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80後婚前協議書 篇1

80後婚前協議書一、總則

80後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_________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2、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3、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4、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5、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_____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賬户,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户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

4、除家庭開銷賬户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_____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_____。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粧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願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户,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後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公正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80後婚前協議書 篇2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_________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2、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3、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4、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5、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_____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賬户,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户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

4、除家庭開銷賬户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_____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_____。

五、家庭關係

1、小家庭單獨居住。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粧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願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於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户,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後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於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公正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80後婚前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乙雙方自願結婚,並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存款: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4)債券:

(5)其他財產:

2.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3.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4.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5.其他約定:

第二條 婚後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後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甲方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 債務

1.甲方婚前債務:房產按揭貸款:總額萬元;首付萬元;剩餘貸款:萬元.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萬元.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後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

乙方無婚前債務。

若婚後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後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雙方婚後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並書面同意的用於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一方單獨舉債,事後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其他約定:

第四條 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關於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第五條 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3.關於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5.其他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