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參賽合同(精選3篇)

運動員參賽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運動員參賽合同(精選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加強賽事組織方與參賽運動員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簽訂運動員參賽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工作的組委會,乙方是參賽運動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比賽時間與比賽地點

本次比賽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比賽日程、比賽地點和運動員報到的日期按照競賽規程的規定,如有臨時變動,則按照變動的時間進行。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競賽規程的要求積極完成比賽全過程的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乙方應該積極地予以配合;

2.2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肖像等作為賽事策劃推廣宣傳,具體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3 甲方可根據賽事商業開發計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合作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4 甲方要求乙方參加比賽期間甲方組織的新聞發佈會;

2.5 要求乙方參與球迷簽名會;

2.6 要求乙方參與贊助商舉行的活動;

2.7 比賽期間乙方不得參加賽事活動以外的商業活動,如果與已經簽訂的合同相牴觸,則不受本合同的制約。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甲方協調有關單位辦理乙方參賽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乙方需要的其他參賽手續;

3.2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標準的飲食,並承擔相關費用;

3.3 甲方提供符合標準的住宿、交通、訓練場地(具體費用雙方協商另定);

3.4 甲方支付乙方參賽津貼與旅行補助金,以及獲得比賽成績所應給予的獎勵;

3.5 甲方給運動員提供符合競賽慣例要求的險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運動員參賽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加強賽事組織方與參賽運動員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簽訂運動員參賽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工作的組委會,乙方是參賽運動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比賽時間與比賽地點

本次比賽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比賽日程、比賽地點和運動員報到的日期按照競賽規程的規定,如有臨時變動,則按照變動的時間進行。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競賽規程的要求積極完成比賽全過程的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乙方應該積極地予以配合;

2.2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肖像等作為賽事策劃推廣宣傳,具體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3 甲方可根據賽事商業開發計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合作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4 甲方要求乙方參加比賽期間甲方組織的新聞發佈會;

2.5 要求乙方參與球迷簽名會;

2.6 要求乙方參與贊助商舉行的活動;

2.7 比賽期間乙方不得參加賽事活動以外的商業活動,如果與已經簽訂的合同相牴觸,則不受本合同的制約。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甲方協調有關單位辦理乙方參賽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乙方需要的其他參賽手續;

3.2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標準的飲食,並承擔相關費用;

3.3 甲方提供符合標準的住宿、交通、訓練場地(具體費用雙方協商另定);

3.4 甲方支付乙方參賽津貼與旅行補助金,以及獲得比賽成績所應給予的獎勵;

3.5 甲方給運動員提供符合競賽慣例要求的險種;

3.6 甲方的賽事推廣活動計劃、商業開發計劃以及其他與賽事相關活動中可能需要乙方配合的活動安排,應提前告知乙方活動的內容,協商相關內容。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乙方有權獲得參賽津貼與旅行補助金,有權獲得比賽成績所應給予的獎金;

4.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比賽慣例的險種;

4.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要求的餐飲、住宿接待;

4.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項目標準要求的訓練比賽場地;

4.5 乙方參與商業開發的賽事,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的規定獲取相應的商業開發收益;

4.6 對於甲方安排乙方參與的賽事推廣活動、商業開發活動,乙方有權事先獲得相關信息,有權決定自己的選擇。對於乙方出場的各種活動,甲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付給乙方報酬。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的活動安排,乙方須準時參加各種活動;

5.2 乙方應在比賽中表現出應有的水平;

5.3 乙方應遵守比賽的各項規章制度;

5.4 乙方應維護賽事的品牌形象,乙方自身的形象;

5.5 乙方應保守雙方的祕密;

5.6 乙方應尊重對手、裁判、賽事主辦方和組織方的合同安排與比賽方案。如果事前變動,甲方沒有告訴乙方,乙方可以不履行合同。

第六條 商業開發

6.1 甲方的商業開發、賽事推廣活動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活動的方式、時間、地點、內容、報酬等內容都以附件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有權協商補充相關事項;

6.2 甲方的所有賽事推廣和商業開發活動,不得與乙方已經簽訂的合同相沖突;

6.3 甲乙雙方在商業開發和賽事推廣中,都要維護賽事的品牌形象,維護雙方各自的利益,活動的內容和方式都應當與賽事的風格保持一致;

6.4 在商業開發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本項目的職業道德要求。

第七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2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知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協議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標準的餐飲、食宿、訓練、比賽條件,雙方協商採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補救,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4 甲方在賽事推廣活動、商業開發活動以及其他與賽事相關的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停止該類活動,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8.5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辦比賽,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8.6 如果乙方沒有參與甲方按照合同規定安排的各項活動,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7 因遇諸如自然災害、傷病瘟疫、政府幹預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雙方以書面形式友好協商解決,協議延期或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各自承擔損失。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9.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條 有效期和終止

10.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0.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0.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0.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0.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3.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3.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4.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4.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4.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4.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4.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4.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動員參賽合同 篇3

甲方(註冊代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運動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為加強運動員的管理,明確運動員代表資格,保證訓練競賽工作質量。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乙方常年系統訓練、競賽管理和協助註冊管理工作。

二、乙方於協議生效日起代表甲方參加全省毽球比賽。

三、在協議期間,如要更改代表單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經_________省_________協會批准。

四、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省_________協會做最終裁決。

五、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