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精選17篇)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精選17篇)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石材供料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詳見附件《石材供料單》。

2.石材供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選擇一項)

□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 承接方式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並接受甲方檢驗。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應及時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 日內通知甲方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加工原材料的品種和等級。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協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負責。

4.一方要求設計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應盡保密義務。

第三條 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應當符合以下標準(選擇一項)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由(選擇一項):□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石材在運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運輸的一方負責,運費由_____方承擔。

2.成品石材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應由(選擇一項):□甲方裝卸□乙方裝卸;石材在裝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裝卸的一方負責,裝卸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並向甲方出具“石材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質保書”)。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驗收完成後甲方應當同時出具驗收單;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依據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驗收單確認。質保書及驗收單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前驗收,並出具驗收單。成品石材的運輸由乙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後驗收,並出具驗收單。

第六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或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作為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 元,雙方約定預付款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項支付(選擇一項)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時間)結算一次。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後_______日內核實並支付進度款。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數量)結算一次。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後_______日內核實並支付進度款。

3.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完工驗收後_______天內支付餘款,甲方暫留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為保脩金,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_______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並達標後繼續供料;對不達標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價款;因重新供料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進後仍不能達標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導致遲延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乙方對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權。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2.保修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內,因乙方供應材料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補、更換的責任。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後,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並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提交上海石材行業協會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業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簽訂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石材供料單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2

聯合體各成員(以下簡稱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設和施工》項目招標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標,非常感謝評委及建設單位的信任,在該項目建設和施工過程中,我們除響應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條款及履約合同內容外,並對工程售後服務做出如下承諾:  

1、投標產品均屬於國家規定“三包”範圍的,並保證產品質量保證期不低於“三包”規定;質量保證期承諾優於國家“三包”規定的,按供應商實際承諾執行;  

2、投標產品有專業售後服務機構,並將在投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説明,並附製造商售後服務承諾;  

3、工程竣工後,我方將負責________年的工程質量無償保修,以優質的服務,實現我們忠實的承諾;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創一流的質量的服務宗旨;  

4、我方保證在工程竣工,經相關部門認證合格後2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方提供上門“集中式”培訓服務,確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產品性能,使用規範;消滅事故隱患,提高工作效率;  

5、電話諮詢:在質量保質期內提供技術援助電話,解答招標方在使用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為招標方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6、現場響應:  

6.1我方在接到報修通知後,電話諮詢不能解決的,我方承諾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確保產品正常工作;  

6.2無法在24小時內解決的,將在24小時內提供備用產品,使招標方能夠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時內未得到解決的,招標方有權自行處理故障,發生費用在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6.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後,確保做到立即到達事故現場;  

6.4對於涉及安全的質量問題,按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到立即報告,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7、質保期外服務承諾:質量保證期過後,我方同樣提供電話諮詢服務,並承諾提供產品上門維護服務;  

8、如招標方有產品升級、更新、換代、維修等需求時,我方承諾以優惠價格提供售後服務。  以上是我方對該工程的售後服務承諾,若我方達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諾標準,在售後服務中給招標方造成鉅額損失,我方甘願受法律法規處罰;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承諾單位: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3

建設工程保持廉潔協議書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

承包單位所在地址:________

為了規範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高效,優質,按時竣工投產,遵照國家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在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反對腐敗和反對不正當競爭的通知》精神,根據________有關要求,並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建設工程保持廉潔的協議書。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施工單位介紹本單位的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度和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若干規定,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除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外,應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保持廉潔的情況實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情況。

4.甲方人員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甲方人員不得接受乙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難以拒收的,必須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

5.甲方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發現乙方單位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採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並報告主管領導。

6.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支持甲方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7.乙方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項目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單位制定的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按時出席甲方召集的有關會議。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宴請甲方人員或向甲方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如乙方違反,根據具體情況和造成的後果,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對乙方的依法處罰,直至終止工程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9.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並向甲方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0.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發現甲方人員有不廉潔的行為,應及時採取措施,終止其不廉潔行為的繼續發生,並及時告知甲方單位主管領導;情節嚴重的可向區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11.本協議使用時間:本工程發包,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及協議前後甲乙雙方發生的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12.本協議的甲方指工程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總包方和建設工程受託監理單位。

13.甲乙雙方願意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部門對本協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直到處罰。

1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抄報建築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紀檢(監察),檢察室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 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係。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 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5

安裝使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設備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  為約束甲乙雙方有效執行相互協商並達成的節電工程施工合同。特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備安裝使用的條件、經濟效益  

