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範本彙編(精選27篇)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

立合同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精選27篇)

立合同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為合同附件)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萬元。

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於違約金的數額,通常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應當根據合同的標的適量而定,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附加條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 9000萬 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 。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於 。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 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於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為 。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

賬 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 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 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 ,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彙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3

一、 主體

1、 合同的相對性:借款糾紛只是個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應當以合同的向對方作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麼就要確認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對方;

2、 借款主體資格: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貸(除企業跟企業之間的外,有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皆為民間借貸,一般認定為有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有如下幾種情形:×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的)

3、 關於企業之間的借款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 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 需要探討的是:如果存在實際借款的情況,是列為共同當事人參加訴訟呢,還是如何處理?

5、 增列當事人問題:根據省高院處理銀行借貸糾紛案件的實施意見,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上級主管單位,開辦單位或投資人作共同被告:×債務人或擔保人經營期滿,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吊銷、解散後,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雖經營期限未滿,但已停止經營活動達一年以上,未辦理註銷手續,也未進行財產清理(但對債務人,擔保人是否停止經營活動,銀行負有舉證責任。搬離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為認定停止經營的唯一依據),(當然,如果上級單位主體資格也滅失的話,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單位、開辦人或投資人負責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以該法人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説這部分案件應該單列一個訴訟請求,要求其清算。

6、 是否有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二、 管轄:

1、 級別管轄(略)

2、 地域管轄:民訴法規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條的規定,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該點有爭議,因為銀行有開設帳户的問題,還款時銀行是接受給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 選擇管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

4、 有否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三、 時效

1、 普通時效

2、 特殊情況注意:

(1)借款期限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注意借條跟欠條的在起算時效上的區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但應當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覆》相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後,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並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4)中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4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裏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徵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5

國際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國籍的貸款方和借款方為一定數額貨幣所有權的轉移而確定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中貸款方的主要義務是按期發放貸款,借款方的主要義務則是到期還本付息。這類合同的特點是,涉及面特別廣泛,幾乎涉及了債權、物權、信託代理、税法、保險、外匯、財政金融管理等各個部門法,而目前還沒有一部國際條約可資遵循;也很少有哪個國家有一部完整地調整國際商業貸款的法律,實務方面,主要是靠合同來規定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國際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户,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户,發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為____ -____ 的帳户,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户,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户。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着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於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後發出,則每家銀行應儘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並提交為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為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並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週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條 税款

6.1 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税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税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實際所得淨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税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税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税款,則應在交税後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共12頁,當前第3頁

6.2 印花税: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註冊税或轉讓税、印花税或類似的税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為第 ________號的帳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户。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

7.2 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 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 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共12頁,當前第4頁

9.4 批准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9.5 沒有發生和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為。

9.7 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9.8 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 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9.12 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13 重複聲明與保證:第九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 借款人應在不遲於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後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並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為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 借款人應在不遲於其會計年度終止後90天給代理行並給各行一份關於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為________地普遍接受並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並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説明書,説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和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設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並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於:(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險對其財產投保。

10.8 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時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税收當局對於合同項下任何支付應予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税款可以免徵,則借款人應及時向代理行遞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條中所指的事項),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

(5) 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①被解散;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③在破產程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覆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中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並應通知借款人:①宣佈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②宣佈在終止日之後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

11.3 抵銷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 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分攤

12.1 適用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按第14條(而不是按第14.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 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得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款分配上述金額視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行使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分部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後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序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該銀行視同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的金額。

第十三條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行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b.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c.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 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並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於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和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 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c.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d.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e.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轉交各銀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銀行通知收到的有關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義務向任何銀行説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與借款人進行各種一般的經營活動。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視為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

(9) 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以説明理由或不説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銀行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或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餘至少有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外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在它根據本合同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有效。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補償代理行在執行代理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貸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若確定;如在此之後,則按其在這個時候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 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 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 代理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代理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當於所有銀行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並且代理行已經將相當於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帳户,代理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立即向該行或借款人索還上述金額,以及從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 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的利息,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的該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條 補償

14.1 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簽訂本合同和票據以及有關銀行貸款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和複製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顧問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任何違約事件,或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理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或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

14.4 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費用: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佈、變化或解釋,或由於該行遵守任何政府當局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產生於(1)任何税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徵收或變更)(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徵税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帳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第十五條 一般條款

15.1 法律的選擇: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並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________設有辦事處,位於________街,)作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該信箱應根據本合同將傳票或傳喚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並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及執行,並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並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後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 貸款貨幣:

(1) 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時,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於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兑換費用之後)。借款人並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於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儘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於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後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兑換費用之後)履行。如果,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並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 票據的替換:在票據丟失、被竊或被毀,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滿意的補償或擔保的情況下;或者在票據殘缺不全,票據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以代替丟失、被竊、被毀或殘損票據。

15.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採用電傳、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先付郵資。上述所有通知應遞送到附錄 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________號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當事人的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 補救和棄權: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權利的放棄。

15.7 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文件變更。

15.8 轉讓:(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 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並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應指各被轉讓權利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____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為英文,或應附有英文譯本,由必須提交上文件述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並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他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 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國際借款合同主要內容:

1.貸款貨幣(loan currency)

貸款貨幣的規定一般有三種形式:

①單一貸款貨幣,即確定以一種貨幣貸款;

②選擇貨幣貸款,即借款方在提款時可在約定的幾種貨幣中選擇一種貨幣,或在貸款轉期時選擇另一種貨幣;

③綜合貸款貨幣單位,即以歐洲貨幣單位(ecn)、特別提款權(sdr)作為貸款貨幣;

