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通用3篇)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 篇1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通用3篇)

承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承攬製作、安裝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一、工程名稱:仙桃市泡吧食品有限公司廠房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湖北仙桃市幹河辦事處觀音檔村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鋼屋蓋(含中間鋼柱);屋面採用0.426mm HV-820型暗釦單層彩鋼板+50mm厚保温棉+鋁箔紙+鋼絲網。

2、工程建築面積:13534.91平方米(暫定軸線面積,未包含雨棚面積,工程量據實結算)。

3、結構: 輕型鋼結構屋蓋

4、層數、建築高度: 詳見施工圖紙

5、其他:土建、水電、避雷、防火塗料均由甲方自理,預埋件由乙方提供並指導甲方埋放,埋放預埋件所需鋼筋頭由甲方提供。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工程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合同單價,單方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貳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暫定合同總價為:2706982元(貳佰柒拾萬陸仟玖佰捌拾貳元整)。

二、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調整方式:(1)遇業主方要求或設計規範要求比原業主方認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內容。(2)遇業主方要求施工圖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內容。(3)遇業主方要求因圖紙變更而增加的工程內容。(4)以上各項經業主或監理簽證後予以調整。

2、調整原則:(1)合同報價書已有相同項目的,按該項目的單價執行。(2)合同報價書中無相同項目的,以市場信息價為基礎或參照本合同報價書而確定該項目的單價。(3)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4)增加的工程量務必確定增加價款。

三、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補充協議或工程聯繫單)。

第三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0 %備料款,計人民幣¥812094.6元

2、主體鋼構件和安裝人員開始進場2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0 %進度款,計人民幣¥812094.6元。

3、主體鋼構件安裝完畢,屋面板開始進場後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25 %進度款,計人民幣¥676745.5元。

4、乙方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50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進度款,計人民幣¥270698.2元。

5、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鋼結構單項工程竣工後滿1年內付清。

6、前述合同總價係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工程總造價,如工程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階段支付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如本工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建築單體,在支付工程款時,如單體進度不同,則按單體進度及造價分棟支付,但支付比例不變。

7、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乙方催告後3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28天內不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二、結算:

1、乙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或視為合格後10日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及資料。

2、工程最終造價按本合同第二條關於造價的約定和其他相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方法結算。遇本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日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期限內不作確認或不提修改意見的,則視為確認該結算報告。

4、如結算報告的工程最終造價無增減時,則無需甲方確認即應按本條第一款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如有增減時,則對增減部分進行決算。

5、追加工程款、費用、賠款,如已經甲方簽證確認的,則無需再次確認即應支付;尚未確認的;由甲方在收到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4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否則視同認可。

6、甲方與乙方對工程款結算髮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雙方都認可的審價機構審價確定。

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預付款與進度款時開具税務局統一收款收據,工程決算確定後開具發票(85%增值税發票,15%當地勞務税票)。

2、本合同材料採購、構件製作屬承攬合同中的製作部分,涉及該部份款項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納税,並由乙方按合同約定開具相關貨物銷售發票。

3、本工程安裝部份款項為建築業勞務價款,由乙方在安裝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税,並開具相應發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匯票或轉帳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現金支付。

5、此合同價不包括總包單位的管理費用及土建配套費用。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工程總工期為 天,其中安裝工期為 工作日,工期起點以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報告為準。計劃進場日期 年 月 日,具體進場日期甲方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狀況需要延期,甲方也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計劃工期,甲方場地要推遲15天以上才能進場安裝的,甲方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甲方場地要推遲30天以上進場安裝的,甲方除支付工程進度款外並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壓實平整的施工場地,水源、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2、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時;

3、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而影響進度時;

4、在施工中因連續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每週累計超過24小時,影響正常施工時;

5、因甲方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8、如基礎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於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質量不合格而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負責的其它工程項目交叉施工而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五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並接到施工現場。