1.甲方提供整體用電費用、用電負荷情況的準確資料,並協助乙方對以上各項資料測試核准。  

2.乙方依據甲方提供並經測試核准後的資料,給甲方做節電工程的方案和預算。  

3.經濟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將使甲方的總體節電率達到_________%。  

第二條 所安裝節電設備名稱、型號、質量、單價、數量、金額  名稱 型號 規格 質量標準單價 備註  合計  

第三條 使用、維護、保修責任  本公司的產品保修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維修。使用年限在________年以上。  

第四條 安裝條件和結算條件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節電設備安裝前後同一負載,同一時段用電量情況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如果測試結果達到

第一條

第三款節電率後。甲乙雙方則按改造方案實施全部改造工程內容。該節電設備計入總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實施進一步改造工程,則需要將乙方已安裝節電設備款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測試結果簽字後即付給乙方。  

2.甲方認可乙方的測試結果,同意進行總體工程實施安裝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乙方將節電設備運到安裝現場安裝施工前,甲方應向再次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安裝結束並遠行正常後十個工作日內結算所有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開户銀行的要求進行節能貸款。專款專用,貸款將全部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和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甲方要用節電費用負責按規定時間分期還貸。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提供準確用電量及負載等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幫助。  

2.甲方在節電設備安裝後,須嚴格按照產品説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護,如未能按照規程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則乙方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在節電設備安裝後的測試期內,不增減該條線路的用電設備數量和負載。否則因此未達到約定的節電效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保證提供合格的產品,並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效果指針。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設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節電率,則無條件撤回設備。並將試用部位恢復原狀,如造成經濟損失,則如數給予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條款規定,造成本合同無法執行,則須給對方賠償不少於本合同標的額5%的經濟損失。並在合同簽定地的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後一個月內付給對方。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補充文件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日起生效,雙方自覺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  姓 名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址____  編碼____  聯繫電話____  被委託方(乙方):  企業名稱____  法人代表____  企業所在地址____  證書編號____  編碼____  聯繫電話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物

1、本合同標的物為建設工程用扣件,由甲方向乙方購買。

甲方要求符合承建工程的

國家規定的扣件的標準。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扣件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乙方第一次送貨起至貨物供完止。

三、供貨及驗收

1、甲方向乙方購買之扣件,由乙方送貨至甲方承建的或由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送貨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送貨方式為

3、甲方需乙方送貨應於送貨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具體送貨時間準備貨物,保證按時到貨。貨到時,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和運輸貨物所需通暢的道路。

4、乙方送貨途中發生鋼管損毀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5、乙方將扣件送至合同約定的確地點後,甲方檢驗後收貨,具體步驟如下:

貨到後,乙方提供供貨清單,甲方在驗。檢驗人員負責檢驗貨物數量、質量、損耗等方面情況。

甲方驗收貨物時乙方應有相關人員在場,驗收合格後,雙方負責驗貨人員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相關數據。

檢驗合格後甲方正式收貨物,並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依此作為送貨憑證及甲方支付憑證,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在場人員説明情況後,對相關數據不予確認,並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貨物、退貨、補貨,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貨款支付

貨款支付採取以下第

1、乙方下______月申請貨款支付。甲方對乙方要求的款項在______日內核準後,在付款申請書上簽字確認,乙方憑此付款申請書要求甲方付款,甲方應於天內付清甲方簽字確認的付款金額。

2、其他付款方式:

3、貨款的支付採取支票、轉帳等非現金方式進行。

4、乙方在收款時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甲方有義務按時、如約向乙方支付貨款,否則甲方違約。

2、甲方有權確定和要求乙方送貨時間和送貨地點。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送貨物進行檢驗,並收貨,對檢驗不符的貨物,甲方有權退或要求乙方換貨,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自行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對因扣件質量不符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

乙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數量的扣件。如乙方提供的扣件質量存在暇疵、數量減少等不符約定情況,乙方違約。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送達貨物。否則,乙方違約,並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3、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貨物款項。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20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並參照《____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 db-3598》及《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  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X、的安裝  

6)。後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  總價結算:20元平米(套內面積)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 10 %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進行協商工作。  在未經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勞務費。  

5.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電工程保修________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註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託人”是指本合同中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範圍內與委託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並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託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託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曆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範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後編制監理規劃,並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託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並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並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並按規定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採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委託人審核、批准;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並報委託人;

(15)經委託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並報委託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並報委託人。

2.1.3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託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並通知委託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託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委託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處理委託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範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應在發出指令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託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於委託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託人,並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託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託人應在委託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託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係,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繫。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7天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託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範圍內,委託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覆

