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通用3篇)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1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通用3篇)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簽訂的: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鑑於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已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鑑於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許可方應將該軟件許可被許可方使用;鑑於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被許可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被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的__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和複製控制_________系統程序的許可,而被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使用、複製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A.一份用户指南;

B.三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費的方式,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使用費共計為_________美元。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使用費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被許可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一切應由許可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的所得税應由被許可方預扣並代表許可方向有關税務機關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許可方。

4.2 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在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並由雙方代表簽署驗收證明後,許可方應立即開具有關單據,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應將使用費支付給許可方: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雙方代表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條件為C.F.R,目的地機場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 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資料用英文書就。

5.3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被許可方。

5.4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被許可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5.5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_________天內,被許可方要提供給許可方一個文件證明,已盡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經許可方同意由被許可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複製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複製的複製件,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後的任何複製件,退還給許可方或已銷燬。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被許可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許可方發票上,由被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被許可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被許可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被許可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衞星設施等)。被許可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付其費用。

6.2 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許可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許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被許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被許可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許可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被許可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許可方聲明並保證,許可方將向被許可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説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第七條 使用、複製、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被許可方只可將程序用於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製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被許可方只能將程序用於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2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與最終用户直接簽訂)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位於紐約州,總部設在紐約州紐約市發展大道第0號,郵政編碼為11111。

“需要”製造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位於特拉華州,總部設在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户街1號,郵政編碼為22222。

上述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以此為證。

鑑於許可方開發並擁有一個取名為“萬能”的計算機系統,一個集成數據庫辦公室管理和財務控制系統的所有權,並且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上述系統並在其總部加以使用,許可方願意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系統併發給使用許可證。因此,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協議書條文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書所用的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1 “協議書”是指本協議書及根據本協議書所簽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書。

1-2 “cpu”是指某台中央處理機。

1-3 “計算機程序”是指控制cpu運行的任何源碼或目標碼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裝於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户街1號被許可方的辦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計算機”(superunbelivable c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級機。

1-5 “許可程序”是指可執行於指定cpu的許可信息處理程序,它由許可方的“萬能”計算機軟件系統中若干模塊組成,該軟件系統列於附件i,它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為其一部分,所有進一步的説明均定義於附件i。

1-6 “許可資料”是指與許可程序有關的任何資料,它由許可方所有並隨同許可程序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該資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書面形式特別説明的其他文件--輸入形式、用户手冊、接口格式及輸入/輸出格式,上述資料均作為保密內容或許可方的專屬產權,交付被許可方使用。

1-7 “許可軟件”是指許可程序和許可資料。

1-8 “被授權人員”是指被許可方的僱員和根據直接或間接與被許可方訂立合同為被許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員,其他方包括,但又不僅限於,許可方和指定cpu的賣主或根據本協議書由被許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許可軟件的cpu賣主。 /fontp style="word-spacing: 2px; line-height: 200%"font style="font-size: 9pt" color=#0000ff1-9 “改進”是指許可軟件的任何修訂、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該軟件的使用範圍、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進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條 授予使用許可權

2-1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同意接受一個不可轉讓的非獨佔的使用許可,准許被授權人員在指定cpu上使用該許可軟件,上述使用僅限於被許可方內部使用和為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提供信息服務。除上述規定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權使用該許可軟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無權將該許可軟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轉讓權利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轉讓或提供利用。

2-2 本協議書第2條所作的限制適用於將本許可軟件作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軟件系統,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另外達成了書面協議。

2-3 每個將要使用許可軟件的cpu,都要求分別簽訂使用許可,以作為本協議書的補充。當指定cpu(或根據補充許可而授權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則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書而獲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許可或者根據補充協議而獲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補充許可均可轉移到一台備份cpu上,但被許可方必須盡最大努力盡可能迅速地克服這種情況。

2-4 被許可方可以預先徵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為該許可軟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對此,許可方不得無故拒絕。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費。

第三條 許可方提供的服務

3-1 許可程序和許可資料

許可方將以源碼和目標碼二種形式向被許可方提供各一份許可程序,並提供不少於二份的許可資料。

3-2 安裝、初級培訓及調整

許可方應根據附件二向被許可方提供安裝和初級培訓。如果需要的話還應提供初始調整服務,附件二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為其一部分。為此目的,被許可方應在正常上班時間向許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機時。

3-3 附加培訓

除了附件二第b節規定的最大培訓時間外,如果被許可方以書面形式向許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訓要求,許可方應按被許可方的要求盡最大努力及時地提供這種培訓服務,培訓地點可設在指定cpu的所在地或雙方可接受的其他適當地方。

3-4 交付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就上述所規定的提供許可軟件和許可資料以及許可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進行協商,並作出雙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5 其他顧問性服務

