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工程安全合同(精選3篇)

商住樓工程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商住樓工程安全合同(精選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安全法規,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乙方承建的酉溪鎮福源金城商住樓A、C棟工程,簽訂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

一、乙方應對工人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到人。乙方應班前班後對所屬工人進行學習和教育,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工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珍愛生命的思想,強化安全施工管理和監督。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指揮。甲方有權在施工現場對各班組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建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班組進行處理,直至其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施工現場發現有不安全的.隱患,有權停工整頓;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工人,有權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三、乙方班組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要向工人宣傳《安全生產紀律》、《十項安全措施》、《施工現場十不準》等有關安全生產施工規定,講解建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工人高度重視“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並達到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驗收標準,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四、乙方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打赤腳、穿裙子和喇叭褲,在沒有防護設備的高空必須繫好安全帶。乙方應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進行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施工、安全標示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負責人同意。同時施工現場要教育工人嚴守安全生產紀律,對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的工人要嚴肅處理,即無安全帽的罰款20元,酒後杜絕上崗。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新工人和學徒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堅決杜絕老弱病殘人員上崗,認真落實安全員和各種工人崗位責任制;同時,施工現場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安全員和班組長在施工現場每月搞一次安全大檢查,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學習,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上規定必須絕對嚴格遵守,不得有誤,並嚴格按照《文明工地》的八條標準,搞好文明施工,向安全要效益,向安全要信譽。

五、若乙方有經濟處罰的,每月兑現,在各班組結算進度款中扣出,甲方作安全教育費用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六、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現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住樓工程安全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託代理髮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並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繫、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繫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後,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並簽字後給予答覆。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築火災事故;

3.8.4 重複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髒、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籤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併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後,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佈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蔘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並事前書面徵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瞭解情況,並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准後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後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繫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並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後,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並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並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後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後,在監護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複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住樓工程安全合同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按期保質完成建設任務,甲方同意工程專項作業由乙方承擔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責任,特將有關內容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如下:

第一條 建設項目:

1、工程名稱:

2、地點:

第二條

1、建築面積: m2

2、結構:框架/八層

第三條 承包範圍及內容:

根據建築設計部門設計,按圖紙設計的靜力樁部分進行施工,負責吊樁、接樁、壓樁等全過程。

第四條 承包方式:採取包工、包勞保福利、包質量、包伙食、包誤工、包工期、包單價,按實際施工的建築面積進行承包。

第五條 工程單價:

1、本項目工程量計算按樁入土深度計,送樁長度按自然地面至樁頂面高度計算,送樁時,樁頂部須點焊擋砂鐵板。

2、租金單價以甲方打樁按每米人民幣16元給付,送樁單價同壓樁;做樁靜載試驗樁機配合費按每根1500元計。

3、該項目樁機進退場費按每台5000元計。

4、以上單價為不變價格,總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最後結算依據。

5、本造價乙方不包括現場經費、水電費、税金及管理費,按工資形式支付工程款。

第六條 付款辦法:

1、協議簽定後,乙方人員進場之日起五天內甲方應預付工程款為總造價30%計。

2、靜壓樁施工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為總造價50%計。

3、餘款約20%在工程結算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技術主管人員指揮,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施工,保證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標準。

第八條 施工工期:

1、按試樁之日第二日起計暫定50日曆天,進行正常施工時,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完工。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連續停水、停電4小時以上、甲方原因等造成誤工,則工期順延。

第九條 安全事項及衞生

(1)工人進場應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紀律。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工傷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2)工人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及穿安全鞋,違者每次每人罰款壹佰元。

(3)嚴禁使用電爐,煙頭要放入灰缸,如發現使用電爐或煙頭亂丟的,罰款貳佰元,以保證防火安全。

(4)施工現場應文明施工,不罵人、不打架、不吵架,如發現打架的,每次罰款貳佰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5)保持宿舍及工場環境衞生(特別是伙食),如有不講衞生,受到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罰款乙方必須負責。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責任:

(1)甲方責任:在開工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做好技術交底,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保證及時供應所需的材料,並配合機械和用水用電。其它一切小型工具則由乙方負責。

(2)乙方主要責任:

1、首先要保證工程質量,注意安全,節約材料,按時完成施工任務,遵紀守法和執行規章制度。乙方如有浪費及亂用材料,造成損失,乙方應賠還甲方雙倍材料的金額。

2、進場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進場後,應申請做暫住證,暫住證的用費一切自理,如不做暫住證者,經有關部門檢驗,罰款自付。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控制施工現場的輕傷率在3‰以下。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送公司備案一份。本合同自開工日起生效,竣工驗收辦理結算付款後失效。

另:工程至完成驗收,乙方沒有出現輕傷事故,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