委託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7 支付

委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託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託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託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委託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託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託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託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説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蓋單位章後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託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於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後,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範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託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並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託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託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託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託人發出催付通知。委託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並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後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託人應付酬金或委託人的合理答覆,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本合同解除。委託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託人與監理人結清並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着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審核後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託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諮詢費用

經委託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諮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 監理範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發佈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7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於: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委託人義務

3.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為: 。

3.6 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後付款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諮詢費用

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 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諮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託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託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註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託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委託人: (蓋單位章) 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9

貸款方:

借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元。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蓋章)貸款方___(蓋章)

負責人:___負責人:___

地址:___地址:___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___________

5. 通用條件;___________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廣西建築市場誠信卡卡號: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本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費為___________萬元,監理服務投標中標費率為 ,簽約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應為自委託人通知監理進場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原則上招標人應設定為與所監理項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況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均不能大於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過110%,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相應延長但要追加延期費用。)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___________。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令,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復工指令;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説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專用條款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款;

(5)投標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監理範圍包括: 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的監理(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現場組織協調)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1、協助委託人填寫開工報告。

2、確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如有)。

3、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並監督檢查其實施。

4、審查承包人或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所列的規格及質量。

5、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地方建築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

對於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關鍵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24小時現場旁站監理,並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6、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場合格證、材質試驗單等進行核定,如發現不實之處,有權責成承包人(並制定實驗單位)對材質進行再化驗,防止不優良的材料、構件等用於工程上。對於政府採購材料(甲供材料),監理工作為:

(1)組織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作出材料計劃,並進行審核,每週負責向委託人彙報甲供材料的工序情況。

(3)根據材料計劃與承建商、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4)負責監督承建人進行標段內的甲供材料的調撥。

(5)在需進行材料核查時組織承建商或材料供應商進行甲供材料的現場清點(施工結束後)。

(6)組織承建商對甲供材料進行清點交接。

7、檢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及質量標準。在訂貨前,根據需要以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訂貨單位負擔。

8、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核驗承包人所作的工程進度計劃,簽收審查承包人填報的旬、月、季度等報表,隨時提出監理意見,控制工程進度計劃。

9、對重大的設計修改和技術諮詢,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徵得委託人的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10、根據《建築安裝承包合同》的付款規定,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數量的核實、簽發付款憑證。

11、監督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2、做好各階段、部位、環節及系統的分段工程檢驗、驗收、負責組織現場初驗、簽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驗收報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最終驗收。

13、督促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4、協助主持、審理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提出處理意見。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15、負責檢查工程狀況、鑑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編制工程預算、審核工程結算及核定工程價款工作。

17、按時組織工地例會,並將例會情況及整理成文,以紀要形式報送委託人。

18、為工程建設“四控兩管一協調”的實線向委託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委託人、移交後方可進行監理費結算。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本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委託人根據工程特點、現場實際需要增加或改變的工程項目內容。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如監理人需要調換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時,須經委託人與監理人雙方協商,報委託人同意後生效 。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1)負責本工程項目及其附屬工程、專業工程、臨時設施的施工和整體項目紅線範圍內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包括協助委託人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負責安全、質量、進度(月報、週報)、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資月報、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預算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合同支付、變更台帳);設備、材料進場檢查;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各類驗收;組織、審核竣工資料。

(2)承擔本工程範圍內的技術協調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進場、退場、質量、進度及其它相關內容。

(3)監理人對其派駐的監理項目部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全面負責,並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嚴格履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發佈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⑴沒有相關資質或資質不符合相關專業規定的;⑵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沒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不進行或不及時整改的;⑶施工方有違法或嚴重違紀人員的;⑷在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和監理人有較大分歧,不能再進行協調的;⑸拒不服從監理人監理的。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簽訂合同後7天內提供監理規劃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個月的監理月報一式2份。

2.7、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委託人義務

3.4、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為:___________。

3.6、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酬金:

5.2.1、監理酬金計算方法: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

5.2.2、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支付時間與金額:

(1)本工程監理費預付款為:___________

(2)監理費支付:按每個月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額*1.35%*80%進行支付。

(3)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4)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支付合同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95%,工程結算審定完成之日起10日內,監理人向委託人提交監理酬金結算清單,委託人在收到監理酬金結算清單之日起15日內核準並按工程實際結算造價×監理費率為監理酬金總結算費用,總金額與合同金額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監理服務期屆滿14天內,委託人將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餘款全部付清,並向監理人退回履約保證金(無息)。

5.2.3、延期費用的支付:

由於非監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階段的實際監理服務期超出合同監理服務期時,委託人另行向監理人支付延期費用,延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取:

延期費用=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本合同監理服務期(天)

其他約定:

