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事業合作協議 篇1
甲方:太和縣——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
乙方(養殖户):
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鴿、兔養殖事業,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確保雙方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養殖技術人員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並隨時有權抽驗乙方的種兔及種鴿、和飼料及防疫藥品的使用情況。
2、在養殖户養殖的肉兔及乳鴿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車輛到乙方處提貨回收,出車費用由甲方負擔。
3、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品種優良的種兔及種鴿、動物疫病防疫及相關藥品。
4、甲方切實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遵守甲方對養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時向甲方彙報疫情動向,禁止使用國家違禁藥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產品及乳鴿。
2、甲方提供的`種兔、種鴿乙方按市場價格逐次從出欄回收產品中扣除,乙方所生產的肉兔及乳鴿由甲方按市場價格現金收購。
3、在乙方的養殖過程中,採取甲方“統一供種,統一供應育肥飼料,統一供藥”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種鴿、種兔、飼料、獸藥應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統一調配,建立完善的養殖管理制度,並在甲方進行登記備案。
4、乙方負責飼養種鴿、種兔,在飼養期間必須保證種鴿、種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乙方負賠償;如動物疫病、天災、不可控制的力量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鑑定,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場價格估算種鴿、種兔價格。直到種鴿、種兔自身價格由乳鴿、肉兔返還合作社完後,種鴿、種兔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乙方產生的乳鴿、肉兔必須賣給甲方。
2、甲方在核驗並計量計重後,實行現款交易,收貨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五、合同終止及違約辦理
1、雙方應根據合履行責任,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3、如發生違約糾紛,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養殖事業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年。
2.無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土地租賃合同常規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的土地畝出租於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三、租賃期限為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穫後於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給付。
(乙方應於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後15日以內給付)
五、土地交付時間: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
若乙方不願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願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築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於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養殖事業合作協議 篇3
委託經營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
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
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
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
甲方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
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