它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同時制定月施工計劃交甲方備案。

2、乙方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及工程車輛,應列清單報甲方備巡查,乙方在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也應造冊送甲方備案。

3、甲方為方便工程施工需調用乙方機械設備時,應取得乙方同意,有償使用,具體費用由雙方協商,甲方在支付乙方當月勞務工程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管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為勞務承包合同,國家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從甲方下達進場通知之日算起。本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地址:年 月 日

進口鐵礦石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税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台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