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鋼材購銷合同(通用3篇)

項目工程鋼材購銷合同 篇1

購貨單位:

項目工程鋼材購銷合同(通用3篇)

供貨單位:

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自願協商,雙方就“宜陽教師新村.龍灣盛景”項目工程鋼材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需方保證保證具有宜陽教師新村.龍灣盛景施工項目所需鋼材的採購權,供方為需方提供施工項目五棟樓的所需全部鋼材,在供方按合同有能力繼續提供其他樓號鋼材時,需方首先滿足供方的供貨權,雙方再簽訂其他樓號供貨合同。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及交貨時間

1、供方向需方提供鞍鋼或濟鋼生產的螺紋鋼、線鋼,按需方提供的料單規格、型號、數量並積極供貨。

2、價格依據《我的鋼鐵》網當日鄭州價格為準。

二、質量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方所提供鋼材必須達到國家標準,送貨隨帶出廠化驗報告單。

2、貨到工地需方需取樣化驗後方可使用,對質量問題有爭議的,應在化驗報告出來後三天內提出異議,需方若在化驗報告出來後三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所送鋼材合格。若出現鋼材規格型號與需方料單不一致的,供方應在需方提出異議五日內進行退貨或更換,未在該期間退貨或更換的,除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購其他鋼材外,供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若出現質量問題而影響大樓質量的話,供方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計算方式及驗收標準

1、貨物在送往工地驗收後由需方出具收貨憑據並在進貨價格確定函上簽字,出現數量、品種規格異議應及時通知供方協商解決,螺紋直條按理論檢測驗收,線材、盤螺按實際過磅驗斤驗收。

2、貨到工地先化驗後使用,確屬鋼材質量不合格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應保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若需方不化驗使用的,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擴大損失由需方承擔。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造成的鋼材質量下降與供方無關。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

1、按需方料單計劃供貨,汽車運輸、運費每噸地後所產生的一切卸貨費用由需方承擔。

2、交貨地點為洛陽市宜陽縣雙語學校教師新村,需方指定收貨人為:手機:

五、結算方式

1、價格按《我的鋼鐵》網價。供貨方在送貨當日隨車提供兩份《出庫單》及兩份《進貨價格確定函》,《出庫單》以備需方點數,貨到工地需方指定收貨人開具收貨憑證或在其中一份《出庫單》上簽字“貨已收到,但未驗收”並交供方人員;《進貨價格確定函》由需方指定人員簽字、並註明貨款未付,由供需雙方各執一份,結算貨款時以做憑證之一。

2、需方在結算貨款時,必須把款打入供方所指定的銀行卡或對公賬户,指定銀行卡為:對公賬户為:

3、貨物送往工地後需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第一次付款為高層十層

時,多層六層半時,之日起7日內付清貨款。第二次付款為每60天之日起7日內付清供貨貨款。結構封頂後,

墊資鋼材量最多為噸,五棟樓總量為噸,達到數量後,再發貨時,需方必須先付款後發貨,否則供方可以不再為需方供貨。

需方應付供方的鋼材款,按照3.5%月利率向供方計付自每批鋼材到乙方工地之日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期間的利息。

按上述付款日期到期未付貨款,需方將支付違約金,除月利率外,需方將按拖欠時間,追加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欠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作為每日的違約金,直至貨款清算完為止。

按上述規定違約金不按時結清,供方墊付資金未達到合同約定,方有權停止供貨。

六、違約責任

1、供方所供鋼材款項,需方應按合同規定積極組織付款,若不能按時付款,視為違約。需方自願承擔所欠貨款總額千分之三的日違約金。

2、供方所供鋼材,若連續出現次質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貨超過天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需向需方支付萬的違約金,並賠償需方全部窩工、誤工、返工等損失。

3、需方若自行採購,供方有權解除合同,需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欠款及

七、解決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積極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全部執行完畢時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而定,並以書面形式制定補充合同。

九、本合同解除條件,雙方貨款結清合同自動解除。

供方:

需方:

擔保方:

日期:

項目工程鋼材購銷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年產60萬噸專用肥、緩釋肥項目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廣西來賓市河南工業園區興賓區“園中園”,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化工、建築、給排水、安全、環境保護等國家規範行業標準。國家、省、市地方法規。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1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1. 項目名稱:廣西鄂中肥業有限公司 項目

2.規模:

3.設計階段:施工圖

4.設計內容:公用工程、車間廠房、行政服務設施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20__.5 徵地紅線圖;

20__.8 工程地勘報告;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年 月 日前提供規劃總平圖10套及電子版, 年 月日提供緩釋肥年產 萬噸、 年產 萬噸項目施工藍圖10套及電子版, 年 月 日提供年產 萬噸高塔肥項目施工藍圖10套及電子版。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設計人15日內完成入桂備案,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入桂備案通知書三天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5%,計玖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一期)施工圖完成,通過圖審後,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元。

8.3(二期)施工圖完成,通過圖審後,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5%, 萬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廣西鄂中肥業有限公司 設計人名稱:

(蓋 章)  (蓋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 章) (蓋 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工程鋼材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0__年7月1日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簽訂了《項目工程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合同金額為¥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現因合同履行不符合雙方預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0__年_月1日解除上述肆份合同,後續事宜約定如下:

1、截止至_0__年_月1日,乙方已完工的工程Ⅰ標段部分工程,雙方按原合同中相關約定進行結算。

乙方於_0__年3月31日之前向甲方上報完整的結算資料(結算資料不予後補),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貳個月內結算完畢,若乙方上報結算資料延遲,則雙倍延長結算時間。

2、已運到現場但尚未施工的材料,甲方協調後續施工單位對該部分材料進行購買,具體事宜由乙方及後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由乙方負責。

3、合同解除後,乙方已完工部分,仍須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對已完工部分進行維護保養,承擔工程質量責任、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4、乙方與相關分包分供商簽訂的相關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若乙方及乙方分包分供商影響本工程及甲方正常工作和名譽的,所有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於合同解除後10個工作日內,無條件退場並移交相關資料。

6、對於本工程或本協議,如有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簽訂時間為_0__年_月1日,地點為。

8、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