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精選12篇)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精選12篇)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特許人擁有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________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建築面積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名。

2.4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萬元的註冊資金。

2.6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日內,按以下第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或次/年的統一培訓。

7.4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5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2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 (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   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 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 部(車牌號附後)。

2.7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 (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 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 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 (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 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6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7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 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8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許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_____________ 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1:

1.被特許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特許人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元。

2.被特許人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户(賬户號:____________)存放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

4.雙方對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有爭議時:_____________

5.保證金少於__________時,被特許人應當在收到特許人書面通知後日內補足。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4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___大廈______樓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號: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好友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服務標準、門店裝修、裝潢設計、.專業設備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負責任、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特許產品",是指由乙方在甲方備案代購、符合甲方規定的商品類別、產品定位和質量標準的產品,及甲方供應且使用甲方商標的果品及衍生產品。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使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定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手冊》、《店鋪經營管理手冊》、《______管理手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因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經營模式等經營體系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品牌使用費的總稱,但不包括加盟費和日常管理費。

"本合同約定使用貨幣"為人民幣。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水果銷售,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水果銷售服務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____________(在選擇項內打"√")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____________在選擇項內打("√")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權經營權的區域為:____________中國 市 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則上以其店鋪為中心方圓6米以內為特許區域,對於乙方所屬區域商圈內,不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是否屬同一商圈或商圈間有無競爭關係由甲方認定。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果乙方加盟營業後需要搬遷重新選址,必須報告甲方,經甲方調查後認為遷入地址與該商圈內已有的_________店鋪距離上已有6米或兩個店鋪之間不構成競爭關係,由甲方出具書面確認書,乙方方可進去新的地址開店營業。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特許經營權,沒收品牌使用保證金。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按照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開設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設立的加盟店與乙方共同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與乙方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沒收品牌使用保證金;如果乙方轉讓門店,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或經甲方同意後轉給第三方,甲方將收取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元作為輔導費用,_________其他加盟商作為受讓方的可以免除該輔導費。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協商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乙方享有該店的優先續約權。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續約)費人民幣 ,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內支付。一旦合同簽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加盟費。

二、特許商品配送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特許的加盟店的所有商品必須由甲方供貨以及配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採購商品總金額的 ___% 作為商品提點費(不包含運輸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拖欠本合同項下的特許經營費用、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特許經營權,沒收品牌使用保證金。

3.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在乙方無欠款、無違約、無違規的情況下,憑甲方所開據的收據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

4.乙方有義務保持門店持續經營,如因乙方拖欠水電費、租金、員工工資、税費等導致加盟店在合同有效期內被查封或停止經營,給甲方品牌形象帶來損害,則視為乙方違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保證金不予退回。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1.服務管理費:____________服務管理費是門店管理服務部用於門店服務指導、後勤支持等的基本管理費用。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當月基本服務費,標準為_________元 /月 。

2.門店信息系統管理費--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承擔;

3.統一促銷活動經費--乙方按統一比例承擔;

4.廣告營銷基金費用--乙方按統一比例承擔;

5.招聘培訓經費--乙方按統一比例承擔;

6. 乙方每日應保證預存 _______元在甲方的指定購貨賬户裏,用以保證每日的購貨以及相關費用,如由於乙方的預存購貨費用不足而導致門店或者總部所產生的一切問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據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六條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識別:____________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cd _________(用招牌字)

甲方特有的對______門店銷售服務起到為美化和識別作用的裝潢,包含裝飾設計方案及實際形成的裝修風格。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做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加盟店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七、乙方不得將與甲方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企業的字號或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八、如乙方門店形象過於陳舊影響到特許品牌形象或涉及到甲方統一對招牌等特許標識進行更新整改,在收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書後,乙方應完全瞭解其屬必要而無條件配合整改,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如乙方門店因經營嚴重虧損或其它意外原因停業或關閉,超過三個月不再重新開業或另選地址開業,本合同自動解除。特殊情況應經過公司備案和書面同意方可延長期限,乙方門店停業或關閉後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能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否則合同自動解除。