2、 年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要求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及壓實、拆遷障礙物等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3、甲方負責設計時,合同簽訂後3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九份及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4、組織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7 日內分送有關單位,並在 7 日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後的施工圖(甲方供圖時)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資料,辦妥土建交驗手續、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開工證、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等及其它甲方應該辦理的手續。甲方手續未辦理齊全不得影響乙方收款及竣工結算驗收。

6、甲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乙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乙方在甲方許可的範圍內搭建臨時辦公、生活設施。

3、提供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資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現場管理。

4、辦理施工安全手續、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及其它乙方應該辦理的手續。

5、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準備進場安裝。

第六條 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有權對乙方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3)有權代表甲方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4)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驗收。

2、甲方先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保證乙方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若在乙方進場施工後,甲方相關手續尚未辦妥,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相關經濟損失。施工場地具備“三通一平”等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3、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確認後,作為乙方預算、施工、決算的依據。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2、乙方根據圖紙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

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正式的施工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製作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紀要,作為施工與結算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會審紀要在圖紙會審後7天內各方予以簽字蓋章。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甲方如需設計變更,須在製作前15天由原設計單位作正式修改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並且費用已經業主確認後,乙方予以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構件已經制作後提出修改,甲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如由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如甲方需變更設計時,應由甲方正式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設計變更,辦法與上款相同。

經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發生工程費用變動,工程款按實結算。

第八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應對其派駐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三、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四、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五、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項目經理,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二、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三、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説明文件及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

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五、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

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並順延工期。

六、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由監理工程師報質檢部門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甲方、質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八、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視為合格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 5 %,保修期為一年。

第十條 工程驗收

一、基礎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則需經甲方及監理驗收通過後,乙方方可進入下道

工序,否則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則質量由甲方負責。

二、中間驗收:鋼結構主構件安裝完畢,乙方自評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後通知甲方組織中

間驗收。甲方在接通知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確認,驗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為止。甲方三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乙方有權進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終驗收:全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甲方應自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

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分別按以下處理:

1、工程完工後7天內,若甲方尚未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則視為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甲方應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驗收合格後的,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3、經驗收認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個別一般性問題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合格,但需在驗收記錄中註明存在的問題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經甲方確認,則驗收合格日期為在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日。

4、驗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監理工程師形成驗收紀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後通知甲方再次驗收,但實際工期計算至首次提交驗收報告日,修改期間不應計入乙方的施工時間。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再次驗收報告後14日內不組織驗收或組織驗收後7日內無書面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該工程承攬合同中,若幾個單體前後進場或完工時間相隔三個月以上的,甲、乙雙方都可視具體情況書面要求部分單體工程甩項竣工驗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回覆,否則視為認可。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

五、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則視為工程合格,有關質量及經濟損失等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一、獎勵

1、工程經驗收穫 獎時,甲方一次性獎勵乙方 萬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 萬元。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的,應予返工或修理,並承擔其費用。

2、由乙方設計時,因設計錯誤造成返工時,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轉委託他人的設計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設計人承擔設計責任。

3、乙方的其它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

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按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工期順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的,賠償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甲方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停工、窩工、返工的,工期相應順延,並賠償乙方停工、窩工、返工、機械設備調運、施工人員遣散、材料構件積壓等損失。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發出指令、批准、或發出指令錯誤,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延誤工期的,工期順延。

4、工程驗收合格或視為合格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總造價的日萬分之二償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合同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攬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承攬製作、安裝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鋼屋蓋(含中間鋼柱);屋面採用0.426mmhv-820型暗釦單層彩鋼板+50mm厚保温棉+鋁箔紙+鋼絲網。

2、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暫定軸線面積,未包含雨棚面積,工程量據實結算)。

3、結構:輕型鋼結構屋蓋

4、層數、建築高度:詳見施工圖紙

5、其他:土建、水電、避雷、防火塗料均由甲方自理,預埋件由乙方提供並指導甲方埋放,埋放預埋件所需鋼筋頭由甲方提供。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工程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合同單價,單方造價為(大寫):人民幣每平方米(¥元/m2);暫定合同總價為:元(大寫元整)。