3-5-1 除了根據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二a-1段所規定的培訓服務外,根據被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許可方還應該向被許可方提供有關許可軟件的顧問性服務。

3-5-2 在開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務之前,許可方應與被許可方共同制定一個滿足許可軟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務要求的附加的許可軟件調整清單。

3-5-3 被許可方應指明這些附加服務的優先次序及何時要利用這些服務。

3-5-4 此後,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報告上述服務的各項收費並根據這些收費估算出總體開支,同時,它還必須確認上述時間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許可方對上述收費及時間安排被接受的書面答覆之前,許可方將不着手進行這種服務工作。

3-6 維護

3-6-1 在可應用的許可軟件安裝完備之日起6個月的初始期,許可方將改正許可軟件中的錯誤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間許可方還開發出該許可軟件的更新版本,則將提供給許可方。維護服務的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東部標準時間或夏令時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國家節日除外。

3-6-2 在上述6個月時間之後,許可方還將繼續向被許可方提供同樣水準的維護許可軟件的服務,但被許可人必須按第5-2款的規定支付服務費。在3-6-1項規定的初始期屆滿前,被許可方可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許可方,在初始期屆滿後將不再需要許可方的上述維護服務。在初始期之後,被許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許可方,終止許可方提供的維護服務,在上述情況下,被許可方預先付給許可方的維護費,因終止服務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務,許可方將不再返還其剩餘的費用。

3-6-3 任何時候,當被許可方拖欠許可方的維護費時,許可方將停止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維護服務。無論因何種原因而中止維護服務,均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其他部分。

第四條 期限;試用期;終止;終止前的權利及義務

4-1 本協議書從最後一個簽字的日期起生效。從許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後安裝完備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書所規定的許可期並永久有效,除非根據本條如下的規定而發生終止。

4-2 從許可程序最後安裝完備次日起的90天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將決定是否終止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同時還相應地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終止本協議書。如果沒有發生上述終止,則在此後的任何時間,在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60天,被許可方將有權終止本協議和由此發放給被許可方的使用許可。

4-2-1 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如果決定終止本協議書和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則它應以掛號信的方式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掛號信上的郵戳日期應不盡於試用期的最後一天。

4-2-2 對上述的終止,除了被許可方必須返還該許可軟件並根據本協議書第6條對該軟件不加泄漏外,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4-3 如果被許可方違反了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許可方除了採取任何可採取的補救措施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它還可以終止本協議書中許可給被許可方的所有權利,只要它以書面形式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説明其違反的有關規定。

除非在此通知規定的期間同被許可方就上述違約行為提供了許可方認為是滿意的補救,如果補救期限要求多於2個月,則被許可方必須在此期間開始並不斷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為。

4-4 本款受約於4-5款。本協議發生上述終止後,許可方不承擔任何義務返還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所支付的費用。被許可方該支付的款項應立即支付,並且,在終止之後30天內,被許可方應將提供給它或由它改作的與許可軟件有關的所有文件交給許可方,同時,被許可方應列出置於任何存儲器和記入任何介質中的所有未用的許可軟件。被許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許可軟件拷貝,但是,它只能用於存檔的目的。在正常的時間,許可方應獲得合理的機會來了解該軟件的情況,以徵實被許可方是否遵守上述義務。

4-5 一旦當事人就被許可方實際是否違反本協議產生爭議,在該爭議獲得最後的司法決定而不再提出上訴之前,將不應要求被許可方放棄對該軟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權。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5-1 由於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許可,提供該許可軟件,以及根據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關的服務,作為報酬,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如下費用:

5-1-1 一次總付費為若干美元;

5-1-2 若許可方提供的培訓費超過30人小時,則對超過部分將按每個許可方的專家每小時若干美元支付服務費;

5-1-3 對於許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諮詢服務,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的小時費計算。

5-1-4 對於許可方依本協議第3條提供的服務,被許可方要合理地負擔許可方人員除零花錢外的其他實際費用,其中包括服務人員從原工作地到被許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機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費,同時,被許可方還應負責預定必要的機票及旅館客房。/font

p style="word-spacing: 2px; line-height: 200%"font style="font-size: 9pt" color=#0000ff5-2 從許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裝後第7個月開始,被許可方還應向許可方支付每月為上述第5-1-1項所述許可費的一定百分比的維護費。

5-2-1 若被許可方終止方的某些維護服務,則月維護費也應相應降低。

5-2-2 當被許可方依第3-6款規定終止所有維護服務,則不再支付終止後的維護費。

5-3 上述第5-1-1項所規定的費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許可軟件按要求安裝完備後20天內,應向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美元。

(b)在試用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向許可方支付剩餘部分的美元。

如果在試用期結束之前,被許可方依上述第4-2款規定通知許可方,它決定終止本協議,則許可方應按比例返還被許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費用,返還比例按該通知發出後試用期所剩天數計算。

