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格式(通用23篇)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通用23篇)

註冊商標

住址

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

註冊

商號

住址

作為另一方(以下簡

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

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

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

工程的一部份,現於

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 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

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

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

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

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

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

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

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

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

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

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

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

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

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

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

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

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 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

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

的任何部分.

(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

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

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

務.

(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 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

包工程.

b, 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

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

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 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

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

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

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

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

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

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

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 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

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

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 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説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税”,“應完税人”,“應完税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税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税金,執照税,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税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發票,並將該完税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税發票。倘使皇家税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税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税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税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關完税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説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文件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説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裏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總包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分包合同。鑑於總包商已同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大型電氣項目管理局(以下簡稱業主),就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_號工程項目的設計,運輸和施工簽訂了合同。鑑於分包商願按該合同實施土建和安裝工程而報了價,鑑於總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報價,依據分包商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號文件及其所附的報價表(注),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下列文件應是本分包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_____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技術規範。

4.工作範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係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商”:係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係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係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範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範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_________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鑽孔機械,吊車,以用於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並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衞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_____。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並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取得總包商批准後,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範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範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並承擔屬於分包工程範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並服從當地關於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僱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僱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僱員和工人提供_____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於所得税的規定。如果其僱員中有人對僱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税,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僱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於本分包工程範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於其僱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並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於分包商和其僱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_____

1.工程_____: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_____,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_____: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_____,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_____,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_____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_____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於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_____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_____單,分包商應自費_____。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_____。

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潤滑劑等,在_________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保證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範圍在±_________%之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

如果變化值超過±_______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督

總包商將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僱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和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取由業主寫給_________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各分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發佈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僱用其他人並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並對設備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設備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規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餘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並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餘款,那麼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週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呈送用於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並取得總包商對此批准。混凝土試塊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價總額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並經業主驗收的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佔分包價的_________%;憑最終驗收證書。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國的當地貨幣: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_______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範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生爭議,則業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税捐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後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於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號法律(_________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_________國_________號法律保護,並享有第______條,______條款所規定的免税權,這些免税權也適用於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文件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圖紙和技術規範。此處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於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術規範第9節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應視為已計算在分包合同的單價中,對這種混凝土規定的條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十一、總包商材料的延遲交付

如總包商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因總包商延遲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現場工人和設備窩工,同時也不能將其人員和設備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時總包商應按價格表所規定的日工資(計日工資)標準,付給分包商窩工時間費用。延遲交付材料少於三天時,按本條規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應負責清掃公用道路,並鋪築供其_____及設備出入公用道路的臨時通道。分包商應謹慎小心,以免引起財產或農作物不必要的損失。

總包商(蓋章):________ 分包商(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

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範圍:本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乾

1.5工期:

240天

1.5.1開工日期:

20__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

20__年07月05日

1.5.3總日曆日期: 20__年11月05日至20__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後,則以發包正式批准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台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

元/m3;內轉: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

元/m3,

內轉按

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於如下:

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後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

(提供份數:

份)

第3條

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係。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 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接受項目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並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並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後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採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後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 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

8.2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後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 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並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5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 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註冊商標住址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註冊商號住址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年月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1) 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1) 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1) (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工地施工與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

(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開工與完工

6.(1) 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 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 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 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指示與決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 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 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

b, 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 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 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 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 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 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 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

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6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_____,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_____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_____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_____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説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_____,該_____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_____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_____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_____,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_____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_____。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_____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_____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税”,“應完税人”,“應完税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税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税金,執照税,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税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税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關完税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_____

第一部份:分包人_____

第二部份:總包人_____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説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説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_____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_____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_____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裏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_____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_____。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_____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_____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_____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_____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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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7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8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敍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説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税”,“應完税人”,“應完税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税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税金,執照税,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税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發票,並將該完税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税發票。倘使皇家税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税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税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税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關完税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説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文件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説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裏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9

承包方(甲方):責任人:分包方(乙方):責任人: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應當規範、具體、具備可操作性,否則,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那麼這些都在以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在訂立分包合同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避免某些條款遺漏,或者設計不嚴謹,造成不必要損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拆舊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