二、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調整方式:(1)遇業主方要求或設計規範要求比原業主方認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內容。(2)遇業主方要求施工圖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內容。(3)遇業主方要求因圖紙變更而增加的工程內容。(4)以上各項經業主或監理簽證後予以調整。

2、調整原則:(1)合同報價書已有相同項目的,按該項目的單價執行。(2)合同報價書中無相同項目的,以市場信息價為基礎或參照本合同報價書而確定該項目的單價。(3)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4)增加的工程量務必確定增加價款。

三、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補充協議或工程聯繫單)。

第三條合同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備料款,計人民幣¥元

2、主體鋼構件和安裝人員開始進場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進度款,計人民幣¥元。

3、主體鋼構件安裝完畢,屋面板開始進場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進度款,計人民幣¥元。

4、乙方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進度款,計人民幣¥元。

5、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鋼結構單項工程竣工後滿________年內付清。

6、前述合同總價係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工程總造價,如工程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階段支付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如本工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建築單體,在支付工程款時,如單體進度不同,則按單體進度及造價分棟支付,但支付比例不變。

7、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乙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28天內不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二、結算:

1、乙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或視為合格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及資料。

2、工程最終造價按本合同第二條關於造價的約定和其他相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方法結算。遇本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____日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期限內不作確認或不提修改意見的,則視為確認該結算報告。

4、如結算報告的工程最終造價無增減時,則無需甲方確認即應按本條第一款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如有增減時,則對增減部分進行決算。

5、追加工程款、費用、賠款,如已經甲方簽證確認的,則無需再次確認即應支付;尚未確認的;由甲方在收到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否則視同認可。

6、甲方與乙方對工程款結算髮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雙方都認可的審價機構審價確定。

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預付款與進度款時開具税務局統一收款收據,工程決算確定後開具發票(85%增值税發票,15%當地勞務税票)。

2、本合同材料採購、構件製作屬承攬合同中的製作部分,涉及該部份款項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納税,並由乙方按合同約定開具相關貨物銷售發票。

3、本工程安裝部份款項為建築業勞務價款,由乙方在安裝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税,並開具相應發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匯票或轉帳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現金支付。

5、此合同價不包括總包單位的管理費用及土建配套費用。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工程總工期為天,其中安裝工期為工作日,工期起點以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報告為準。計劃進場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進場日期甲方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狀況需要延期,甲方也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計劃工期,甲方場地要推遲15天以上才能進場安裝的,甲方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甲方場地要推遲30天以上進場安裝的,甲方除支付工程進度款外並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壓實平整的施工場地,水源、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2、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時;

3、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而影響進度時;

4、在施工中因連續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每週累計超過24小時,影響正常施工時;

5、因甲方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8、如基礎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於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質量不合格而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負責的其它工程項目交叉施工而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五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並接到施工現場。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要求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及壓實、拆遷障礙物等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3、甲方負責設計時,合同簽訂後3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九份及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4、組織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日內分送有關單位,並在____日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後的施工圖(甲方供圖時)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資料,辦妥土建交驗手續、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開工證、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等及其它甲方應該辦理的手續。甲方手續未辦理齊全不得影響乙方收款及竣工結算驗收。

6、甲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乙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乙方在甲方許可的範圍內搭建臨時辦公、生活設施。

3、提供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資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現場管理。

4、辦理施工安全手續、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及其它乙方應該辦理的手續。

5、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準備進場安裝。

第六條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有權對乙方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3)有權代表甲方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4)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驗收。

2、甲方先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保證乙方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若在乙方進場施工後,甲方相關手續尚未辦妥,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相關經濟損失。施工場地具備“三通一平”等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3、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確認後,作為乙方預算、施工、決算的依據。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2、乙方根據圖紙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正式的施工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製作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紀要,作為施工與結算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會審紀要在圖紙會審後7天內各方予以簽字蓋章。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甲方如需設計變更,須在製作前15天由原設計單位作正式修改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並且費用已經業主確認後,乙方予以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構件已經制作後提出修改,甲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如由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如甲方需變更設計時,應由甲方正式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設計變更,辦法與上款相同。

