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諮詢合同(通用3篇)

工程項目諮詢合同 篇1

簽訂合同雙方:

工程項目諮詢合同(通用3篇)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諮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規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委託書以及建築安裝工程的建築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淨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築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後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諮詢費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交付甲方後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四,為本諮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的時間;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諮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數罰款____‰.甲方如果中途中斷諮詢請求,乙方諮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諮詢費;諮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諮詢費的50%收費.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遲延一天,按總諮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__‰.乙方如中途中斷資詢,應按總諮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別交______建築工程主管部門,建委,建行____等單位各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諮詢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工程項目諮詢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___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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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

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

(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工程項目諮詢合同 篇3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國家測繪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年 月

委託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攬方(乙方): 南寧市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承攬人測繪資質等級: 乙級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範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

序號標準名稱標準代號標準等級

1《全球定位系統城市測量技術規程》CJJ 73-97國標

2《工程測量規範》GB 50026-93國標

3《城市測量規範》CJJ 8-99國標

4《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CH 1003-95行標

5《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範》CH/T 18314-20__國標

第四條 測繪工程費:

1、取費依據:國家頒佈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

2、取費項目及預算工程總價款:

序號項 目 名 稱工作量單價(元)合計(元)備註

預算工程總價款:

3、工程完工後,根據實際測繪工作量核計實際工程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 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並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3、應當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並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4、甲方保證工程款按時到位,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5、允許乙方內部使用執行本合同所生產的測繪成果。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 日內,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並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 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確保測繪項目如期完成。

4、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乙方所有的測繪成果。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

序號測 繪 項 目完成時間備註

全部測繪成果應於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於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工程完成驗收,並出據測繪成果驗收報告書。

對乙方所提供的測繪成果的質量有爭議的,由測區所在地的省級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裁決。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本項目全部測繪資料、成果成圖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均歸屬委託方所有。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並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 %,人民幣 元。

2、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

3、當乙方完成預算工程總量的 %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算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內,根據實際工作量編制工程結算書,經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後,做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根據工程結算結果向乙方全部結清工程價款。

第十一條

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 日內,乙方根據技術設計書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測繪成果(見下表)。

序號成果名稱規格數量備註

乙方向甲方交付約定的測繪成果 份。甲方如需增加測繪成果份數,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費 元。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由於甲方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的,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向償付乙方預算工程費的30%,人民幣 元;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工程價款,並按預算工程費的 %( 元)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進場後,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 元/日)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頃延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影響工程進度的,甲方應承擔順延工期的責任,並根據本條第二項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停窩工費。

4.對於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於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總額的20%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賠償已付工程價款的 %,人民幣 元,並歸還甲方預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並且保證了工程款按時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工程總價款的 %計算。因天氣、交通、政府行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等影響測繪作業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或採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後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返工週期為 天,到 年 月 日完成,並向甲方提供測繪成果。

4.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於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總額的20%賠償損失。

5.乙方擅自轉包本合同標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償付預算工程費30%(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無。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同意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後,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託方名稱(蓋章): 承攬人名稱(蓋章):南寧市田潤測繪有限公司

委託方住所: 承攬人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