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合作協議

甲方:

連鎖合作協議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註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於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地區連鎖經營商,並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範,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範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户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後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後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於乙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户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後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户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範。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户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户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户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户等損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並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後,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於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後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後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覆,逾期沒有答覆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地址、聯繫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友好解決,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4、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有保密的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條例、申請資格、價格表及説明。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公章)(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章)(簽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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