2、拆除標準:

3、承包方式:

3、材料歸屬: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______方所有,由______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雙方商定項目總金額:____________元

2、結算方式:拆除範圍內建築物,完成及其他清理工作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職責甲方: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物與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熱源、燃氣、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監督乙方的施工全過程。

5、受到甲方驗收通知後,及時組織人員驗收,驗收完成後,按期支付價款。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髮生。

5、乙方指定為工程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並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6、工程完工後,及時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均應承擔其責任。違約方應賠付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另交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風險提示:

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準,結算的條件、標準,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

建議在起草或者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意見,以防止風險出現。

甲方:住址:聯繫方式: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住址:聯繫方式: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0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1

工程分包勞務合同內容範本

甲方(發包單位): 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性質及數量:_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

五、工程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

六、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後乙方點交簽證。其中: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並及時對其進行衞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範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雙方協議工價如下: 分部分項 工程名稱 單位名稱 人工基價 (元) 經考核驗收後達到標準在基價上加或達不到標準在基價上扣除 備 注 質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衞、防火等協議書。

十五、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六、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八、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2

承包人:

小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是區政府XX年實施的棚户區改造和安置項目,該項目由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因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給拆遷户生活帶來不便。為儘快解決該問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後續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小區後續分項工程

工程地點: 小區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小區後續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萬元,承包方正常供應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工程量有增減變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監理和發包方確認後,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據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諾模板供應不間斷,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支付的,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項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規定應付工程款支付為止。

2、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首付工程款後,承包人三天內仍不正常供應模板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後續工程款並不予進行工程核量審計結算且飛騰公司也不予進行結算。

八、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後生效。

承 包 人:(簽章)     發 包 人:(簽章)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四、 施工工期:從年月日到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行提供電動工具、手動工具工具耗材,運費及垂直運輸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接工程後不準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轉包;甲方如發現乙方分包或轉包施工,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質量、進度等全部法律及經濟任。

六、 驗收方法及標準:

1、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樣板為生產標準並以此為驗收依據,並應符合相關企業、行業或國家的有關標準,乙方同時提供原廠產品質保書,合格證,檢測報告及相關證明;施工要符合相關行業標準。

2、材料到場後,甲方對數量和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圖、工程承包範圍及項目內容和建設部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GB50210—20xx》為驗收依據,合格率達到100%,並確定實際工程量。

七、品質要求及單位價格:工程單價為 元/㎡。

八、預計工程量及工程造價: ㎡, 元。

九、 付款方式及時間

①材料、工人同時進場,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②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

③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

④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

⑤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

⑥剩餘工程款待裝飾工程全部交付驗收後, ,期滿後無息一次付清。

十、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照本合同規定及乙方提供的樣板為驗收標準,按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若存在質量及施工進度上的延誤,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及工期損失,逾期每天承擔違約金 元人民幣。

2、如不能完全符合品質要求將由供方無償重新供貨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 乙方責任

①乙方的施工隊伍必須是由精幹技術人員組成;

②乙方應自行負責本工隊工人在此工程施工期間的人身安全及由於供方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安全,發生的上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處理且承擔一切費用;《裝飾工人施工合約》作為本協議的必要附件。

③乙方應旅行應有的義務負責勞務工人的工資發放、交通、食宿及相關的保險等事宜;

④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施工安全的防護措施,加強施工隊伍的管理,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間施工等規程,否則因違反有關規定所受安全部門和監理部門處罰或其他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公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於承擔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生效。

十四、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可上訴 仲裁委員會。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項目部執一份。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年度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要工程量:詳見《工程設計文件》

二、施工工期:

本協議為單項施工框架協議,各單項工程的工期以業主要求為準。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乙方採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工程施工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和會審確定的工程量為依據,未經雙方協商不得超越。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本工程轉包他方,若施工單位轉包,則該合同無效。

四、合同價款

經協商雙方合同金額為 。

五、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後,5個工作日之內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95%,尾款在一年質保期滿之後15個工作日之內付清。

