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經營協議書

特許加盟經營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