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合作協議(通用5篇)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通用5篇)

乙方:

合同由以下雙方訂立:

(1)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簡稱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緣由: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關於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並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合營雙方的名稱,註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於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採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併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範圍於初期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並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並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着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諮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於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係或適合於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於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於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税後,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於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後利潤。

第六條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註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税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户及人民幣存款賬户;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併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j)負責促進並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註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幹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於公司成立後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並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於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並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於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准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後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採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採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範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於獲得董事會批准後應予實行,並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於國內或向國外採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於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託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於公司成立後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託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並且考慮到該種產品於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於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後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户,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户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於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准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製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製成品或最終商品於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後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兑換率兑成外幣,並於繳付所有需繳税項後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户,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税後,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及税務(略)

第十四條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保險(略)

第十六條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願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並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准延長合營期限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佈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准後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餘在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税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户。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税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税、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税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於 (地點)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____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______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___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____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______,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税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