5-4 對於依5-1-2項和5-1-3項所規定的人時費和依5-1-4項所規定的差旅費,當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的清單後30天內應立即支付,清單要附上人時費恰當的時間表和差旅費開支證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個月期限結束後,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維護服務,則在第7個月的頭20天內,被許可方應提前向許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維護費,此後,只要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該維護服務,則每6個月就要付費一次。

5-6 如果被許可方依第2-3款規定準備獲得一個或多個補充許可,以便將該許可軟件用於另外的cpu,則有關的許可費和維護費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將另行商定,但無論如何,上述許可費將不會超過原來將該許可軟件用於指定cpu上的許可費,維護費也不會超過用於原指定cpu上的維護費。

5-7 該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費用應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長率的利息,其為紐約州紐約市citibank n.a.銀行公佈的基本利率,日期計算從應付之日起或從在此之前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起。

5-8 被許可方將補償許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個人財產税(但不包括基於許可方純收入或總收入的專營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許權税)和由於許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設法減税而遭致的各種收費,同時也包括任何政府機關由於本協議書而徵收的各種費用。依該許可軟件所在州或執行報務所在州的不同,銷售及使用税將按州分開提供有關文件或列表。被許可方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種收費有權提出異議。

第六條 保護與保密

6-1 許可方在此申明,該許可軟件是許可方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的,它包含了若干專有的公式、計算及商業祕密,它一般地也就成為許可方的專有產品。相應地,被許可方同意,沒有得到許可方書面明確准許,將不實施以下行為:

(a)除被授權人員外,將許可軟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許可方人員獲准接受培訓及獲准使用許可軟件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製作、指使製作或許可製作該許可軟件的拷貝;

(c)除準於使用該軟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權人員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許這種泄漏。

上述這些限制將適用於包含有許可軟件的任何軟件系統,儘管這樣的系統可能包含有屬於被許可方產權的軟件。

6-2 如果被許可方決定終止本協議有其許可軟件的使用權,則被許可方應將該許可程序從指定cpu中卸出,並隨同提供給被許可方的或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拷貝原原本本返還許可方。

6-3 第6條中各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公有領域中的信息、當許可方向被許可方進行揭示時被許可方通過正常方式已經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許可方以正當的方式,從第三方直接或間接獲得信息,該信息是由第三方獨立開發並有權向被許可方揭示,此種揭示並不直接或間接違反向許可方承擔的保密義務,同樣,第6條各款的規定也不適用於這樣的信息,即由被許可方接受了該信息之後,該信息成為公有領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為被許可方的過失所致。

6-4 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許可軟件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貝,都應該按照許可方提供的説明附上如下提示,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註明其內容。

“版權所有1987,‘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美國版權法,本資料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資料中還包含有屬於‘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祕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經許可對本資料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6-5 第6條的各項規定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當向被許可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全部或部分終止並依第6-2款規定返還有關資料後6年內,本條的各項規定將繼續有效。

第七條 改進的權利

服從或代表被許可方的利益並由其投資,由被授權的人員單獨進行的或與其他被授權的人員共同進行的任何改進,其成果將屬於被許可方,但是:

(a)如果這種改進包含有許可方的信息,而對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經許可方批准的情況下將會導致許可方對這種信息的權利的喪失或受到侵害,則除被授權人員外,將這種改進向任何人進行揭示及提供使用應得到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共同同意;

(b)如果被許可方所進行的這種改進涉及到許可軟件,則許可方將有對該改進進行再發展的非獨佔權,以及將其產品投放市場或許可給第三方的優先取捨權。

第八條 性能保證

許可方保證該許可軟件安裝到指定cpu上將符合許可方出版的説明書的指標。但是,除許可方的僱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對該軟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於對該許可軟件進行改制,本性能保證將無效。

第九條 責任限制

9-1 本協議書上的明示擔保是許可方就該許可軟件所作的唯一擔保,它將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其他的擔保包括,但又不限於銷售性及適應特別目的的擔保。

9-2 除本協議第10條所規定者外,被許可方就許可方提供的許可軟件及服務,由於對方違反擔保,疏忽或違背其他責任所造成的損害或損失,其所能獲得的全部而唯一的補償是維修或用一個功能相當的系統取代許可軟件,或者是索回原先被許可方為該許可軟件或服務而支付的而又有問題的那部分費用,上述補償辦法的選擇權在於許可方。如果由於該許可軟件的某部分出錯,許可方決定返還費用,則被許可方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有權終止本協定,並根據第5-1-1項的規定索回原來支付的許可費。