六、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中嚴格執行ITU-T及國家的有關通信技術規範和標準

1、YD5006-20xx 《本地電話網用户線線路工程施工規範》

2、YD 5051-97 《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

3、YD 5103-20xx《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4、YD 20xx-1992 《市內通信全塑電纜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5、YDJ44-89《長途通信幹線光纜數字傳輸系統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規定》

6、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辦法及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有關標準

七、驗收方法:

工程完工後,以業主驗收標準為準則,驗收合格後出示驗收報告,並註明工程量增減等情況。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情況對承包方所提供的技術、工程人員提出一定要求和規定。

(2)、甲方有權對承包方方提供的技術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核查,甲方有權對承包方提供的工程依據進行復測和核實。

(3)、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核查,並依照統一標準對其施工質量予以驗收。對於施工工藝、隱蔽工程採取隨工檢查的方式,合格後辦理簽證,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和資料。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承包方應及時解決。若未解決時,甲方隨工代表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待返工合格後,再辦理隨工簽證手續。

(4)、甲方在承包方整個工程全部完工後,進行一次性驗收。

1.2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情況挑選與發包方工程合作的人員(但應符合發包方的要求)。

(2)、乙方有權利為使其人員能達到工程實施的技術要求,而向發包方提出相應有償的培訓內容或索取相關的技術資料。

2.雙方義務和責任

2.1甲方義務和責任

(1)、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對乙方技術人員進行有償的技術培訓,並提供相關的培訓教材,以使乙方提供的合作人員能達到工程施工要求的技術水平。

(2)、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應提供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文件資料等應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應指派一名項目經理負責與乙方人員進行協調工作,並對承包方進行技術指導。

2.2 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承擔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建設任務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負責從開工至交工的一切事誼,如材料領取,工程完工的餘料移交。竣工資料、決算資料的編制、工程台賬的管理以及移交手續等。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的現場預測繪數據及竣工文本,如虛報、造假、隱瞞一經查出,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懲罰。造成後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凡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財產損失的,均由本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提供合格的技術人員參加工程實施;在工程實施前,乙方須將選派的技術人員的背景資料提供給甲方。

(5)、乙方技術人員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完成甲方所安排的任務,確保工程合格完成。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本合同工程的部分承包給第三方。

(7)、在工程實施中,乙方應每日作好工作記錄,並將工程情況定期以書面形式通報給甲方;如出現任何問題應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甲方。

(8)、對於甲方在工程中所提供的儀器儀表,乙方技術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操作,如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儀器儀表損壞,則乙方應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賠償。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所得工程款的税票。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5

設備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安裝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3主要工程項目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款的確定,預付和結算:

2、1消防工程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定價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2、2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束付清全款。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工地管理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地管理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工作職責: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的責任:

5、1、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和施工工藝符合國家標準和當地消防部門要求,確保合同範圍內的工程符合消防驗收要求。

5、1、2乙方做好合同範圍內的施工資料,提供相關產品檢測報告、合格證和施工資質。並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資料及相關產品檢測報告,合格證,施工資質的複印件給甲方。

5、1、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備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及法律責任。

5、1、4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所有消防驗收必需資料的前提下,義務幫助甲方辦理消防驗收手續的報驗,但相關部門所需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甲方的責任:

5、2、1甲方按協議支付工程款。

5、2、2甲方有責任協調現場場地內機械設備、材料等的轉移以便於乙方施工,有責任協調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甲方負責提供擺放材料和工具的庫房,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規費不予計算)

第六條: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配合主體進度)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七條: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合格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期間,本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及設備產權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工程後,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順利完成 施工,經甲、乙方雙方共同商議,甲方將該工程木工單項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期間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木工分項工程包工。

二、承包範圍:從開挖放線至室外砼散水施工的所有木工方面的工作。

三、施工內容:包括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1000元內的工

四、人員要求:承包人要求住施工現場,

施工配備:一個技術人員配合施工員施工、二個安全員配合甲方安全文

五、施工機具:除垂直運輸機械、施工用電、照明設施及施工用水主管道以

六、承包單價:

1、木工單項工程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鋼管支撐材料,乙方包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治安保衞、包木工輔材、包木工機械設備、包木工工具、包木工班組事故處理費、包高温人工降温費、包內架搭設和模板、木枋工程,包括卡具、鐵絲、鐵釘的購置和安裝、。主樓按模板展開面積包乾: 元/M2,(模板展開面積: 元/M2,主體首層超高層按 元/M2

2、合同總價款根據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按雙方約定的單價和結算方式據 實計算。

注:乙方如中途退場結算:按雙方約定的結算單價50%結算。

七、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進度嚴格執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八、施工質量要求:

1、乙方承包範圍內所完成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要求、現行施工規範要求及甲方下達的技術交底要求。

2、本工程質量標準優質,質量優良、安全文明施工優良。

九、管理要求: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調度,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保質、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十、安全質量事故的處理: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如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違章操作,發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一、文明施工要求:乙方進場後,必須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隨時派人對施工現場及建築物四周圍進行清理,每樓層或段施工完後,必須派人及時清理乾淨,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結算辦法:乙方形象進度完成後上報工程量,經甲方檢查合格後,15日內按合同約定付款方式付款。

十三、付款方式:地下室封頂付至形象進度工程款的60%,主體結構至5樓

十五、乙方義務: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班長及技術員每天按時上班,負責本分項工程的放線、放樣、抄平自檢工作,與其他班組配合施工,協助甲方工作。

十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延期一個月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賠償乙方損失費500元。

2)乙方違約:

a.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設計施工圖紙及變更要求和現行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造成返工的,由乙方負責任一切返工的經濟及工期損失。

b.如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不聽從甲方安排調動或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同時確定其他施工隊伍進場,所發生費在乙方承包總價中扣除支付。並不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不付餘款。因乙方原因中途停止施工,按乙方違約處理。

c.乙方因勞動力不足或施工人員操作技能達不到質量要求造成停工、延誤工期,甲方有權勒令其退場,終止合同,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d.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則工期順延,並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 實際損失。

e.乙方現場負責人,未經甲方許可,自行脱崗或不參加甲方通知的現場生產

f.現場堆放材料不服從甲方指揮或不按平面佈置圖堆放的,每次罰款500元; g.故意浪費甲方現場材料的,每次罰款200元,不按安全要求管理自身施工隊伍,私自接線,燒電爐每次罰款5000元,電爐沒收。

h.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甲方、監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承建內容。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指令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護、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質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上述情況下,甲方有權另擇施工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十七、其他:

1、乙方領取的安全帽完工後返還甲方,如有丟失或損壞按10元每頂在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提供的設備,乙方安排專業人員操作,並承擔其費用。

3、職工食堂乙方自理,不允許用電煮飯、燒水及取暖,如查有使用者,每次按500元罰款,並收繳其用具。如用電煮飯、燒水及取暖由乙方自行安表付費。

4、屬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工作,而乙方拒絕施工,由甲方安排其他人員完成,按實際發生用量總額的2倍,由乙方每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5、剪力牆防水絲桿、後澆帶鐵絲網材料由甲方提供。

6、木工內架搭設時嚴禁搭設在外架上面,如發現木工有此現象,每次處罰人名幣3000元整。

7、各分包工種應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完成施工任務,施工現場嚴禁出現打架鬥毆現象,如有打架鬥毆現象,所有參與者工種帶班處罰3000元人民幣,當事人直接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8、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金五萬元整(50000元),地下室負二層封頂之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保證金不予退還,且合同自動作廢。

9、 所有因木工跑模原因造成的鑽工及混凝土鑽面的修補由木工班組自己承擔,如造成大面積跑模,由木工自己清運跑模的商砼,並按浪費掉的商砼方量以每方商砼購買價補償甲方。