十、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外情況不能繼續管理經營門店,為了保證乙方門店的正常開門營業,根據國家相關性法律法規,乙方可出示委託書指定其法定直系親屬或其他人員託管經營,但所有後果和法律責任概與甲方無關。

第二章 加盟店的開業

第一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原則上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果乙方已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必須在本合同解除後當天停止使用_________商標並註銷營業執照等商號,否則以違約論處,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消防許可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照,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三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門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四條 加盟店的員工招聘和開業培訓

一、鑑於雙方為各自獨立之權利實體,雙方除按本合同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之外,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或代理等關係(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後的補充協議除外)。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代乙方招聘、培訓員工,但甲方與乙方加盟店的員工無任何勞資關係,其對國家職能部門或第三方衍生的各種法律關係包括債權債務、安全、防火、衞生、計生等,概與甲方無關。乙方在勞動用工過程中,應當遵循國家頒佈的各項勞動法規政策。

二、在新加盟店開業前一個月,乙方負責招聘員工,並交給甲方統一培訓;或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代乙方招聘員工,但以人才市場供求現狀和難易度而定。在新店開業時可由甲方派一名帶店店長和熟手收銀員到新加盟店有償服務,並一幫一培訓新員工,具體操作方案雙方另行協商。

三、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制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乙方應予必要的配合與協助。

第五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以及相關管理資料、門店樣式、門面佈局方案以及《店鋪經營管理手冊》、《_________管理手冊》等。

第六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___

一、 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税,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税費和經營相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二、加盟店的裝修風格應符合甲方統一連鎖經營的要求,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甲方統一設計裝修,並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裝潢物品等特許標識今後如需增補或更換,費用乙方承擔並由甲方按成本價提供。

三、加盟店主要設備由甲方統一選購及指定供應商進行維護;加盟店必須安裝公司指定收銀信息系統以便統一進行銷售數據管理,費用由加盟店自行承擔。

四、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五、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統一形象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三章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一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二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並公佈監督電話;嚴禁乙方加盟店提前收取顧客資金辦理儲值卡消費行為,一經查實則即可取消加盟資格,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五章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一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按甲方的統一要求正確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甲方認為不合格之處,乙方應及時糾正;甲方認為不合格人員,可要求乙方辭退。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四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彙集資料、納税記錄等文件。

第五條 、乙方加盟店應遵守良心經營的商業道德,共同維護特許經營體系下的連鎖經營品牌信譽和正常的經營秩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少兩、不得假冒果品名稱欺騙顧客。如乙方及其加盟店有上述違規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並根據情節決定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或移交工商管理部門做相關處理。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四次的統一培訓。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與協助、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須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章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一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與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三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一條 、乙方確認已經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於簽約前仔細研究過合同文本,並知悉甲方的基本經營信息。乙方應當如實向甲方提供證明其經營能力的資料,並在特許經營過程中依法向甲方披露經營信息。

第二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乙方及加盟店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指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指定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並與解除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八章 商品的提供、配送和銷售

第一條、 本章商品是指在加盟店銷售的_________及甲方許可的部分邊緣產品和衍生產品。

第二條 、為保證特許經營的品質,乙方加盟店所有商品必須由甲方統一配送。

第三條、 如乙方不按照雙方約定,擅自另選供應商或銷售不符合甲方規定的商品類別、產品定位和質量標準的產品,經甲方查實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次。

第四條 、乙方銷售的產品應當遵循甲方的定價原則:____________根據商圈指導定價、特許產品統一定價或最高限價。如乙方違反上述定價原則,被甲方查實一次,即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次。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15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8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3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全額扣除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15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如甲方先行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5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喪失商標使用權。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致使乙方受嚴重損失的;

三、因管理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到嚴重損害的;

四、只指控為刑事犯罪;

