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合同 篇1
甲方(消費者) :
乙方(網絡經營者) :
網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適用於消費者與網絡經營者之間商品和服務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 商品服務內容及要求
第二條 團購服務內容及要求
簽訂本合同進行網絡團購的,團購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名用户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超過 份。
本次團購購買者達 人時成團交易。逾期未達約定人數的不成團交易,乙方應在本次團購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通過原支付方式返還。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支付寶支付。
□網上銀行支付。
□貨到付款。
□其他 。
第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內容,並在網頁上點擊確認、提交訂單。
2.乙方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站內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立。
第五條 商品配送及服務消費
1. 購買商品。乙方將甲方所購商品於 年 月 日
時前發貨,商品配送方式為 。商品送至甲方收貨地(地址: ,收貨人: ,聯繫電話: ),送達時間以甲方簽收時間為準,所需運費由 方承擔。
2. 購買服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將消費憑證(包括乙方反饋的有關信息、序列號、代碼、密碼、二維碼等)、消費期限、消費地點及方式,以及使用説明等信息明確告知甲方。甲方可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持消費憑證前往 消費。
第六條 質量要求、驗收和退款
1. 乙方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且實際質量應與網頁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2. 甲方簽收所購商品前,應當場核對商品的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等是否符合約定,並檢查商品是否損壞。對不符合約定或已損壞的商品,甲方有權不予簽收。
3.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要求時,應在簽收商品或接受服務之日起7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後7日內予以處理。
4. 在約定期限內甲方未取得商品或者服務的,乙方應在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將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通過原支付方式退還甲方。
第七條 無理由退貨
1. 除甲方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甲方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雙方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甲方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2. 乙方應當自收到完好的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甲方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甲方承擔,發貨的運費由方承擔。
第八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擁有對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2. 甲方應仔細閲讀乙方網頁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信息,瞭解網絡購銷活動詳情後簽訂本合同。
3. 乙方對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提供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保證售後服務。
4. 乙方必須在網頁上設置退款功能並予以標註。
5. 乙方負責將本合同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甲方可登錄乙方網站,進入已購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項中查詢或打印相關信息。
6. 乙方應為電子合同下載、保存提供技術支持。
7. 乙方對收集的甲方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乙方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2.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3. 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要按甲方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甲方。
4. 乙方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要按甲方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甲方。
5. 乙方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證網站交易的安全,導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將甲方的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對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決:
□ 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項下所有的費用和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電子文本與紙質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甲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網絡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適用於消費者與網絡經營者之間商品和服務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 商品服務內容及要求
甲方根據乙方展示,確定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選項,按照提示選擇載入:
第二條 團購服務內容及要求__
簽訂本合同進行網絡團購的,團購起止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名用户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超過____份。
本次團購購買者達_____人時成團交易。逾期未達約定人數的不成團交易,乙方應在本次團購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通過原支付方式返還。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支付寶支付。
□網上銀行支付。
□貨到付款。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內容,並在網頁上點擊確認、提交訂單。
2.乙方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站內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立。
第五條 商品配送及服務消費
1.購買商品。乙方將甲方所購商品於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前發貨,商品配送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商品送至甲方收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送達時間以甲方簽收時間為準,所需運費由____方承擔。
2.購買服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將消費憑證(包括乙方反饋的有關信息、序列號、代碼、密碼、二維碼等)、消費期限、消費地點及方式,以及使用説明等信息明確告知甲方。甲方可於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持消費憑證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費。
第六條 質量要求、驗收和退款
1.乙方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且實際質量應與網頁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2.甲方簽收所購商品前,應當場核對商品的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等是否符合約定,並檢查商品是否損壞。對不符合約定或已損壞的商品,甲方有權不予簽收。
3.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要求時,應在簽收商品或接受服務之日起7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後7日內予以處理。
4.在約定期限內甲方未取得商品或者服務的,乙方應在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將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通過原支付方式退還甲方。
第七條 無理由退貨
1.除甲方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甲方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雙方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甲方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2.乙方應當自收到完好的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甲方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甲方承擔,發貨的運費由____方承擔。
第八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擁有對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的知情權。
2.甲方應仔細閲讀乙方網頁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信息,瞭解網絡購銷活動詳情後簽訂本合同。
3.乙方對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提供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保證售後服務。
4.乙方必須在網頁上設置退款功能並予以標註。
5.乙方負責將本合同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甲方可登錄乙方網站,進入已購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項中查詢或打印相關信息。
6.乙方應為電子合同下載、保存提供技術支持。
7.乙方對收集的甲方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乙方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2.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要按甲方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甲方。
4.乙方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要按甲方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甲方。
5.乙方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證網站交易的安全,導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將甲方的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對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決:
□ 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項下所有的費用和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電子文本與紙質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日
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合同 篇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趙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漢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撫州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現為“嘉善縣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業主,經營地址嘉善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麗水市上水南3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莊啟傳,董事長。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侵權事實無異議,但答辯人於20________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後共兩次從海寧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塊,共96塊,在不知該產品為侵權產品的情況下已於原告起訴前售完,且其後並不再購進涉案產品進行銷售。因此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被答辯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訴請無實際意義。
二、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答辯人尊重被答辯人的知識產權,但其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無主觀過錯。首先,涉案產品在外觀上一般人很難辨別其是否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其次,答辯人從未因銷售涉案產品受到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最後,被答辯人於20__年11月4日取證後,在明知答辯人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發出要求答辯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警告或請求,也並沒有及時到法院起訴,因此答辯人的行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此外,答辯人所銷售的涉案產品是其從海寧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公斷。
此致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