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食品提取物協議書(通用3篇)

加工食品提取物協議書 篇1

委託方:___________

加工食品提取物協議書(通用3篇)

受託方: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食品提取物(浸膏粉)”事宜達成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藥品產生許可證》、《GMP認證證書》、產品批件、工藝規程、質量標準及______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委託加工生產批件》。

2、生產所需原料、包裝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並由甲方負責所提供材料的檢驗。

3、生產技術、檢驗等技術資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負責在加工該產品並派藥學技術人員負責整個生產過程的技術指導及質量監督,派駐人員應當遵守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4、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前十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加工數量,生產結束後,乙方應直接告訴甲方派駐在乙方的人員或採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自行到乙方提走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導致的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本公司的《營業執照》、《藥品產生許可證》、《GMP認證證書》及加工該產品所需要的生產場所、設備、能源及生產人員。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GMP要求組織生產,並按甲方提供的記錄格式如實的填寫記錄。

3、加工過程中,乙方參與生產的生產人員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

4、乙方生產出的產品應符合甲方依據法定質量標準制定的內控標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5、生產出的產品在甲方未提走之前,乙方應嚴格按要求儲存,若因乙方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保密。每批加工結束後,乙方向甲方提供該批生產原始記錄。

三、附則

1、當生產過程遇特殊意外,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所影響的時間在交貨期順延。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二份。

3、本協議有效期二年

4、加工生產的相關工藝規程及成品質量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5、本協議生效日期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日期。

甲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食品提取物協議書 篇2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x有限公司地址:郵編:電話:傳真:x銀行:x銀行户頭號碼:增值税號碼:

加工方(以下稱“加工方):x有限公司地址:郵編:電話:傳真:x銀行x銀行户頭號碼:

委託方與加工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委託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託加工方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加工方發出。

(2)加工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為委託方加工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託方為產品之商標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第一、每月訂單

1、委託方必須提前x天以傳真方式給加工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2、加工方在收悉訂單後,必須在內以傳真書面向委託方確認訂單。

3、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加工方確定接納後,委託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加工方必須履行訂單。

4、委託方必須最遲在加工方開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於x天(含週六及週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損失由委託方承擔。

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加工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託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加工費

7、含增值税的加工費(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為人民幣。於此協議簽訂日起計至x年x月x日,可以雙方同意下,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8、委託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9、委託方負責提供合適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並免費向加工方運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委託方自行安排處理有關材料的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第二技術及工藝

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委託方提供(見附件一),加工方嚴格按照____工藝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託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在線檢測和品質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並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加工方對產品質量即沒有任何責任。產品其它質量責任則由委託方承擔,除非:

a產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質;

b產品內含有玻璃、青鐵、砂子等異物;

c產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質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質經過化學、物理變化生成的物質以外的其他物質;

第三付款條件

1、首次加工費,委託方在產品生產完成x日後全數匯至加工方的銀行户頭。

2、加工方必須在委託方付款之後x個工作天內向委託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有關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3、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託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加工方為委託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第四雙方責任

加工方根據委託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託方的加工任務指標,委託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採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委託方將負全部責任。

第五協議終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3、協議終止後,委託方必須於協議終止後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於委託方之剩餘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加工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第六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x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方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委託方:加工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x有限公司(蓋章):x有限公司(蓋章):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工食品提取物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下,就雙方以OEM方式合作開發生產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產品

第二條 訂貨和運輸

2.1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的產品,具體的品名、規格、數量以及運輸和交貨方式以雙方的訂單協議為準,該訂單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 甲方將乙方作為甲方的主要OEM供應商。

2.3 乙方收到訂單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經確認後訂單有效。

2.4 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產的訂單,一旦甲方違約,將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價格的確定方式

3.1 產品價格的計算方式為:雙方協商確認。

3.2 乙方開具的發票應為增值税發票。

第四條 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4.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協議廠址、生產線以外的地方加工或轉包產品。

4.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為甲方研發而提供的)工藝文件、技術標準來組織生產,進行質量管理控制。甲方簽章的技術工藝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3 如果乙方在沒有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技術標準或產品配方,乙方應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產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並且甲方保留對此事的追訴權。

第五條 質量負責條件及期限

5.1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保證對該產品的生產質量和乙方負責範圍內的保存和運輸始終負有法律責任。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貨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第5.2條至第5.4條的規定。

5.2 乙方產品必須符合甲乙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驗收)標準、技術資料的要求。

5.3 產品達到乙方的有關產品品質的説明和保證。

5.4 產品符合有關行業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5.5 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產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產品合格分析報告以及其他相關單證。