10、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嚴禁拖欠民工工資,乙方內部的勞務糾紛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杜絕由勞務糾紛引起的投訴、上訪行為,嚴禁將勞務糾紛推向社會,如發現因勞務糾紛引起的投訴、上訪行為,乙方無論對錯,甲方將處以50000元的罰款,如發生惡意拖欠、剋扣民工工資行為,導致民工集體在建設單位、勞動部門或向媒體投訴等行為者,發生一例,甲方將對乙方承包人予以50000元經濟處罰,無需乙方認可。

11、每次商砼澆築的時候,木工班組必須安排人員照模。如有發現澆築商砼時無人照模,每次罰款500元整。

1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電話:

乙方代表: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7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範圍:

4、承包形式:

5、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總工期為 日。

6、質量等級: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規範生產;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准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工程完成時及時完成驗收和勞動報酬的發放工作;

(4)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5)及時給相應的人員和設備上保險,發包人給相關人員上的保險,視為承包人上的保險。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工人投入工作;

(2)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

(3)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 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計劃,有不同意見可與甲方協商;

(5)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程竣工時,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6)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保險,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整改,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7)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第四條、承包價款

1、承包價款的確定

承包價款以甲方與建設單位結算審計後確定的費用為計價基礎

2承包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甲方按建設單位工程施工計量認證後的撥款額___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後支付乙方工程款為建設單位撥付額的_____%,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後______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額結算。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方規定要求合格率____________%;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機械設備、材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上崗證》或操作許可證上崗作業,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分包人雖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從承包人處收到施工所需的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以至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的。

(2)分包人應在約定情況發生後_______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總包合同工期的基礎上予以確認。分包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順延工期報告的,視為該情況未影響工期。

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本協議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8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編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範圍:

5、工程造價:

二、工程期限

1、雙方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業主、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或其它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三、施工準備

甲方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

2、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

3、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乙方

1、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四、物資供應

1、甲方提供大型的施工設備,並繳納相應的保險。除發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2、甲方供應、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餘款一次支付給乙方。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3、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八、安全條款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九、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再將該工程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的履行,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逾期罰款。

一、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調解;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責任人:

地址: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9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分包人)

甲方因臨安市20xx年縣鄉公路病(危)橋改造工程項目施工需要,經業主批准,需將本合同段的部分施工任務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分包人情況

(一)分包地址: 臨安市錦城街道大學路135號 法人姓名: 張小楊

(二)分包人的項目負責人姓名: 張小楊 技術負責人姓名: 張繼平 職稱: 助理工程師

(三)擬投入的主要機械設備見附表。

第二條:分包工程範圍、內容和方式

(一)分包工程名稱:臨安市20xx年縣鄉公路病(危)橋改造工程

(二)分包工程地點和範圍:向陽橋、張弓橋等橋樑

(三)分包工程內容:具體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條:分包合同有關款項

(一)有關款項約定無

(二)分包價款

1、分包合同價為大寫: 伍佰玖拾壹萬肆仟肆佰柒拾整 (按工程結算價扣除税金及項目直接支付費)

2、其他:無。

第四條:合同工期和要求

(一)根據甲方的總體計劃要求,乙方分包的全部工程內容合同工期4個月,自20xx年9月20日開工,至20xx年1月20日竣工。

(二)甲方總體計劃作出調整時,乙方應作出相應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開工或延誤工期,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於業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則按照業主同意的工期予以順延。

(四)甲方根據乙方工程的內容和進度,將有關施工圖、技術資料及其它相關資料在20xx年 9 月 20 日前提供給乙方,並進行相應的技術交底。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質量保修

(一)甲方按照現行的國家驗收辦法、評定標準、施工技術規範及施工圖等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書及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甲方向業主承諾的工程質量等級。如果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須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委派質檢員對乙方的質量進行監督,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質檢員。每道工序施工完畢後,先由乙方質檢員自檢符合要求後報甲方質檢員檢驗通過,再由甲方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籤認,通過後才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所要承擔的責任。

(三)乙方的各項試驗和檢測內容應到甲方的試驗室或甲方認同的有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完成,其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檢測的頻率、方法、操作規程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分包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等同於業主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間發生在乙方工作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變更和質量事故處理