5.2.4、其它階段監理酬金支付

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其它階段月監理酬金=暫定相應階段監理酬金×(30÷本合同相應階段監理服務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監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額開具完税發票給項目業主。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___________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

(1)提請 百色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諮詢費用

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補充條款:

如有另行擬定。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1

建設工程合同

甲方:(建築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築層水平面積大於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 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後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户,餘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户,開户名:鄧康強,開户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户: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後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築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牆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餘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 建築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台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X500陶瓷地磚。

4、衞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台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X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衞生間牆面用250X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衞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牆抹灰找平壓幹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樑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牆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鏽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衞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 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築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築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後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餘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設備安裝合同壹份,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中央空調系統的安裝調試工程地點:項目工地(號)

二、合同範圍:本合同範圍: 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維保。  乙方應提供嶄新的未經使用的安裝設備及材料、技術服務和所需的其他事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乙方沒有提供或沒有達到設計圖紙中的技術性能指標,乙方應採取挽救措施,並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術要求,甲方有權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有責任以合理的進度以及最優惠的價格滿足甲方變更的.要求。  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雙方共同承諾、遵守。

三、合同造價:本合同總造價為: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3.1“合同價格”是指 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除甲方供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以外(甲方供應設備見附表),從安裝設備及材料、安裝調試、備品備件供應至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維保等的人民幣報價,其中包括材料費、包裝費、運雜費、裝卸費、安裝費、調試費、備品備件供應費、直至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費用及維保期內的維保費用等。

3.2合同價格為固定價,包括所有由於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條件的價格浮動而導致的全部額外費用,但由於甲方增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外。

3.3合同價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與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期間有關的一切專用工具、測試及所用儀器、耗材的費用,並由乙方負責運進和運離工程現場。

3.4合同價格包括乙方人員到現場的一切交通食宿費,甲方協助乙方人員在現場居住的方便,但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規定,乙方的價格須包括執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帶工作及費用,不論它們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説明,也不論它們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簽訂後,十天內,乙方進場前,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為設備預付款;

4.2主要設備含空調主機及風機盤管末端進場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

4.3工程量進展到一半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0﹪。

4.4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

4.5質量保證期結束,無質量問題,甲方付清全部餘款

五、工程工期:根據發包人使用要求,雙方約定合同簽定後,自乙方收到設備預付款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裝調試工作。

5.1 乙方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

5.2 在合同生效以後,____日內,乙方完成進場前的準備工作,並組織施工人員進場開始施工。

5.3 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完成安裝及調試,協調與消防、裝修的衝突,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按期完成。

5.4 如工程實際與圖紙設計存在較大差異,無法按圖施工;或圖紙有較大變更,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順延。

5.5 遇不可抗力(由於嚴重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預見的及非人為所能控制的事件),工期順延。

六、工程驗收:

6.1 乙方應按國家或國際有關的標準與規範施工。

6.2 安裝施工應以圖紙要求為準,不得私自偷工減料,或更換圖紙規定的安裝材料。對於圖紙未規定的安裝材料,應選用質量較好的材料使用。工程安裝調試完成以後,應達到圖紙設計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6.3 甲方的授權代表有權任何時候檢查乙方的相關工程質量與工程材料的質量,並作為驗收的依據之一。

七、變更通知

7.1乙方如因為甲方原因影響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實無誤後將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但在以下情況中,不得發變更通知。

7.1.1對乙方影響行為是在合同規定內作出的,或是由於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須的義務。

7.1.2乙方合同執行情況是因其自身的失誤、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響。

7.2 如果乙方認為所作的變更可能會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義務時,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相應設備及工程量的增減,按照國家________年工程定額三類取費進行合同金額修訂。

八、質保期

8.1 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________年,主機設備保修________年。

8.2 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為全新的、且中央空調系統安裝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主機為XX公司產品,風機盤管及末端為上海三燕產品。

8.3在質保期內,若非誤操作或人為破壞所致,則合同標的或其部件、安裝材料等損壞應由乙方維修、供應和安裝。

8.4在質保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作出反應並指導,24小時之內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工地現場,履行其保修義務或處理緊急維修工作。超過24小時甲方可請其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8.5若質保期內,甲方沒有指出有缺陷,則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安裝是滿意的,其質量保證責任已完成,但隱蔽性的、合理的檢查和實驗都不能發現的缺陷除外。

九、違約責任

9.1 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交付使用,所使用的安裝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2 若由於甲方原因出現如未按有關要求驗收工程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工等,乙方不負責任。

9.3 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交付使用,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無法抗拒因素造成誤工除外)。