9-3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只是由於許可方根據協議書在向被許可方提供信息、資料或服務時嚴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錯,則許可方將就任何性質的間接的、特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向被許可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擔責任,它包括,但又不限於,良好旨意的喪失、工作中斷、計算機失效、利益喪失、其他人由此向被許可方提出的主張或要求、故障造成的損失、其他方面的所有商業損害或損失。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許可方將依本協議向被許可方承擔責任,不管它是否超過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但違反下面第10條規定的擔保則不在此列。

9-4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只是由於被許可方嚴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錯而造成許可軟件的揭示或未經授權的利用,而它又不屬於被許可方依本協議第6-1款所承擔的不揭示義務的例外,則被許可方將承擔許可方任何性質的間接的、特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承擔由於許可軟件的上述揭示和未經授權而使用所產生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超過第5-1-1項所規定的該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費。 /font

p style="word-spacing: 2px; line-height: 200%"font style="font-size: 9pt" color=#0000ff第十條 原創性擔保

10-1 許可方擔保,許可軟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權,同時也不違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專有權。

10-2 當有人就被許可方在本協議許可的範圍內使用該許可軟件或是任何一部分向被許可方提起訴訟,指控其侵犯在美國的版權、商業祕密權或專利權,許可方將以自己的費用應訴。

10-3 他人向被許可人提起的訴訟直接歸因於上述權利要求時,許可方將支付被許可方的任何有關的開支、損失和最後判歸被許可方的訴訟處理費及律師費,倘若(a)被許可方以書面形式迅速地將該權利要求通知許可方;(b)被許可方給予許可方全面完整的授權、信息及幫助以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c)許可方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以及對此案了結或和解的談判均擁有全面的控制權。

10-4 如果該許可軟件成為或依許可方的判斷很可能要成為侵犯他人在權利要求中所稱的版權、商業祕密權或專利權時,許可方有權採取措施以使被許可方得以繼續使用該許可軟件或者其替代或修改軟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軟件時,許可方保證其功能相等且不侵權。

10-5 不論本協議書有什麼樣的條款,許可方對下列情況所提出的侵犯版權、商業祕密權及專利權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a)當最新版本的許可軟件免費不加改變地向被許可方提供利用,而使用這種最新版本的軟件又能避免上述侵權,但被許可方還採用其他版本;

(b)本協議的許可軟件的程序或數據是經過認真研究才提供使用的,但被許可方將該許可軟件與其他的程序或數據一起使用,如果不將該許可軟件與上述其他程序或數據一起使用就可避免上述侵權,但被許可方沒有這樣做;

(c)在指定cpu操作系統之外使用許可軟件。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被許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該許可軟件或許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產品名稱及短語--本許可軟件是許可方專有的軟件產品。

11-2 本協議書的標題僅作為參考,它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含義及其解釋。

11-3 本協議書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或其他方面的通訊均要求以書面形式,如果是當面遞交,則實際收到時才視為交付。通知書採用郵寄時應使用掛號方式或保證遞送的方式,郵件必須付足郵費,地址按本協議書第一段所寫,但任何一方只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它可隨時修改其通訊地址。

11-4 本協議書沒有任何條款或表述可被視為放棄權利,也沒有任何違約被同意可免除責任,除非有上述權利的一方以書面的形式簽字確認這種放棄或同意。

任何一方不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或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決不意味同意、放棄或免除對方在其他方面或後續的違約責任。

11-5 在本協議書生效後3年之內,任何一方在提前徵得受影響的對方的書面同意之前,都不得僱用或企圖僱用另一方的僱員,也不得裁減或企圖裁減其僱員到其他單位去。

11-6 經雙方簽字的本協議書及其附件構成所涉及事項的一個完整協議,它將取代以前雙方就所涉及事項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許諾。本協議書的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書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字才能生效。

本協議書受紐約州法律管轄。如果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款被主管法院的法官判為違法,則該條款應被刪除或修改成有效的,只要這種刪除或修改與雙方在本協議中的一般目的明顯地是一致的話,上述不論哪種情況,本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

簽字:____

姓名:____

職務:____

地點:____

日期:____

“需要”製造公司

簽字:____

姓名:____

職務:____

地點:____

日期:____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3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條件為C.F.R,目的地機場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 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資料用英文書就。

5.3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被許可方。

5.4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被許可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5.5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_________天內,被許可方要提供給許可方一個文件證明,已盡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經許可方同意由被許可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複製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複製的複製件,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後的任何複製件,退還給許可方或已銷燬。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被許可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許可方發票上,由被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被許可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被許可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被許可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衞星設施等)。被許可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付其費用。

6.2 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許可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許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被許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被許可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許可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被許可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許可方聲明並保證,許可方將向被許可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説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第七條 使用、複製、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被許可方只可將程序用於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製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被許可方只能將程序用於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被許可方不得複製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許可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於適宜執行狀況,可以複製程序。所有經允許的複製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被許可方的程序相同的、關於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説明。經允許的複製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被許可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被許可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僱員。被許可方應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