(一)工程變更的處理方式及費用按照業主與甲方簽訂的相應條款由甲方統一辦理。

(二)乙方分包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和事故,應按《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及時報告,按規定程序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責任。

第七條:工程款項的結算與支付

(一)有關款項的返還方式與時間

1、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無;

2、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無;

3、保留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無。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動員預付款為零。

(三)工程款最終結算支付,按招標文件計量規則及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甲乙雙方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並扣除應扣款項。支付所需的有關資料由乙方準備,計量支付報表的格式統一按業主規定的要求執行,逾期責任由乙方自負並順延至下期結算。價款的支付時間為甲方取得業主的支付款後的七天之內,並以銀行支票方式支付。

(四)税費等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轉包或分包,否則將無條件被認為乙方違約,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業主、監理工程師或有關部門的極大不滿,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除上一條款外,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由於乙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採取甲方認為合理的一切措施進行處理,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乙方的主要人員、機械設備及流動資金不能按時到位的;

2、進度滯後該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線下線以下的;

3、不按施工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低劣的;

4、不遵守監理規程和甲方的管理,不能滿足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的。

(五)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 500元/天的拖期損失金。

(六)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九條:保險

(一)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由甲方投保並承擔費用。一旦發生事故和損失,乙方應按要求和程序採用應急措施,並保護好現場,由甲方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乙方有責任提供理賠所需的基礎資料。甲方獲得的理賠金額扣除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後,補償給乙方,乙方得到補償後還不能彌補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除上一條款險種外,其他保險由乙方自行投保並承擔費用,其中,高危等重要項目,乙方必須進行投保。

第十條:工程管理其他內容

按招投標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業主與甲方簽訂的相關條款已有的,按其辦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四)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公證處公證。

(五)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無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日起才生效。

(二)合同終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竣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一)分包人的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二)分包工程量清單(附表)。

(三)擬投入機械設備(附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0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衞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勞務分包隊伍保衞部門應對所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衞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勞務分包隊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衞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勞務分包隊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凡在施工現場施工的勞務工人必須三證齊全,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勞務工人。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出入證、戴好安全帽、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

6.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現場規定做,不得無故製造噪聲,無事不得隨意到居民區走動。

7.勞務工人宿舍實行掛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宿舍的治安、消防、衞生管理。勞務工人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加強宿舍衞生管理,保護公共財產,門前實行三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準酗酒滋事;嚴禁打架鬥毆,如有發生,雙方隊長罰款貳百元。

凡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綜合承包的太陽城二期人防、地下、車庫工程,木工單項,模板製作、安裝、分項工程分包給乙方,採用自帶加工機械(除台鋸外),工具和輔料,(鐵釘、鐵絲)的包工方式 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相互協助的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協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所有木工活包括,模板製作、安裝、拆除,各部位、後澆帶、施工縫模板支拆。清理搬運。部分漲模處理,設計變更按實調整,現場不產生計時工,工完場清。

二、承包造價:

按粘模面積計算,每㎡/ 元(人民幣)結算面積,按雙方技術員計算為準。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進場時,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張,並附花名冊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總包方單位、監理、建設單位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隊伍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應服從甲方和總包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和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管理。

4、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並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位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方屋,設施及用具由乙方處理,木工架材後期清理一次性到位,(塔吊必須吊到位置)

2、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理退場。

安全事故,但由於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令工人違章操作造

五、付款方式:

每月每個工人借支1000元生活費,主體封頂後十天內付工程款的70%,拆模後無質量問題付餘款的27%,下餘3%作為質量保證金,三個月後付清下餘3%。

六、乙方在施工期間,不能出現集體到項目部討要工資、鬧事。出現一次,罰款貳萬元,此款從結算工程款中一次扣除。

乙方要確保甲方工程質量、進度、嚴格按照項目部安排的施工進度進行施工。本價格一次性包死,中間不再調整。半路退場,按50%結算。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工程時失效。

