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通用3篇)

法律視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 篇1

對公路工程分包問題的法律態度,我們可以從全國人大通過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標投標法》、《建築法》、《公路法》獲知一二。

法律視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通用3篇)

從《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沒有對公路工程的合同進行專門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適用於《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對分包劃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後,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發包人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後,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樣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這裏合法的標準都是要經發包人同意,且第三人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分包包括:一是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二是未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這種情況無論發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這種情況無論何種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這種情況無論分包單位是否是合法獲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分包被確認是有效合同,但違法分包被確認為無效合同。

從《招標投標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標投標法》也沒有對公路工程的合同進行專門的界定,但其適用範圍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標投標法》對分包也是劃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招標投標法》要求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如果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規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這被認為是違法分包。對違法分包,招標執法機關將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允許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這被認為是合法分包。

從《建築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築法》適用於建築活動,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就這一定義看,建築活動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築法》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特別規定,將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的制度適用於公路工程。

《建築法》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但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即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築法》允許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築法》規定了四個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三是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四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從《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專門調整公路法律關係的,但遺憾的是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問題上沒有規定相應的制度。

綜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並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當事人在分包問題上,應當將其置於合法狀態下。當然從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應當完善分包的相關制度。

(作者單位: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

法律視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

甲方因 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 縣鄉公路病(危)橋改造工程項目施工需要,經業主批准,需將本合同段的部分施工任務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情況

(一)分包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人的項目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技術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助理工程師

(三)擬投入的主要機械設備見附表。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範圍、內容和方式

(一)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地點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具體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四)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分包合同有關款項

(一)有關款項約定無

(二)分包價款

1、分包合同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按工程結算價扣除税金及項目直接支付費)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無。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和要求

(一)根據甲方的總體計劃要求,乙方分包的全部工程內容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 個月,自 _______________ 開工,至 _______________ 日竣工。

(二)甲方總體計劃作出調整時,乙方應作出相應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開工或延誤工期,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於業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則按照業主同意的工期予以順延。

(四)甲方根據乙方工程的內容和進度,將有關施工圖、技術資料及其它相關資料在20__年9月20日前提供給乙方,並進行相應的技術交底。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質量及質量保修

(一)甲方按照現行的國家驗收辦法、評定標準、施工技術規範及施工圖等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書及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甲方向業主承諾的工程質量等級。如果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須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委派質檢員對乙方的質量進行監督,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質檢員。每道工序施工完畢後,先由乙方質檢員自檢符合要求後報甲方質檢員檢驗通過,再由甲方質檢員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籤認,通過後才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所要承擔的責任。

(三)乙方的各項試驗和檢測內容應到甲方的試驗室或甲方認同的有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完成,其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檢測的頻率、方法、操作規程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分包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等同於業主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間發生在乙方工作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變更和質量事故處理

(一)工程變更的處理方式及費用按照業主與甲方簽訂的相應條款由甲方統一辦理。

(二)乙方分包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和事故,應按《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及時報告,按規定程序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責任。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項的結算與支付

(一)有關款項的返還方式與時間

1、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無;

2、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無;

3、保留金的返還方式與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無。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動員預付款為零。

(三)工程款最終結算支付,按招標文件計量規則及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甲乙雙方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並扣除應扣款項。支付所需的有關資料由乙方準備,計量支付報表的格式統一按業主規定的要求執行,逾期責任由乙方自負並順延至下期結算。價款的支付時間為甲方取得業主的支付款後的七天之內,並以銀行支票方式支付。

(四)税費等乙方承擔。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轉包或分包,否則將無條件被認為乙方違約,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業主、監理工程師或有關部門的極大不滿,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除上一條款外,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由於乙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採取甲方認為合理的一切措施進行處理,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乙方的主要人員、機械設備及流動資金不能按時到位的;

2、進度滯後該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線下線以下的;

3、不按施工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低劣的;

4、不遵守監理規程和甲方的管理,不能滿足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的。

(五)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500元/天的拖期損失金。

(六)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保險

(一)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由甲方投保並承擔費用。一旦發生事故和損失,乙方應按要求和程序採用應急措施,並保護好現場,由甲方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乙方有責任提供理賠所需的基礎資料。甲方獲得的理賠金額扣除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後,補償給乙方,乙方得到補償後還不能彌補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除上一條款險種外,其他保險由乙方自行投保並承擔費用,其中,高危等重要項目,乙方必須進行投保。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工程管理其他內容

按招投標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業主與甲方簽訂的相關條款已有的,按其辦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四)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公證處公證。

(五)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無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與終止

(一)合同生效: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日起才生效。

(二)合同終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竣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

(一)分包人的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等複印件。

(二)分包工程量清單(附表)。

(三)擬投入機械設備(附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視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在貴州省興仁至貞豐公路改建工程格(格沙屯)坪(坪上)段投標活動中已中標承建第二標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任務。該合同段全長5.67km,具體樁號k28+00~K33+670。為了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互補優勢,按時完成該工程施工任務,甲乙雙方依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及其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公佈的相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希甲乙雙方遵照執行。