經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發生工程費用變動,工程款按實結算。

第八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應對其派駐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三、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四、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五、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項目經理,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二、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三、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説明文件及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五、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並順延工期。

六、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由監理工程師報質檢部門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甲方、質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八、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視為合格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保修期為一年。

第十條工程驗收

一、基礎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則需經甲方及監理驗收通過後,乙方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否則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則質量由甲方負責。

二、中間驗收:鋼結構主構件安裝完畢,乙方自評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後通知甲方組織中間驗收。甲方在接通知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確認,驗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為止。甲方三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乙方有權進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終驗收:全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甲方應自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分別按以下處理:

1、工程完工後7天內,若甲方尚未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則視為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甲方應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驗收合格後的,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3、經驗收認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個別一般性問題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合格,但需在驗收記錄中註明存在的問題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經甲方確認,則驗收合格日期為在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日。

4、驗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監理工程師形成驗收紀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後通知甲方再次驗收,但實際工期計算至首次提交驗收報告日,修改期間不應計入乙方的施工時間。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再次驗收報告後____日內不組織驗收或組織驗收後____日內無書面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該工程承攬合同中,若幾個單體前後進場或完工時間相隔三個月以上的,甲、乙雙方都可視具體情況書面要求部分單體工程甩項竣工驗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回覆,否則視為認可。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

五、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則視為工程合格,有關質量及經濟損失等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一、獎勵

1、工程經驗收穫獎時,甲方一次性獎勵乙方萬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萬元。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的,應予返工或修理,並承擔其費用。

2、由乙方設計時,因設計錯誤造成返工時,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轉委託他人的設計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設計人承擔設計責任。

3、乙方的其它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

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按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工期順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的,賠償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甲方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停工、窩工、返工的,工期相應順延,並賠償乙方停工、窩工、返工、機械設備調運、施工人員遣散、材料構件積壓等損失。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發出指令、批准、或發出指令錯誤,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延誤工期的,工期順延。

4、工程驗收合格或視為合格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總造價的日萬分之二償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合同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經辦人: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帳號:電話:傳真:郵政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經辦人:單位地址:

開户銀行:帳號:電話:傳真:郵政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公)證機關:意見:鑑(公)證機關:(蓋章)經辦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1.屋面的顏色。

2.牆面的顏色。

3.鋁合金(或塑鋼)窗玻璃的顏色。

4.鋼構面漆顏色。

5.甲方聯繫人電話傳真。

6.乙方聯繫人電話傳真。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承攬製作、安裝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範圍和內容: 。

1.3.1 承包範圍:鋼屋蓋;屋面採用 型暗釦單層彩鋼板+ mm厚保温棉+鋁箔紙+鋼絲網。

1.3.2 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3 結構: 。

1.3.4 層數、建築高度: 詳見施工圖紙

1.3.5 其他:土建、水電、避雷、防火塗料均由甲方自理,預埋件由乙方提供並指導甲方埋放,埋放預埋件所需鋼筋頭由甲方提供。

第2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1 工程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合同單價,單方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每平方米;暫定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2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2.1 調整方式:

 遇業主方要求或設計規範要求比原業主方認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內容。

 遇業主方要求施工圖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內容。

 遇業主方要求因圖紙變更而增加的工程內容。

 以上各項經業主或監理簽證後予以調整。

2.2.2 調整原則:

 合同報價書已有相同項目的,按該項目的單價執行。

 合同報價書中無相同項目的,以市場信息價為基礎或參照本合同報價書而確定該項目的單價。

 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增加的工程量務必確定增加價款。

2.3 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

第3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3.1 工程款支付:

3.1.1 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備料款,計人民幣(大寫) (¥ 元)。

3.1.2 主體鋼構件和安裝人員開始進場 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進度款,計人民幣¥ 元。

3.1.3 主體鋼構件安裝完畢,屋面板開始進場後 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進度款,計人民幣(大寫) (¥ 元)。

3.1.4 乙方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 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進度款,計人民幣(大寫) (¥ 元)。

