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普通合夥協議 篇1
股東合夥協議
一;合夥人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軍王子服裝店為普通合夥企業總投資為10萬: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20%。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宋: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合夥人朱王磊: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1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店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打貨、員工工資及各項店內開支等等。
2、啟功資金: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以上費用用於店內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等等,如有剩餘作為店內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6萬元,以1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6000元。到賬期限:10。天店註冊完成後、五天內註冊資金6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東賬户作為“軍王子”店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具體到賬證明以銀行匯款單為準。
三、店名稱和經營地點:
店名為:
店址為:
四、本店不設股東會,監事由——擔任、任期2年。——為店內經營與管理。——為店內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負責店內採購。
五、店內的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工作股東都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出資人按投入店內的資本額佔“————”服裝店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店內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起紅利、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店名。
4、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店內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出資人有權查閲店內收支賬務及財務報表。
6、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製度所賦予的其它權利。7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8、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該店承擔責任、股東在該店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9、出資人應遵守《店內規章制度》。
10、出資人在該店成立後、故意或過失侵吞、侵害該店利益的應向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規章制度》規定應當承擔的其它義務。
七、利潤分配方式:
1、該店自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利潤和虧損按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該店納税後、繳納店租、水電費、採購成本及其它開支的所有費用後為利潤。利潤分配順序:(1)、彌補以前季度的差額。(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按照出資額佔總出資額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起當季度税後及所有開支後利潤的20%進行股東分紅(註明:每兩個月為一個季度)、累積盈利餘額部分作該店的發展積金、累計發展積金額度超過兩萬元后、可不在提起。
八、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發展積金不足時該店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投入資金。
九、退股方式: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做書面回覆。如另一股東在7天內未給退股方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該店債務或退股提出當日前未承擔該店所有開支費用的時候不能撤股。
1、 每個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雙方
合作經營的該店應先行將所有剩餘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該店的資產
及裝修折舊不得分配。
2、 如該店沒有盈利,則根據該店現有的店內貨品按照進貨價計算後總額的80%結
算、退股方按照結算後所佔股比例分配。退股時雙方以現金方式結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滿。(2)、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人)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參考該店的相關規章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簽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本人已仔細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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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普通合夥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夥協議,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二、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___。
五、合夥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夥人(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_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服裝店普通合夥協議 篇3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夥協議,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二、合夥宗旨:
三、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