1.工程項目內容

1.1工程地點:興仁縣新龍場鎮、潘家莊鎮

1.2工程名稱:興仁至貞豐公路改建工程格坪段第二合同段路基路面工程。

1.3工程承包範圍

1.3.1工程里程樁號:

1.3.2工程承包內容:

1.3.1條款內的甲方與業主簽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及其附件等合同文件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土石工程、防護工程、橋涵構築物、排水工程、路面工程以及相應的工程變更等。

1.3.3工程造價:該段總計工作量約具體以甲方與業主最後結算數據為準。

2.承包方式

2.1確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承包。

2.2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實行單價承包,單價以甲方中標單價(附工程量清單,該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下浮,在原中標總價不變的前提條件下,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如出現清單外的變更單價或總價,亦按照同樣比率下浮。對於該合同價,乙方不再承擔任何税費、甲方的任何管理費用。

3.合同期限

3.1工期

3.1.1總的工期目標控制:20xx年08月31日前必須完成路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防護工程、涵洞構築物、排水工程、橋樑工程等,達到路基驗收標準;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路面工程施工。

3.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周計劃、月計劃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按時足量或超量完成計劃任務,確保工程計量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總的工期目標的實現。

3.2工程維護期:工程維護期(即工程缺陷責任期)為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個月。

4.工程施工管理

4.1甲方負責工程項目的整體運作,負責外部工作協調,負責對外各種資料報表的整理、籤認工作,負責計量工作以及組織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結算工作。

4.2乙方應根據其工作量具備足夠的資源配置。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中施工管理人員不少於 人,技術人員不少於 人;特殊工種人員應經過正規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配備成套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議器,大型機械設備應不少於下列最低限定數量:挖掘機台,壓路機台。根據工程質量、工期要求,應及時補充各種機械設備、施工管理和技術力量。

4.3乙方應在甲方的統一部署下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確保工程有計劃、有程序的正常實施,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指導、監督,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指令。

4.4乙方應積極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認真閲讀理解合同文件、熟悉相關規範規程規定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準確提交各種原始資料。

4.5甲方協助乙方及時做好各項試驗工作,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4.6工程用民爆材料統一由甲方採購供應,乙方領用、保管;其餘各種工程用料、施工用料由乙方自行購實、運輸、保管。工程用料必須經過檢驗並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所有工程用料材質證明、試驗報告等質量文件必須齊全並及時交甲方備案。

4.7乙方應對沿線測量基準點和施工控制點進行檢查和複測並經常維護和管理。否則,因此出現質量偏差導致的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

4.8工程變更資料由乙方提供原始基礎資料,甲方現場指導協辦。

5.工程質量和安全

5.1乙方應對其承包範圍的工程質量負實質性責任,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現行《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範》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執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8),質量驗收等級達到優良標準。

5.2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等確定的施工工藝、程序施工,乙方應對每道工序進行自檢、測量和初驗,認真填寫各項檢驗資料、施工日記、施工記錄。所有原始資料要求籤字手續齊全,並及時交甲方有關人員備案。

5.3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員的抽檢、複查工作。

5.4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特別是爆破材料的作用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執行。

5.5乙方對其承包範圍骨內的生產安全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人為過失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其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5.6乙方有責任搞好文明施工,對其承包範圍內的交通、環境、排水防洪等負實質性責任。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阻斷交通、污染環境,不得阻塞沿線水系,做好防洪措施和雨季的安全防護工作。

5.7工程施工用爆破材料由專人領用、保管,建立完善的使用台帳。嚴禁轉送、倒賣,杜絕流失到社會上。否則,發生的一切經濟的、弄事的責任由乙自負。

6.工程款的支付

6.1乙方向甲方交納本合同價的履約保證金後,在簽訂本合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5%的工程預付款。

6.2工程款根據工程進行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從業主實際計量到位的工程款的85%及時支付給乙方。同時應扣除甲方墊付的工程材料款和其它欠款。乙方負責辦理工程款手續人員為:

6.3乙方民工工資應按月造冊發放到人,甲方有權核查或截留代發。

6.4根據實際情況,乙方可請求甲方給予一定量的臨時借款,甲方應酌情予以借支。

6.5工程完工後,經竣工驗收合格,甲方向業主進行竣工結算完後45天內支付結算工程餘款;同時按竣工結算總額的5%扣作質量保證金,作為維護期內的質量事故處理金。維護期滿後若建設單位認為無質量事故,在建設方退回質量保脩金7日內付清給乙方,在維護期間,若有質量事故處理由乙方負責維護

7.税費

7.1所有税收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不負責任何税費。

8.履約保證書及保證金

8.1乙方必須呈交履約保證書一份,並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交納承包工程總價的10%的保證金計 萬元。

8.2履約保證金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且業主退還後返還。

9.工程保險

9.1工程保險採取自願投保的原則,如業主根據投標文件的承諾必須投保,則由甲方統一辦理,費用按乙方合同工作量比例分攤。

10.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約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責任。

11.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出現異議,雙方可進行協商處理;處理不下時,雙方可提出請當地仲裁機關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2.其它

12.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工程完工各項款項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