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

)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

;倉庫庫容:

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台,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

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

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

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户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

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文件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

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

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

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户,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數據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用户名、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泄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信息。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繫地址、與本市場聯繫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文件。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

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户(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户(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户入庫信息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對象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

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

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信息、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户信息、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信息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

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文件、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發佈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上海中聯鋼鋼鐵電子交易市場

乙方:

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及賬號:

開户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

:*年*月*日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台,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户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文件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户,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數據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

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用户名、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泄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信息。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繫地址、與本市場聯繫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文件。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户。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

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户(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户(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户入庫信息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對象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項目,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

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信息、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户信息、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信息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文件、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發佈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及賬號:

開户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3

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於中國_________的內資企業,是一家專門提供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商務公司。

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經營地在中國,從事中國國內包裹和小件貨物快遞業務和綜合物流服務。甲方已經同意由乙方為其網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務來滿足其客户的需求。為了滿足上述物流需求,雙方同意簽訂一份物流戰略合作協議。  因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電子商務物流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定義

產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統-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各種產品。

貨物:同本協議產品的定義。

供應商:指在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供貨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

客户:係指通過_________交易系統購買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組織機構。

價格: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給_________客户的價格。

乙方: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機構。

物流:係指由乙方將產品送達客户手中的過程。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院。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合作方式與內容

(1)乙方為通過甲方的_________系統購買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務(物流終點由客户指定)。

(2)甲方為乙方實現物流服務在_________上提供相應的物流支持頻道,以便乙方將公司資料和服務價格和標準以及聯繫方式提供給_________的客户進行選擇。

(3)客户在選擇了乙方的物流服務後,乙方按照供應商提供的發貨要求進行物流配送。

(4)對配送中出現的退貨等問題,乙方實行有償服務。

(5)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6)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3.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選擇物流服務商作為自己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流運作進行考核。

(3)甲方有權更換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在_________商務平台上進行交易的供應商進行管理。

(5)甲方有義務按照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將客户的訂單及時通知供應商。

(6)甲方負責交易產品的保險。

(7)乙方提供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是國家公佈的標準。甲方應該將乙方提供的相應資料以適當的

(8)甲方保證乙方物流服務應得的利益,不能因為_________交易技術和客户與供應商的交易糾紛而影響乙方及時得到該得的利益。

(9)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結算身份和密碼並恪守保密規則。

(10)甲方對交易的合法性和產品的合法性負責。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作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為電子商務交易中的獨立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合作中應具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在_________進行交易的供應商將貨物免費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貨服務,其價格由乙方操作機構與供應商進行協商。

(2)乙方必須按照公佈在_________上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提供物流服務。

(3)乙方不能無理拒絕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務內容,也不能更改產品的所有權性質。

(4)乙方提供的價格是從發貨地到客户門上的價格。但不包括到供應商處取貨的價格。

(5)乙方只對供應商提供產品的外包裝負責,即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已經證明乙方實現了物流服務的標準。

(6)乙方有權拒絕供應商提供的外包裝已經破損的產品或者經檢查發現其它數量和質量的問題產品。

(7)乙方只按照供應商的要求進行發貨。而不對供應商要求的發貨地點的對錯負責。

(8)乙方對貨物送達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壞和送錯貨、滅失負責,而不對產品質量和型號的對錯負責。

(9)客户的退貨由甲方和供應商負責。需要乙方暫時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務的,其費用由供應商承擔。甲方要保證將費用及時劃入乙方的帳户。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產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負責。

5.特殊約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網上身份和密碼。甲方保證從電子商務技術的角度對於乙方應得物流收益實行一筆交易一劃轉。客户與供應商或甲方的糾紛,不能夠影響此付款的約定。

(2)雙方經協商,雙方同意當乙方在此項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過_________人民幣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謝費。

6.產品風險管理

鑑於雙方認可交易以及物流運輸過程中風險的存在,甲方應該負責交易產品的風險管理。

對於送達客户過程中的貨物保險,甲方可自行辦理。也可委託乙方進行,但保險費用應該由甲方全額支付。如果甲方不辦理貨物保險,在產品送達客户過程中發生的非乙方責任原因造成的產品丟失、損壞本應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乙方不負責任。

7.貨損的賠付

因為乙

8.有效期

(1)報價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務價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書面做出方可有效。

9.聲明和保證

甲、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1)甲、乙方以前和現在開展的經營及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相關國家的適用法律法規,沒有法庭、政府機構或管理機構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對其有未解決的或預期的調查。

(2)甲、乙方遵從適用於其業務及服務的所有法令及要求,並獲得開展業務及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及批准,並且不存在任何違反行為及對該等要求、許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預期的違反或撤回。  10.保密/不泄密

本協議中包含的信息是機密的。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任何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嚴格保密。

甲方應該嚴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碼的祕密,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務、客户、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信息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後,乙方應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操作系統中的各類數據和信息。如出現乙方僱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可通過雙方協商確認),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11.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服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務期間出現了不可抗力並導致產品缺損,乙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通知給甲方,並在_________日內提供詳細報告,以便甲方進行保險索賠。

簽約雙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國內戰爭、國外戰爭、革命、暴亂、水路受阻、項目損失、封鎖、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風險的,法律規定和認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意味着簽約各方可以不履行協議中規定的義務,除非由於操作受阻而無法履行。

12.免除責任條款

任何時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的任何行為或失職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甲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

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時,乙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甲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任何時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發生的任何錯誤行為或疏漏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乙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時,甲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乙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13.協議的終止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績效、安全行為不滿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了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擁有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權利,視違約行為或不作為情況採取懲罰或賠償。

14.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當對本合同的解釋、執行或終止產生任何異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北京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注:可能會出現仲裁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二份協議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