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精選16篇)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1

發包方: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精選16篇)

承包方:

一、合同協議書

(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 ,已接受 ,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項目名稱) 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元)。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5.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 天。

9. 本協議書一式 捌 份,正本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副本 陸 份,發包人執 叁 份,承包人執 貳 份,代理機構執 壹 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2

甲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3

房地產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

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

_________。(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

_________。(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監督

_________。(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

第十條 工程驗收

_________。

第十一條 決算

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修

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_____》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工程監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工程驗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決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保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蓋章):________?發包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5

户主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私人住宅樓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內容

(一)工程名稱:私人住宅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二)建築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三)工程造價:約_________萬元,經雙方協商,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工錢)按人民幣計算,工程全部完工後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工錢)乙方不包開發票。夾層按_________層計算,窗飄板按上下計算,基礎按一層計算。

(四)結構形式:框架結構。外牆前左貼磚(紙皮磚),後右水泥油抹光,內牆和天花板批檔打粗。天面水泥油光面。鋪地板及腳線、廚房、廁所貼瓷片到頂。搗制基礎、樓面時,甲方需提供混凝土泵車抽漿至樓面,樓頂層的欄圍牆_________米(超出部分甲方負責)。

(五)承包範圍:承包按本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圖紙的全部土建工程,不包排污管、鋁窗及門製造安裝、不包雙飛及其它塗料;不包施工期間水電費;不包水電及防雷安裝;不包大理石、水磨石及水池、天面防水層;不包灶台及外牆安全網、渣焊,不包排污、化糞池等工序。

二、承包方式

(一)乙方只包工和施工的工具(機械和模板、頂撐、手排、竹排、腳手架)。

(二)如果甲方任何地方需要改動,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負。如確實要改動,應與乙方協商,額外補足工程款再行施工。

三、施工期限

本工程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逾期後的費用______。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報建手續,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搞好三通,並把電、水接到施工現場,安排並解決乙方人員的住處及水電等問題。

2.甲方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工程質量、進度及處理圖紙及其它不詳盡的問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龍捲風、地震等)造成的損失,均甲、乙雙方分別負責;甲方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乙方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實行施工,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及責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______萬元給乙方購買板,以後每完成一砼工程付______萬元,完成每層紅磚借支______萬元,完成批檔每層工錢借支______千元,每個月按工程進度付給______%給乙方,其餘部分竣工驗收後全部付清工程款,乙方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

六、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此合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執行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 》、《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項目__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工作日。

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

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工程預算價:(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核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説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説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

(4)

(5)總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後支付給乙方。

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

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按圖紙説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

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

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3、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7、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7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説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説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衞、柵欄和看護以保衞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説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説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説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委託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週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後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範圍之內。保修期滿後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於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並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係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説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並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籤。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並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月日開始動工,至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衞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説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發包方│ 承包方│鑑(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

│電話:│電話:│年 月 日 │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號:│帳號:│願原則〕│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

2.説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2.承包合同範文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總面積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7樓圖紙,乙方負責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築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外牆貼瓷磚、後牆面粉水泥砂漿、衞生間、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每平方米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

四、付款方式完成第一層磚砌並倒制好樓面付三萬元,完成第二至五層均付款三萬元元,經驗收合格後付款。

五、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七、工期要求主體工程工期為個月,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完工時間不能超過天,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

八、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本合同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2年2、電線、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保修期,期滿後,付清工程建築剩餘15%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投標合同書 篇16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説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説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衞、柵欄和看護以保衞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説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説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説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説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