八、乙方進場由甲方付材料費伍仟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2

項目承包單位:___________

項目承包單位授權負責人:(下稱甲方) 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___________(下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楊威 (以下簡稱為“項目承包單位授權負責人或甲方”)與工程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為“合同”),雙方就勞務班組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情況

(附雙方負責人身份證、常駐地址、電話、按指紋)

2、班組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分包內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_#樓室內精裝修工程_____

提供勞務分包班組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_______ 天,如因不可抗力、總包、甲方原因需要工期順延時實際工期相應順延。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

5、協議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6、標準規範:按本工程總包合同約定。

7、總包合同

7.1當勞務分包班組要求時,工程承包人可向勞務班組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 (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複印件供查閲。

7.2勞務班組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勞務分包班組所需圖紙可向承包人借用(每套圖紙押金200元,無損歸還時退回押金),圖紙勞務班組分包人可自行復印,相關技術標準、圖集自備。

9、項目經理

9.1項目承包單位委派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為: 王佔偉 ,職務: 甲方現場項目經理 。

10、甲方義務:

10.1、組建與現場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管理班子;

10.2、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現場作業所需的水、電供應、施工道路暢通、材料垂直運輸的要求);和總包方溝通辦理工人、設備入場所需的手續(包括各種工作證件、材料設備入場登記);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測量、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施工及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按時提供圖紙深化和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甲供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10.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及監督乙方工人工資的發放;

10.7、負責與總髮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乙方(勞務分包班組負責人義務)

11.1、根據本合同勞務分包的範圍進行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開工前需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相關原件供查驗;人員變更時需及時(提前2天)報工程承包人相關資料。

11.2、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月或階段提交施工計劃和勞動力保障安排措施,經工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11.4、自覺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隨時檢查(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其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上崗情況)並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設備,按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標準化工地要求放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簽證資料,配合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辦理交工驗收的資料;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部分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乙方所需施工工具均由乙方自己提供,由甲方購買的相關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上料並負保管;如有工程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及其他設施,乙方應合理使用並負保管不得損壞;

11.9乙方應承擔並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1.10在開工前向工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工人宿舍、生活用電用水,如果有交驗要求和保護責任的:使用前自行驗收,並承擔損壞修補責任和費用;

12、安全施工與檢查、事故處理

12.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2、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2.3、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由乙方自行負責提供,並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查驗。

12.5、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3、保險

13.1、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並提供購買保險憑證。如因未購買保險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直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甲方也可為乙方代為購買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安全措施、操作規範都符合甲方要求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工傷及死亡事故,甲方只承擔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的部分,賠償剩餘部分甲方有權從後期工程款裏直接扣除;如果乙方的安全措施、操作規範不符合甲方要求,發生工傷或死亡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所買保險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後續的善後處理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相應的處罰。(工人在上班時間、施工現場之內發生意外方可判定為工傷,下班時間或工地以外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乙方工人在現場打架鬥毆造成的傷害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接受甲方的各種處罰。

13.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4、材料、設備供應

14.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 2 天內,向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應按乙方供應計劃要求,組織貨源並及時提供;貨到施工現場需要乙方卸車、運輸、入庫、上樓的,乙方必須及時組織勞動力進行配合,如因乙方配合不及時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負責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14.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

14.3由乙方負責承擔的低值易耗性材料(見附表);

14.4由甲方、總包方供應的材料除正常圖紙排版損耗以外的部分(或見甲方與總包方的材料損耗表)由乙方承擔並接受甲方相應的處罰;

15、勞務報酬

15.1本分包合同為為固定單價合同,單價後期不再調整,工程量以實結算。

15.2本工程施工為 工種單項承包,計價標準為:

原頂面乳膠漆 元/m2(工藝描述: )、牆面壁紙粘貼 元/m2、(工藝描述: )牆面膠乳漆 元/m2(工藝描述: )、石膏板吊頂膠漆 元/m2(工藝描述: )、公共部分牆面膠乳漆 元/m2(工藝描述: ),含基層處理、上料、食宿、工具(耗材)等自理。