3.1.5 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 %在鋼結構單項工程竣工後滿 年內付清。

3.1.6 前述合同總價係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工程總造價,如工程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階段支付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如本工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建築單體,在支付工程款時,如單體進度不同,則按單體進度及造價分棟支付,但支付比例不變。

3.1.7 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 天內不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3.2 結算:

3.2.1 乙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或視為合格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及資料。

3.2.2 工程最終造價按本合同第二條關於造價的約定和其他相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方法結算。遇本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2.3 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 日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期限內不作確認或不提修改意見的,則視為確認該結算報告。

3.2.4 如結算報告的工程最終造價無增減時,則無需甲方確認即應按本條第一款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如有增減時,則對增減部分進行決算。

3.2.5 追加工程款、費用、賠款,如已經甲方簽證確認的,則無需再次確認即應支付;尚未確認的;由甲方在收到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 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否則視同認可。

3.2.6 甲方與乙方對工程款結算髮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雙方都認可的審價機構審價確定。

3.3 其他事項:

3.3.1 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預付款與進度款時開具税務局統一收款收據,工程決算確定後開具發票,其中 %增值税發票, %當地勞務税票。

3.3.2 本合同材料採購、構件製作屬承攬合同中的製作部分,涉及該部份款項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納税,並由乙方按合同約定開具相關貨物銷售發票。

3.3.3 本工程安裝部份款項為建築業勞務價款,由乙方在安裝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税,並開具相應發票。

3.3.4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匯票或轉帳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現金支付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3.3.5 此合同價不包括總包單位的管理費用及土建配套費用。

第4條 工程期限

4.1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工程總工期為 天,其中安裝工期為 工作日,工期起點以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報告為準。計劃進場日期 年 月 日,具體進場日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狀況需要延期,甲方也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4.2 若按計劃工期,甲方場地要推遲 天以上才能進場安裝的,甲方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甲方場地要推遲 天以上進場安裝的,甲方除支付工程進度款外並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3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4.3.1 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壓實平整的施工場地,水源、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4.3.2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時;

4.3.3 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而影響進度時;

4.3.4 在施工中因連續停電、停水 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每週累計超過 小時,影響正常施工時;

4.3.5 因甲方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4.3.6 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而影響施工;

4.3.7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4.3.8 如基礎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於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質量不合格而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及因甲方負責的其它工程項目交叉施工而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4.3.9 其它因甲方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4.4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 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5條 施工準備

5.1 甲方:

5.1.1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並接到施工現場。

5.1.2 年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要求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及壓實、拆遷障礙物等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5.1.3 甲方負責設計時,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 份及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5.1.4 組織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日內分送有關單位,並在 日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後的施工圖 份。

5.1.5 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資料,辦妥土建交驗手續、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開工證、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等及其它甲方應該辦理的手續。甲方手續未辦理齊全不得影響乙方收款及竣工結算驗收。

5.1.6 甲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乙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5.2 乙方:

5.2.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5.2.2 乙方在甲方許可的範圍內搭建臨時辦公、生活設施。

5.2.3 提供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資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現場管理。

5.2.4 辦理施工安全手續、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及其它乙方應該辦理的手續。

5.2.5 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準備進場安裝。

第6條 雙方的職責

6.1 甲方的職責

6.1.1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有權對乙方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有權代表甲方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驗收。

6.1.2 甲方先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保證乙方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若在乙方進場施工後,甲方相關手續尚未辦妥,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相關經濟損失。施工場地具備“三通一平”等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6.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確認後,作為乙方預算、施工、決算的依據。

6.2 乙方的職責

6.2.1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6.2.2 乙方根據圖紙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

6.2.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6.2.4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第7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7.1 正式的施工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製作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紀要,作為施工與結算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會審紀要在圖紙會審後 天內各方予以簽字蓋章。

7.2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7.3 甲方如需設計變更,須在製作前 天由原設計單位作正式修改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並且費用已經業主確認後,乙方予以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構件已經制作後提出修改,甲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7.4 如由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如甲方需變更設計時,應由甲方正式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設計變更,辦法與上款相同。

7.5 經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發生工程費用變動,工程款按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