5.6 如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間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其他標準發生變化,甲方必須遵守新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六條 原輔材料和包裝物

6.1 原輔料、包裝材料、膠帶由甲方提供給乙方,費用(包括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計劃和預測準備所有的設備和輔助材料,並自負費用和風險;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所需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按照訂購的數量運送到乙方工廠。生產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輔料和產品包裝物,乙方必須使用且僅能使用甲方專供的物資。

6.3 乙方應當對送達的上述材料的數量進行核對。如發現有關材料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乙方應當將該數量2天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6.4 乙方須對送達的所有上述物資應自擔費用負責管理。不得出現交叉污染或與其他非甲方專供原輔料內包裝混放混用現象。

6.5 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裝材料的損耗必須控制在核定範圍之內。超過核定標準的半成品和包裝材料,由乙方承擔費用,具體損耗標準有所不同,詳見相關附件(略)。

6.6 甲方存放於乙方的所有產品、半成品、次品、相關原輔材料和內部包裝物,其所有權屬於甲方,但乙方須承擔所有材料和產品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乙方不得將其用於與本協議無關的其他用途。

6.7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條款僅將上述材料用於產品製作。無甲方事先書面確認不得將任何材料或產品用於其他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條 產品驗收

7.1 甲方對產品在收貨冷庫進行驗收。驗收方式為抽檢。甲方在收到產品7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認可此批產品抽檢合格。

7.2 驗收的抽檢標準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驗收書面標準。乙方應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產品檢驗、檢疫報告。

7.3 如果甲方抽檢產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確認後,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批產品,乙方必須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場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並且甲方保留對此事的追訴權。

第八條 食品安全責任

8.1 雙方同意,當發現產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質量問題或食品生產質量品質問題,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對外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必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場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並且甲方保留對此事的追訴權。

8.2 第8.1條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質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問題:危害到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並有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如:產品中發現有危害性異物、碎玻璃、鐵絲、硬的尖鋭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

8.3 第8.1條所述的食品生產質量品質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問題:產品的質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產品中存在頭髮、蠅蟲、草梗、纖維等異物;微生物指標(細菌總數、大腸桿菌)超標。如:產品顏色異變、異味,包裝破損,產品尺寸超出規格、温度超標,淨量不足、質保期超出等。

第九條 交貨期限

9.1 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以本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當雙方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後即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

9.2 乙方須根據甲方的訂單和交付計劃按時按量完成產品的生產和交貨。

第十條 交提貨方式及費用

10.1 交貨地點在甲方指定的倉庫,甲方負責貨物運輸的工作和費用。

10.2 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應當在事先與乙(甲)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

乙方須在每次貨物發出並在甲方驗收入庫後,需根據發送的產品數量,按價格明細表,開具增值税發票至甲方,甲方需在發票日期始30個工作日內,結算所有貨款,付款方式為銀行匯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乙方如未按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交付定作的產品,乙方應承擔未按期交付產品為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場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並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訴權。

12.2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產品,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產品價款總額的1%償付違約金。

12.3 乙方逾期五個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作的產品即視為不能交付定作產品。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產品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付產品的金額的200%作為違約金,另外必須承擔甲方所產生的所有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場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

12.4 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由於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資損毀、滅失的,應當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損失的200%作為賠償費,另外必須承擔甲方所產生的所有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物流、租賃場地、人員薪資和品牌損失等費用。

第十三條 保密條款

13.1 “機密信息”包括乙方從甲方所得到和學到的,以及乙方為甲方所研發的相關信息、物質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屬機構)、合作信息及相關事項。乙方為甲方所研發的相關信息和物質資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內容,也屬於“機密信息”,並且乙方應當在第一時間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質材料。

13.2 乙方同意對以上“機密信息”進行保密。在沒有經過甲方的書面允許下,不可以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個人、公司的利益,對其他的個人、公司或團體直接或間接泄露該信息。

13.3 乙方沒有經過甲方的書面允許,不可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個人、公司的利益,為其他的個人、公司或團體的利益使用該商標。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品牌損失的,乙方承擔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隨時終止本合同和與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並且保留對乙方追訴的權利和其他權利。

13.4 任何一方一旦違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品牌損失等費用,並且雙方保留對此事的追訴權。任何一方員工違反“機密信息”條款,由其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2 在本協議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產品訂單的,應在24小時之內書面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後,可以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乙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貨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方法,可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五條 糾紛解決方式

15.1 當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15.2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此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