16、工程量的確認

本工程採用實際確認的工程量來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每月25號將完成的工程量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對乙方進行確認;針對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認可的、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不予計量。

17、勞務費的付款方式

l 7.1本項目無預付款,每月25號報當月產值,月進度款按當月產值的 65% 發放,發放日期為次月10-15日;勞務費發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工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在發放勞務費之前甲方不提供任何工人食宿費用,此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最終竣驗收合格交付總髮包人之後,一次性付至總合同約定範圍內工程量80%的勞務費,結算完成後支付95%的勞務費,質保金5%在質保期滿之後無息支付。

17.2本合同因工程變更調整而追加的勞務費、點工費,在工程決算審計確認後,隨決算款同期支付(包括質保金)。

18、施工變更

18.1施工中如因業主要求或設計變更而發生的對原工作內容的變更,乙方應按照要求,調整施工計劃,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但誤工費(如發生)的計取以發包方(業主)書面籤認為準,此部分費用不隨進度款同期支付,在整體工程審計結算後一併支付。

18.2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3因勞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9、施工驗收

19.1乙方應配合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的;

19.2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的相關損失。

19.3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因甲供材質量缺陷維修由甲方承擔所需材料費,乙方承擔其他費用。

20、違約責任

20.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未對乙方技術交底的;

(2)工程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強制要求乙方作業人員違反質量及安全標準施工的。

20.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結算額 0.1%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導致甲方受到總包人違約處罰時,乙方應無償修復並無條件承擔該部分罰金;如因此延誤進度款支付時,乙方勞務費相應延遲,乙方不得要求提前支付。

(3)因工程總包人原因導致本項目工程款延誤支付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款項催付工作,妥善安排所屬工人的生活,不得聚眾鬧事,圍堵項目部及破壞、盜搶現場財物和設施;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除承擔相應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外,還需承擔每次10%的罰金(按本合同結算額計)。

21、爭議

21.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可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調解仲裁無效的,可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1.2發生爭議後,雙方都應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2、合同解除或終止

22.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總包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22.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2.3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

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雙方協商訂立清算補充協議。

23、合同份數

23.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

24、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安全補充協議》。

25、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簽字/指印) 勞務分包班組負責人:(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暫住地: 暫住地:

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姓名 開户行:

電話: 指定賬號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月__日

備註: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反正面簽字後後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以及地方關於建設工程項目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為 。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項目暫定於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計 日曆天。

2、開工日期如有變化,乙方需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工期相應調整。

3、在施工期間,由於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順延工期的申請,經甲方核實認可後向乙方發出同意延期的書面通知,工期方可順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建設單位的工期罰款由乙方負責,在結算款中扣除;如屬甲方原因由甲方負責。

六、工程進度要求: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技術資料供應:由 負責向乙方提供水施 工圖等技術資料。

九、臨時設施提供方式:

十、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負責聯繫、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安全責任

1、乙方進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對其務工人員必須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須確保所有施工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生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4、乙方務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此導致甲方承擔連帶經濟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務工人員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甲方可根據其規章制度和紀律,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工程質量、工程驗收、工程檢修

1、工程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國家規範,要求達到標準。

2、工程竣工後15天內,乙方應將工程驗收所需資料整理齊全交甲方。 對於驗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返工整改。返工整改後經複驗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再次整改或者解除本協議。由於工程驗收不合格進行返工整改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3、工程完工經各方面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結算資料,甲方協助辦理結算。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應無條件及時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工程結算:

1、本工程計價按並以審核後的施工圖預算和決算為依據。

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設計變更,應根據設計部門的設計變更通知書調整總造價。

3、乙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協助辦理結算。

4、乙方按本工程總造價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費和税費等費用,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十五、質量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元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日內無息退還。

2、施工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向甲方要工錢和不聽指揮的一旦發現作清場處理。

3、工程質量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為準、方可結算工資。

4、質量保證其為一年、義務修補。

十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全面覆行合同所規定的事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除本協議規定已有處罰措施以外,將根據違約情況承擔 元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支出的交通費、差旅費、通信費、律師費等);

十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

十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