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遺囑(精選13篇)

家庭財產遺囑 篇1

立遺囑人:

家庭財產遺囑(精選13篇)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2

立遺囑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見證人(代書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見證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銀行存款:房屋_____套座落於: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風險提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所剩餘的部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 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地點:立遺囑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書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家庭財產遺囑 篇3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遺囑執行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擔心本人去世之後,家屬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特請_____________作為見證人,本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

一、財產情況

本人名下目前共擁有房產處,其具體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

(1)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_______________;

(2)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_____________。

二、財產繼承

本人去世之後,上述所列舉的房屋由_____________個人繼承(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與本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房屋與其配偶無關,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1/3~

本人去世之後,本遺囑前述列明的_____________作為執行人,代為執行本遺囑。執行人出於誠實、信用、勤勉義務執行本遺囑且經繼承人同意所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均由繼承人承擔。

本遺囑一式____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進行干涉。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立遺囑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4

立遺囑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代書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家庭財產遺囑 篇5

姓名:

性別:______;民族:_____;年齡: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

姓名:

性別:______;民族:_____;年齡: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姓名:

性別:_____;民族:_____;年齡: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書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6

立遺囑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風險提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如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所剩餘的部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

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

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家庭財產遺囑 篇7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財產遺囑 篇8

家庭財產分配及老人贍養的協議

協議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子:男,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女:女,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關係人:

_________,女,_________歲,系_________之妻,住址同_________。

_________,男,_________歲,_________市_________(職業)。系_________之夫。住址同_________。

上列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並徵得眾關係人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1、老人_________隨_________生活,負責照顧衣、食、住、行和醫病等事宜。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負擔_________的生活費用。_________家中生活困難,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生活較富裕;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經濟狀況一般,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因負擔照顧_________生活,免於負擔。各人應在每月初將應負擔之款分別交給或寄給_________,用來安排_________生活。

3、現有座落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宅院_________座,有住房_________間,鋪面_________向,連院落共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所有證_________號(由_________保管)。分配如下:

北房_________間歸_________所有;東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廚房歸_________所有;西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貯藏室歸_________所有;臨街_________間鋪面歸_________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時,應儘量出售給其他協議人。

4、家中現有電視機_________台、傢俱_________套及生活用品歸_________所有。_________百年後,作價給其他協議人,所得款項用作喪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條規定的負擔比例負擔。

以上協議,各協議人均屬自願,保證遵照執行。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_________份。協議人各執_________份,報街道居委會和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各_________份,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份。

協議人(簽字):_________關係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9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行動、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____%(農村____%),衣物及牀上用品佔____%(農村____%),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____%,農村農機具等佔____%.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10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家庭財產遺囑 篇11

______、______二人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母親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______間正房______每人三間,______分東邊的三間,______分西邊的三間,東邊兩間廚房歸______,西邊的兩間廚房歸老______;

二、房前房後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間線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樹木也以此為界,在哪邊的就歸哪邊;

三、老大宋金龍結婚女方所陪嫁狀歸老大本人,因照顧到老二宋金飛還在上學,其它傢俱全歸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______元債務由父母償還,與弟兄兩無關;

五、目前所種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將大岸北邊的一塊田和大場的一塊田歸老大,其它的歸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養老問題,父親______歸老大,母親______歸老二;

七、本分家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

八、本協議共2頁一式五份,母親與兩兄弟夫妻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夫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經見證報公證處另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見證人:

年月日

家庭財產遺囑 篇12

家庭財產繼承協議書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財產遺囑 篇13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行動、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____%(農村____%),衣物及牀上用品佔____%(農村____%),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____%,農村農機具等佔____%.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