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安裝工程項目發 (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東北旺東北旺農場開發建設科研綜合樓防水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並制定有針對性的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 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及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申,用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幣、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 “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 "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上海市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 (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 (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未盡事宜。

21.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 (縣)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3.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單位名稱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代 表 (簽字) 代 表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歷山名郡二期工程

2、 工程地點:歷山名郡工地(文化西路14號)

3、 承包範圍:±0.000以下外牆面、屋面的-180SBS聚酯胎卷材防水。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指定廠家:)

二、質量標準:合格

三、工程造價及結算

以工程施工圖紙施工説明,設計變更計算工程量,單層綜合單價為:元/平方米,此價格包含所有費用。

四、工程款撥付

乙方施工完,付工程款的60%,完工後,經質檢站對工程驗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95%,餘款保修期滿後一月內一次付清(保修期按建設部規定)。

五、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 負責制訂和落實施工組織方案,向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文件等。

2. 監督檢查乙方所施工項目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

3. 負責檢查、驗收乙方收集、整理的施工技術、經濟資料並統一歸檔。

六、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 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

2. 遵守甲方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各職能部門的管理。

3. 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 負責收集、整理施工技術、經濟資料,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的試驗報告。並承擔相應的試驗費用。

5. 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各種罰款。

6. 由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乙方必須承擔3‰的罰款。

7. 水電費、垂直運輸費、工人宿舍、粗具倉庫,甲方協調由乙方自理。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撥付完後失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發承包雙方友好協商,就石佛營住宅小區防水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石佛營住宅小區地下室底板、頂板、外牆SBSⅡ型3+3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發包方只提供防水卷材)

三、質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未達到此標準,按結算總價下浮10%結算。

四、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6月9日,完工日期:由項目部具體安排。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暫估:110500元

暫估:壹拾壹萬零伍佰元整(大寫)

2、不分部位執行綜合單價8.50元/M2(SBSⅡ型3+3卷材防水)包定,其工程量按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規則結算。

3、合同價款中含:①本工程服務的全部用工及所有零工。②發包方服務的不超過承包總價千分之三的義務工(義務工指本合同承包範圍以外發生的為發包方服務的客活及其它零星用工) ③材料倒運、腳手架搭拆、冬雨季施工、文明施工、竣工清理、渣土倒運、除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

以外的工機具費、施工中應計取的全部費用、各種施工風險。

4、合同承包內容完工並驗收合格後付至結算總價款的60%,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結算總價的75%;餘25%保修款,保修期五年,每年付5%。

六、安全文明施工

1、 發承包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2、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對於違反安全文明施工,不按規範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及違反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制度的行為,發包方管理人員有權停止其作業,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罰款單由項目經理簽字即可生效。

4、承包方配備專職防火巡視員進行檢查防水作業的消防工作。

七、發包方責任

1、在施工前向承包方進行技術交底,並協助承包方解決住宿問題。

2、配備質檢員,檢驗承包方的施工質量,並協助承包方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3、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監督檢查承包方工作,每天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

八、承包方責任

1、因承包方人力組織不利影響工程進度,發包人有權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委託他人施工,並按合同單價的150%計算從合同價款中扣除。

2、現場發生的經濟洽商需由發包方主管工長、項目經理及項目經營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進入結算。

3、因承包方原因未履行完合同,未付的工程款全部扣除,由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4、生活區食堂內所用冰箱、電蒸箱等電氣用品發生的電費(1元/度)由承包方承擔,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5、必須服從發包方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項目部規定製度。否則根據規定給與適當的經濟處罰,如承包方各項工作成績突出可給與適當獎勵,罰款和獎勵由發包方項目經理籤認即可生效。

6、承包方進場前必須做到證件(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等)齊全、統一着裝、牀上四件套(牀單、被罩、枕罩、枕巾)統一,若未達到要求需發包方協助辦理的,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結算價中扣除。

7、必須體制健全,各工種配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否則發包方將責令其無條件退場並承擔所有損失。

8、施工中各種材料、機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使用的週轉材料回收時以發包方設備庫驗收標準為準,損壞要賠償。

9、承包方進場五日內須與發包方簽訂“機械設備、工具、材料使用協議”、“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協議書。

10、按照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每遲後一天罰款1000元,依此累計(以發包方項目經理籤認單據為準)。

11、發包方只提供SBS防水卷材,所用其它材料、機具、機械均由承包方自備。

12、本合同單價中已綜合考慮了現有的作業面及施工條件的缺陷性修補,施工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發承包雙方各持叁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各條款履行完時自動失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年月日: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防水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

第1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範圍及內容:

3、工程造價約:

4、開、竣工日期: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按設計、施工進度完成甲方下達的合同任務。

第2條承包形式及價格

1、承包形式為包工包料,屋面採用防水層。

2、價款:

屋面防水層每平方米造價為元,面積實做實算。

第3條價款支付與結算

1、乙方材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付給乙方材料

款%.

2、乙方工程完工後,甲方付總造價的%.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除工程總造價的3%作為工程保脩金外,餘款須一次性付清。

第4條工程、技術、質量

1、乙方必須對屋面防水施工負全面質量和技術責任。

2、甲方向乙方就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技術作全面交底。

3、乙方應按照施工規範進行防水施工。

第5條安全生產責任

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現場,除按國家規定、規程組織施工外,還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現場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乙方施工人員若不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管理,所造成的工傷事故則由乙方自負。

第6條其它分工及責任

1、為確保防水工程質量,甲方的結構層與基層要粘結牢固,抹來壓光,均勻一致,相連接的陰角、檐口、天溝、排水口應為圓弧形,凡可產生爬水的部位,應做到排泄流暢,大雨不積水,暴雨少積水。

2、甲方技術管理人員有權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人員,但任何人不得直接指揮乙方人員操作。

第7條附補充條款

第8條附則

本防水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防水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防水工程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一、甲方所做防水位置,總計 。

二、乙方所用材料名稱工包料 ,包工包料總工程量按實際計算。

三、乙方對甲方的保修承諾,包修總計 年。

四、保修期:在包修期內出現漏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在48小時內為甲方處理,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五、付款方式:在工程完工後,甲方驗收後一次性付清總工程款。

六、安全責任:高空作業,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如出現安全事故,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