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精選3篇)

崗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崗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精選3篇)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為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税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户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為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户,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為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户,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户: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崗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

(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

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及複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單位)

年月日

崗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3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總則

第一條 勞務派遣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甲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為有償使用關係;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三條 派遣人數、崗位和期限

(一)本協議簽訂時,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員工共_____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二)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員工到甲方從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用工條件乙方給甲方派遣的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要求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

(二)技能要求:____________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工規則

(一)乙方派遣員工應符合甲方的用工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項任務。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建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二)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及符合國家標準的衞生和安全條件,並提供派遣員工工作所必須的設備(工具)。

(三)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在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履行勞動義務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併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辦理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保險的申報、申領、保險關係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保險關係清楚。派遣員工的工作內容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執行;派遣員工的升職條件、服務範圍、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等由甲方確定。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超時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報酬。

(七)乙方派遣員工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

(八)乙方應派專人協調甲方與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負責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二、勞務費用結算

第六條 勞務費用構成

按本協議約定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構成及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按照甲方績效考核制度發放,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清單。

(二)社會保險費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國家和________市地方規定進行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繳費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甲方確定的比例進行計算。

(四)派遣服務費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派遣服務費按每名派遣員工每月______元的標準支付。

(五)其它費用如檔案保管費、體檢費、旅遊費、書報費、商業保險費、員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單獨支付。

第七條 結算規則

(一)每月費用結算日為________日;勞務費用支付日為________日前。

(二)費用結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派遣費用,一個日曆月份為一個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期,即:從每個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後一日止。

(三)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勞動報酬清單結算。

(四)社會保險費的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結算社保費用,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當月,甲方照常支付社會保險費用。除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間晚於終止社會保險參保時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五)住房公積金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甲方確定的繳費比例結算住房公積金。

(六)派遣服務費的結算:不足一個月按日計算,全月按________個工作日計算。

(七)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甲方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八)在費用結算日之後發生的一切變動在下月進行結算和支付。

(九)乙方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費用結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據乙方派遣員工實際完成工作量、考勤資料及勞動紀律等情況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清單,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給甲方出具所有勞務費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每月________日(費用支付日)甲方將上月勞務費用打入乙方賬户。

(二)乙方須在每月________日按時足額將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發放到派遣員工的工資卡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三、勞務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程序進行勞務派遣

(一)提供錄用人員名單甲方將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信息提供給乙方。

(二)體檢。乙方通知並組織錄用人員到甲方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給甲方出具《派遣員工接收函》並附上體檢報告,與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體檢合格人員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員工確認表》上蓋章,作為甲方接受派遣員工及結算勞務費用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及時通知體檢合格並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將乙方僱用的員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憑以下相關資料接收派遣員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單。

2、派遣員工身份證原件。

3、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由乙方對派遣員工實施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對派遣員工實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十條對於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條所述情形為由退回乙方派遣員工,須提供相應證據。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遣員工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嚴厲行政處罰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從事兼職工作,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六)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勝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間連續或累計缺勤一個月及以上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節育假、帶薪年休假不計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滿,派遣員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的。

第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賠償金後,甲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乙方與派遣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因破產、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將乙方派遣員工退回,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條相應的情形消失時並按《勞動合同法》等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協議中第十條規定的情形辭退派遣員工;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接受勞務派遣的;

(三)甲方由於調整生產、變更組織結構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得剋扣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佔用,挪用甲方撥付給乙方用於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和商業保險的經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報價、協議文本、員工的基本信息、以及雙方其他業務往來文件。

第十六條 甲方給乙方應提供一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以此對乙方派遣員工進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條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業務及技能培訓。甲方若出資對派遣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條因乙方派遣員工的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給甲方的信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追償。

第十九條 甲方不得將乙方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因故停止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或與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在該派遣員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書面手續後方能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徵求是否續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的通知後,應在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續用。

第二十二條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預測的人身傷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及時通知乙方,並將相應資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為派遣員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事宜。涉及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承擔支付責任。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因病、非工傷規定的醫療期間,乙方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勞務報酬標準”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應按照________市當地政府頒佈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應在當地政府公佈新標準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據此調整保險費的數額。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經濟總體狀況,共同商量派遣服務費的增減。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派遣員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派遣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不予乙方結算或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而導致乙方未能依法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費用,導致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延遲(包括全部或部分勞務費付款延遲)向乙方付款時,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撤回員工。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員工剩餘聘用期限的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一)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派遣員工;

(二)剋扣勞務人員薪酬福利,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的;

(三)對甲方的派遣員工同時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間擅自將派遣員工從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全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和妥善處理派遣員工利益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三十條甲方與派遣員工發生勞務爭議或糾紛,應先由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員工三方協商;如果三方協商不成,乙方負責處理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事宜。

八、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協議變更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根據變化後的情況進行協商和變更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如協議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不予續簽的意見,則視為本協議自動續簽年。

(二)當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或服務質量較差,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甲方嚴重違反國家政府有關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進行生產,經乙方提出後拒不改正時或當甲方向乙方付款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當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勞務費用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所欠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户後方可終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