第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 15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時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嚴重影響甲方品牌形象或被主要媒體曝光等,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嚴重違反甲方採購統一管理;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通知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密)商業祕密的行為;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同時註銷工商、税務登記等相關證照、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每延遲一日,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5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信息系統使用權或任何複製品;並在停止營業前三十日內發佈停業廣告,以便消費者等相關人員或單位及時到乙方門店結清債權債務。

第三條 、除甲方接受外,乙方應於合同終止後7日內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乙方應於合同終止後七日內撤除帶有甲方標識的門面招牌,如乙方拒不拆除的,甲方經催告後有權拆除,並由乙方承擔拆除費用。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每延遲一日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四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7 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乙方履行完畢上述四條所屬的義務,是退還保證金的前提條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對方任由損失擴大,應負有賠償責任。

第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證明。

第十三章 其他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基於業務運作之需要所制定的相關制度、書面文件及其他補充條款或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商貿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室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______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有)、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如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許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5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日至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一年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一年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6

101 為規範 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 (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10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03 [供熱]向熱用户供應熱能。

204 [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户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户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户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户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户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户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 [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 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 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併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 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 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 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 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户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 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 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 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 (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户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為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户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用户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 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 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 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户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户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户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户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 影響用户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户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户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 影響用户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 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户,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户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户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户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 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 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户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並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户採暖的指導,解答用户的採暖諮詢,發放用户採暖手冊。

1102 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用户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用户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户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户供熱。

1104 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 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户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 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 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用户室內温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用户供熱,己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 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於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 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户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户的實際需要向用户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户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户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户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户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户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 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户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户,不斷滿足用户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户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户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户提供網上供熱開户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説明、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户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户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户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 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 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並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甲、乙雙方可以採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 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乾旱、爆炸、閃電、暴雨、颱風、龍捲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入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户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説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 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 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二十二章 附則

2201 協議文本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貳份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 份。

2202 協議簽訂

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訂授權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並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准本協議之程序。

2203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協議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其進行解釋。

2205 協議附件

截止本協議簽訂日,本協議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附件二: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附件四:乙方與用户的供用熱合同樣本

附件五:供熱技術規範和標準

附件六:供熱安全管理標準

附件七:供熱特許經營中期評估方法及標準

附件八: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九:特許經營期限期滿乙方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

附件十:甲方簽約授權證明

附件十一:乙方簽約授權證明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7

1、合同雙方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6甲方賬户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8

特許經營加盟協議書

加字第    號

甲方〈特許方〉:荊州*碧聖茗茶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碧聖”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聖”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碧聖”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荊州*碧聖茗茶”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的“碧聖”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標準進行佈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自理;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碧聖”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佈置及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費人民幣     元,區域廣告費人民幣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稱使用費人民幣      元,並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2、3項合計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   日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   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所擁有的“碧聖”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需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訂貨計劃書,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貨款、運費、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後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碧聖”商標及其代理和“金榮”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五、協議期限,繼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繼籤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籤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碧聖”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和區域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委託總代理商的供貨、調貨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廣告宣傳資料不依據作為本合同的相關事項或條款補充,僅僅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10

1、合同雙方

特許者: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被特許者: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願申請加盟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特許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 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 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________________ 萬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________________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________________ 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 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5 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6 甲方賬户所在地為: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 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 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__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 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_個),並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 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_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 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 _______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 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________________公司標誌。

5.7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 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 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 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 ________________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________________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 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 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 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 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 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 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 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 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17、附則

17.1 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_________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招募手冊》、《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_________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_________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_________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_________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_________《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地址為 。

三、加盟面積為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_________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_________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_________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_________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_________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加盟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必須在加盟開業前的 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XX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開業培訓

在加盟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樣式、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開業的條件

加盟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

一、加盟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加盟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_________

□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 。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篇12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3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閲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        求客户。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

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

。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 2 3第2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税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        上使用"_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