十、不可抗力

10.1 如果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諸如颱風、地震、戰爭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情況)而引起合同進度延誤,在此情況下,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政府簽發的不可抗力的證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就盡力減少事件的影響,儘早恢復工作,雙方應儘早協商並確定新的交工日期,並由甲方發給乙方完工變更通知書,確定合同進度相應順延。

10.2 不可抗力事件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有各方自行負責,合同價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作任何調整。  

十一、責任  乙方負責在工程峻工前,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在此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乙方承擔在安裝、維修等過程中因施工與質量問題引發的其他事故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乙方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十二、 合同終止  

12.1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義務直至合同終止。  

12.2 凡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12.2.1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2.2.2 當甲方確信乙方已無履約能力時。  

12.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終止書後,應立即終止合同執行,但雙方有權追究在合同終止前的違約索賠。  

十三、 仲裁  

13.1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13.2雙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糾紛,可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來解決,若該協商在糾紛開始後不能在15天內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並將該糾紛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部門或工程所在地法院進行解決。  13.3仲裁或法院判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凡產生的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3.4在仲裁和起訴過程中,除非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否則雙方必須繼續執行他們各自的合同義務。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規定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時失效。  

14.2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單方隨意作出合同範圍以外的變更或解除合同。  

14.3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規定與合同不一致時,以簽訂日期在後者為準。  

14.4合同由協議書與合同附件組成,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委託人:  開户行及帳號: 開户行及帳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3

招標編號:

(投標侯選人名稱):

鑑於你單位已通過招標人組織的 的投標資格預審,且已確認將按即將發出的招標文件的要求參與上述工程的投標,現邀請貴司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標進行密封投標。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場地面積: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質量等級:

資金來源:

招標範圍:

二、招標文件的取得  招標文件將於 年 月 日 時至 時在以下地點發售:    地 址:   聯繫人:  每套招標文件售價為 ,以 方式支付給 。(説明費用是否退還,是否要求準備圖紙等的押金以及具體規定,還應説明購買多套招標文件的規定)

三、投標地點及截止時間  本招標工程投標截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投標人應按前款規定的時間或按招標文件規定所延長的時間到以下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地址:

如果投標人在非投標截止時間當日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遞送至下列地址: 地 址: 聯繫人:

四、開 標  本招標工程將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以下地點開標:

地址:

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標截止日期起,投標文件有效期為 日曆天。

六、中標通知書將在 年 月 日之前發出(傳真有效)。

七、如投標人需諮詢有關本工程招標投標的其它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繫:

地 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招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工程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工程概況及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分包內容:所有鋼筋加工、製作、綁紮工程。(所需的綁絲由乙方承擔)。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價款:按建築面積計算: 元/㎡。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可再調。

3、分包工期

4、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5、付款方式:

1)地下室封頂完成後,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層封頂後付所完工程量價款的70﹪。

3)主體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剔鑿部分完工)其餘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組建項目管理班子,辦理竣工手續。

2)負責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負責提供施工用的設備及週轉材料。

發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5

反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___________。

被反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___________。

反訴請求:

1、判令被反訴人___________

2、反訴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

綜上所述,反述人認為___________,為保護公民的___________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提起反訴,請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6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本着友好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範圍:

二、承包方式:

三、質量標準:

四、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為 天。

五、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議,本工程總量為 米,收費標準為 , 共計: (大寫: )

2、合同總價依據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3、付款方式:

六、變更及工程費用調整: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本工程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時,發包人應在變更前 天內發出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變更後 天內予以確認。

2、變更後及承包增加施工費用,發包方按市場價予以調整。

七、發包責任:

1、發包方在開工 2 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與要求、設計圖紙及放線定點軸線。

2、開工前,發包方應辦理開工許可證、工作場地使用等手續,及時解決好有關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的有關問題,並承擔相應費用。

八、承包方責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內容

2、嚴格按本工程設計方案及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3、施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經發包方確認後進行施工。

4、負責好現場測量放線、樁體定位、施工技術資料記錄工作,並如實及時提交發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承包方應負責補救並承擔相應責任,情況嚴重時,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追償相應損失。

5、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管理規定,服從現場指揮與領導。

九、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條款約定履行各自的各項責任及發生與本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材料與設備

1、發包人及承包人對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機械設備進場負責,並經雙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窩工、誤工所造成的損失,責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負責,是乙方的由乙方負責。

十一、報告、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

1、發包方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與驗收。

2、承包方應對其所確保提交的報告、成果、文件的真實性進行負責。

3、隱蔽工程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通知發包方進行檢查與驗收,經發包方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進行修補。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十四、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後終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示範文本 篇17

貸款方:

聯繫方式:

借款方:

聯繫方式: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違約責任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負責人:

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

負責人:

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