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通用3篇)

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 篇1

甲乙雙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通用3篇)

一、項目資金

1.本項目的投資主體為甲乙雙方,甲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乙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

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進程投資,按階段結算。

甲乙雙方的具體投資金額以雙方結算為準,實行多退少補。投資金額未達到其投資比例的一方,應當在雙方結算完成後三日內,向另一方補足。

如雙方就投資金額退補事宜協商不成的,則項目經營所得或拆遷補償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動以實際投資比例為準。

3.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因資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籌資的,該借款系投資者一方的個人借款,計入其投資金額。借款一方不得允諾第三方參加項目的建設、經營管理、分紅等事宜。

二、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實行分工合作,具體如下: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的土地使用審批等其他依法應當辦理的相關手續;負責與當地村委會、村民等協調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負責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材料、設備及其他物品採購。

3.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項目具體施工建設、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經營管理

項目投入使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項目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乙方負責財務、人事等日常經營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雙方以實際投資比例分配項目經營所得的淨利潤收益。

本協議所稱淨利潤為項目經營過程中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以外的淨收入總額。

2.本項目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被徵收、拆遷,所得款項由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投資比例分配。

五、債務承擔

1.因項目建設或經營管理產生的合理債務,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2.因其中一方個人原因產生的債務,由其獨自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繳納投資金額,應當補足差額,並按照應繳納投資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實施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協議產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商貿公司”合夥經營事宜,本着公開、公平、公正、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的條件

甲方以現有貨物__________等折貨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合夥經營條件;乙方提供__________萬元週轉金作為合夥經營條件。甲方佔股份的__________%,乙方佔股份的__________%。

二、合夥經營的管理與利潤分配

1、對甲方的現有貨物,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納入新的帳目管理。

2、對新的貨物銷售和帳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共同派人蔘加銷售、收貨款,每天下午收攤前核算當日帳目。甲方負責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管理帳務,每月出一份財務報表。

3、利潤每月按股份比例分配。

三、違約責任

1、在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單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違約金。

2、其它債權、債務以雙方財務核算為準,按合同約定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投入的週轉金。

四、期限

合夥經營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協議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