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着優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合作發行聯名卡,並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為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後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髮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户。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髮卡對象為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為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户。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對賬單等,並按中國銀行的規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並提供相應的業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户協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務規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並享受協議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三、合作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為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户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惠。

四、結算和商户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並收取相應的商户手續費,聯名卡的商户手續費為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於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祕密,並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於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祕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髮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佈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議的修改

(一)協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為無效、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議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行聯名卡,滿一年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議雙方並未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協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並不意味着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2

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户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範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並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髮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後,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櫃枱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協議附件

14.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通知

19.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9.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於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3

男方:___,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年_月認識,於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

女方:__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