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3篇

本文目錄公路工程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條文説明

*******項目道路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合同3篇

發包人:*****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 為陽光海岸別墅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於上海市奉賢區,莘奉金公路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範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乾)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曆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1.3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

提供地下管線佈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並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簽訂後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並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核批准;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工程竣工驗收後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並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税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後方可使用,並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採用滬建建(XX)641號,滬價費(XX)054號文《工程造價審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餘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後支付,如保修期內由於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並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後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採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並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後,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餘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並開通後,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籤且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XX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標文件

11.2 招標文件

1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1.4 報價書

十三、合同份數

13.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公路工程合同(2) | 返回目錄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7.其它文件8.附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籤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業主:_____(蓋章) 監理單位: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

(籤)

  法定代表人:

(籤)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郵編:

郵編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條文説明公路工程合同(3) | 返回目錄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範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於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監理服務屬於技術服務的範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鑑於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並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並加以適當説明。

2.3.2“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並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並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於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以上各條款均屬於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鑑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台同雙方均應在自願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後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變更監理合同具有一個前提並分為兩類。第5.4.1條規定:必須在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變更監理合同;第5.4.2條規定:業主要求改變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第5.4.3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致使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暫停監理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第5.5.1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單位不得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第5.5.2條規定:業主要求監理單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構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暫停監理服務很有可能導致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上述暫停監理服務如已超過6個月時,監理單位有權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相應程序,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中止監理合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監理單位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3條規定:當監理單位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四條)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

當業主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三條)時,監理單垃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第5.3.5條規定:監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於合同失效,不得損害簽約雙方根據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正常情況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原則上也不允許分包。

6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基本上可劃分為二類,其一是根據‘監理合同附件A確定的正常服務費用;其二是根據’補充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費用。業主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和範圍,向監理單位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均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明確規定。

7.1雖然業主與監理單位分別是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並且在履行監理服務期間有可能出現上下級關係,但究其根本而言,雙方是一種合同關係。合同雙方都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權而歧視另一方。

7.2考慮<公極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對中外合資或外方貸款項目的適用性,因此要求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指明,監理會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條件第6.3條中,要求在專用條件中規定,業主支付監理費用的貨幣種類和比例。

7.4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託提供監理服務,必須始終做到公正與廉潔,並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自覺地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本條目下各條款中所列舉的例子,僅供參考。簽約雙方應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參閲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從真編寫監理合同專用條件A部分。

2.5如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產權歸承包人。則應首先通過監理合同專用條件B部分,對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正,然後在本條款中寫明有關事宜。

4.1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其範圍可能較廣且不易確定。按照慣例,監理單位一般僅對因其明確責任而受到損害的工程給予賠償。

4.4賠償限額可考慮多種方法,例如按照對等的原則確定:監理單位向業主賠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乘以監理單位的責任比例減去已交税金;業主向監理單位贈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

4.5.2鑑於國內當前情況下銀行在提供履約擔保時的各種制約,建議業主在此條款中,考慮多種方法予以變通。

5.5.4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短(例如一年以內)的項目,可以不考慮物價變動對監理服務費用的換響;而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長(例如兩年以上)的項目,則業主宜按照物價指數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進行調整。

6.2.1業主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按慣例為28日。

7.3業主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既可以設立單項獎也可以設立綜合獎還可以設立某些特定目標獎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優異成績給予獎勵。

8雙方在此只可約定一種解決最終爭端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方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B簽約雙方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此處對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進行修正或刪除,對缺少的條款予以補充。按照慣例,當合同通用條件與合同專用條件之間出現矛盾時,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A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隸屬關係等原則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工作計劃的安排和主要人員的資質等具體要求。

二、在監理服務的範圍中主要闡述本次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並具體規定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首先應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的規定進行歸納,然後再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業主應根據監理服務內容中所規定的各項具體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限劃分給予準確的界定。

五、所有與監理服務有關的合同正式文件、修匯或補充文件,都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依據必須在本條目中明確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B

一、根據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實際需要,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內容、份數及期限。

二、為了順利地履行監理會同,業主應對監理單位就項目或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所提交的書面請示,及時給予書面答覆;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各類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業主應當利用自身的優勢,在項目所在地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使監理單位能夠較為順利地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由業主負責辦理或協助監理單位辦理的各項事宜。

四、為了支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的品種、數量和相應的最遲提供時間、允許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維修費用的開支辦法。如果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則應根據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辦理,並在本條款中寫明相關事宜。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則必須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五、為了配合監理單履區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的輔助監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雙方對此類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則應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C

一、1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很多,如:費率法、人年資法和總額法等。推薦使用的方法是費率法,即:按照監理服務範圍所包括的工程合同價額,確定相應的監理服務合同資率(參照部頒規定費率),測算初始的監理服務合同價額;按照工程合同結算價額乘以監理合同費率確定最終的監理服務結算費用。如果監理服務工作量基本無變化而監理服務最終結算費用低於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則應當按照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結算。

2.業主應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委託監理單位提供附加的監理服務。計算附加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原則上應在正常監理服務費用計算辦法的基礎上確定、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確定監理單位提供附加服務其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另外,建議業主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費用列入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將此項監理服務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二、業主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及時支付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當得到的監理服務費用,是業主極為重要的合同義務。按照慣例,業主在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和收到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後,即應向監理單位支付一定的動員預付費,並在以後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動員預付費與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業主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辦法,按月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監理服務費用的結算可以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之後完成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對業主給予賠償(如果有)的扣回,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並向監理單位返還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金;

第二步是,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立證書之後,扣回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扣回的款項(如果有),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的款項(如果有)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剩餘的履約擔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