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養殖合同(精選7篇)

合作養殖合同 篇1

水產合作養殖合同

合作養殖合同(精選7篇)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

1.甲方有    海域使用權/經營管理權,乙方具有一定的養殖經驗、養殖技術。

2.由於項目海域可能在一年內被政府收回,在被政府收回前,為充分利用項目海域,盤活資產,甲乙雙方擬在甲方有經營管理權的海域內合作養殖海蜇、海蝦等可在一年內成熟的海產品。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養殖項目概況

1.合作項目:甲乙雙方在    海域內合作經營水產養殖活動。

2.合作海域:合作項目位於        街道內的    海域,面積為    畝,具體位置及範圍為:                。在此明確乙方不是合作海域的使用權人,不得以乙方名義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不享受二次動遷收益。乙方不得將合作海域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3.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進行結算。

4.養殖水產品範圍:可以在一年內成熟的海蜇、海蝦等海產品。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養殖

1.派駐進場主導養殖技術人員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派駐主導養殖技術人員進場,主導養殖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專業水準。在輔助養殖人員的輔助下在合作海域內能夠獨立的養殖水產。因苗種質量問題或乙方養殖技術導致的水產死亡、生長不佳等問題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日常養殖工作

乙方派駐的主導養殖技術人員進場後,甲方負責派駐輔導養殖技術人員輔助主導養殖技術人員工作,並由雙方共同進行包括養殖圈清圈建設、投苗、餵養、清圈等水產養殖日常工作。乙方向甲方負責提供苗種,並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苗種費用的發票,苗種費用暫不支付。甲方可以派駐巡場檢查人員,隨時檢查養殖圈的使用情況。合作海域內所有固定設施、設備屬於甲方所有。

3.責任承擔

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可能對第三方產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等由雙方根據過錯承擔,若無法確定原因的,則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已承擔全部責任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追償。甲乙雙方派駐人員的勞務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二)銷售及分配

1.合作養殖水產的捕撈與銷售

(1)捕撈

所有水產捕撈工作均由甲方漁船進行,且甲方應安排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捕撈、稱重並書面記錄等。捕撈水產的重量應由甲方書面確認。

(2)銷售

乙方負責對捕撈完成的水產進行包裝、銷售。所有銷售回款均應打入由甲方開設的以下指定賬户: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甲方有權保有對指定賬户的控制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該指定賬户中提款,不得使用其他賬户截留銷售費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享有對全部銷售回款的所有權,並就乙方私自提取款項及未進指定賬户銷售款項享有追償權。

乙方銷售過程中應以乙方名義銷售,並承擔因為海產品銷售可能導致的一切消費者賠償責任、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等對第三方的責任。

甲方在上述合作養殖及合作養殖水產的捕撈與銷售過程中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養殖圈建設、苗種費用、餵養、清圈費用均計為:甲方養殖成本。

2.合作養殖水產的收益分配

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結算銷售合作養殖水產的全部收入(以下簡稱“銷售收入”),結算完成後,由甲方負責對銷售收入按照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如銷售收入小於等於甲方養殖成本,所有銷售收入均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苗種費用。

如銷售收入大於甲方養殖成本,在銷售收入中甲方提取甲方養殖成本後,將其中的苗種費用支付給乙方,再有剩餘銷售收入按照如下比例進行劃分:甲方    %,乙方    %。合作期屆滿後,甲方對指定賬户內費用進行核算,按雙方各自應得費用支付入各自賬户。 

三、特殊風險事件

(一)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權

由於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養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作合同,乙方應配合立即無條件撤出合作海域,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將合作海域內所有水產品捕撈,銷售完畢後,所得費用按照一方一半的方式分配,互不追究一切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合同簽署後發生的、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三十(30)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已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養殖許可證、捕撈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與證照,由此引發的一切行政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秉承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質量合格的苗種。若因乙方採購苗種過程中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等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向對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私自轉移指定賬户內銷售收入、私自使用其他收款方式截留銷售收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合同,且有權向乙方追索被乙方轉移、截留的銷售收入,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    元),並承擔甲方在此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海域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合同,立即拆除、處置乙方投入合作海域內的一切資產。乙方應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拆除費用、處置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政府徵收海域時拒絕無條件搬離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    元),並承擔甲方在此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5.本合同所約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享有的救濟權利可單獨或合併行使,其中,主張違約金的救濟權利尤其可以單獨行使,而不以解除合同為前提。

六、合同解除與終止

1.非因本合同約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或因乙方重大過失對本次合作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包括但不限於遭受行政處罰、遭受第三方索賠、造成環境污染等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通知與送達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郵寄地址:        

收件人:        電話:        

雙方應以特快專遞或專人遞交的方式向對方上述地址發送相關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無人接收或未查閲的,不影響通知送達的有效性。一方變更接收通知方式的,應自變更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確認變更,否則視為未變更。

2.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式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2)以特快專遞發送的通知應於交予合法快遞服務公司發送後的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

3.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繫地址和/或聯繫方式可作為一般商務送達、司法送達(包括仲裁與訴訟等)等各種送達方式之有效聯繫方式與地址,送達主體可以是甲乙雙方,也可以是法院、仲裁委員會等司法行政機關。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作養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依照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3。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義務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於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_______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_______方:肉牛的產權歸_______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注意事項

1、理清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是合夥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合夥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夥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夥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一來,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夥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另外,在審查合夥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4)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夥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__)》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1)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 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有權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分配利潤。利潤是按照出資比例、投入精力還是合夥事務管理職責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體合夥人都默示同意,都應在協議中明確寫明。③ 查閲賬簿的權利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閲賬簿的權利。④退夥的權利協議中應當考慮約定退夥的方式、債務的分擔、合夥財產的分割以及因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如何賠償等。(2)合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 足額出資合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② 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後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儘量明確約定。③ 競業禁止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向競爭的業務。④ 退夥後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我國法律對合夥人退夥後的保密義務並未明文規定,在合夥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夥人產生約束力。

合作養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户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作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户,甲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合同 篇5

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濱州市創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頭,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兩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濱城區樑才辦事處東劉村“一綠農莊”。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照五五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乙方;肉牛的產權歸甲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及公證  

1.甲乙雙方本合作協議基於友好協商原則,在見證人監督之下,對所有爭議進行友好協商,協調解決。其他非協商爭議參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仲裁與法律機構進行裁決。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作養殖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_____》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萬元。

5、乙方養殖户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