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指定繼承(通用3篇)

財產指定繼承 篇1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歲,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號。

財產指定繼承(通用3篇)

我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被確診為癌症晚期,生命危在旦夕,故立此遺囑。

我擁有的位於_____市_____地的地基一個,我決定將該財產項下全部權益由A、B、C、D四人繼承,份額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指定繼承 篇2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為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信託專户: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户。

1.12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户: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户。

1.13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信託本金及交付

4.1信託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户:開户銀行: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託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7.1信託本金;

7.2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核算

9.1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核算賬户,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税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户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户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户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户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户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賬户,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賬户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閲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閲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指定繼承 篇3

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女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簽訂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 訂立婚內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並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屬性和歸屬問題達成意合,特簽訂此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現有財產如下:

1、位於______市____區的________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

2、位於______市____區的________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

3、位於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所列的財產____________歸______所有,______歸______所有。

風險提示: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

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

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也就説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力,除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存在過錯(出軌、第三者、婚外情等情況),並對無過錯方造成,上述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過錯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為各自所有,婚後雙方所有收入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平均分配;

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風險提示:對夫妻間扶助義務不能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

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_______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

凡處理超過_______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

1、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

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

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

④個人公司;

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

2、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

②個體工商户;

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風險提示: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能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實務中有不少人要求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

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説完全無效。

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七、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共同承擔撫養責任,所花撫養費、教育費用等雙方平均分配,直至大學畢業為止。

八、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_______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_______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九、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如解決不了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