④多種貸款貨幣,即貸款本身由多種貨幣進行。

2.借款期限(final maturity)

國際借款合同所規定的借款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的整個時期。

3.借款額度(amount)

借款額度因借款期限長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期限越長,額度越大。

4.貸款利率(interest rate)

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後者常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計算。有時在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也確定最低利率,當市場利率低於最低利率時以最低利率為準。上述兩種國際貸款利率都可採用僅就貸款本金計息的單利或按本息一起計息的複利。與利率相關的還有利息期問題。

利息期有兩個含義:

①確定利息的日期;

②利率適用的期限。

如浮動利率貸款多采用3個月或半年為一個利息期,到期再確定新利益。利息一般在利息期末支付。

5.還款(repayment)

國際貸款合同規定的償還方式有三種:

①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②分寬限期和還款期。寬限期指合同簽訂後到開始還款日止的期間,這段時間只用款不還款。寬限期過後開始連用帶還的期間就是還款期;

③自支用日起分期償還。

6,提款(drawdown of loan funds)

國際借款合同對借款方提取貸款款項的程序(如事先通知貸款方等)、方式(一次提取還是分期提取)、地點(貸款方所屬國或借款方所屬國、或第三國)都有明確規定,

7.各種費用

國際借款合同除規定本息外,往往還規定借款方承擔的其他費用,如:

①管理費,相當於手續費;

②代理費,即在國際借款中向代理人支付的有關代理事項的開支;

③承諾費,即借款方對未按規定及時支用的款項應承擔的費用;

④雜費,主要指國際借款合同簽訂前所開支的費用,如交通費、律師費等。上述費用中的代理費和雜費一般只適用於銀團貸款。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狀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潛力等狀況。然後借款方應如實帶給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然後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務必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務必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理解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狀況,然後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狀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職責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然後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7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l)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於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説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説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8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一、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説明

隨着《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總行1992年印發的《借款合同制式示範文本》已不適應新形式的需要。為了進一步加強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規範我行擔保貸款行為,總行根據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規,結合幾年來的信貸工作實際,起草了新的擔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關重要憑證。現作修改説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種類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試行)》有關擔保形式的不同規定,結合農業銀行普遍推行擔保貸款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原來兩類擔保借款合同修改為三大類共五種,即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質押擔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為便於信貸操作並符合我行習慣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將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與抵押、保證和質押等從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能在一份合同文書中明確地表示出來。

(三)合同條款

1.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在合同中規範了借款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七要素,即:貸款各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或違約責任。同時在擔保條款中,對《擔保法》規定必須具備的保證期限、擔保範圍、質物移交時間等要素作了規範性的表述。

2.針對當前企業轉制過程中針對銀行貸款出現的逃債、廢債等情況,在合同中增加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和違約責任。

3.為了避免“一般保證”給貸款人帶來的麻煩,新文本明確規定“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文本強調了對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約束,規定了8項約束性條款和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實際操作中可靈活掌握,只要不是惡意逃債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行為,也可免於制裁。

5.為了避免出現貸款人提前收貸時保證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新文本中增加了“貸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條款。

6.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新文本中有關糾紛管轄的條款只明確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如果合同各方願意仲裁解決的,可在“其他事項”中約定仲裁條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簽定後,應登記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記,則已簽定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質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如質押借款合同簽定後,出質人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移交

質物的,則已簽定的質押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貸款人不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8.為了確保貸款人實現抵押權或質權,新文本規定了對抵押人和出質人的約束性條款及違約責任。

9.為便於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新文本規定,“貸款人依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實際執行時,對此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糾紛。

(四)相關憑證

為了和新合同文本內容相配套,設計了“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借據”(共五聯)、“抵押(質押)物品清單”、“權利質物清單”、“房地產抵押物清單”等重要憑證。

1.設計新的“借款借據”是為了適應“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需要,這兩類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都以借據為準,借據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完整,而且要有雙

方的簽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佔有很大比重,為此我們根據房地產抵押的特點,專門設計了“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其中“土地使用面積”一欄是在用無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填寫的。

3.“抵押(質押)物品清單”同時適用於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動產作為質物的質押借款合同。

4.為了確保抵押(質押)的效力,在“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和“抵押(質押)物品清單”中設計了抵押人(出質人)“主管單位意見”欄和“財產共有人意見”欄。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款合同和有關憑證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寫齊全、防止漏填、錯填。除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外,如需增加條款可在“其他事項”中填寫。

2.各種借款合同要和有關憑證配套使用,避免合同與憑證不配套或內容不符。

3.合同中“貸款種類”一欄填寫“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中的一種。

4.借款合同和借據中“還款方式”一欄應填寫“利隨本清”,“按季結息、到期還本”,“按季結息、分期還本”等內容。

5.保證人保證期間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應掌握在貸款到期後2年。應注意保證期間的約定必須明確具體。

6.關於“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貸款限額”是指餘額還是發生額,目前分歧很大,由於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為慎重起見我們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貸款限額”一詞,如當地立法及司法部門認為可以按“餘額”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項”中約定“最高貸款限額”是指“最高貸款餘額”。

(六)編制説明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由總行法律顧問室制定並負責解釋。由於該套文本為示範性文本,各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掌握使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法律顧問室,以便做進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範文本

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貸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開户銀行及帳號 | |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9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辦事處或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____________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計貸借的、進位到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0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簽訂。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______________.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_____%計收罰息。

二、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收據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計算,按實際放款數計算利息。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______%.

4.2借款利息從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結息。甲方應按期償還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實際償還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計收罰息。

五、借款的發放和償還

5.1乙方須在合同生效的當日,將合同約定借款金額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六、借款保證

丙方根據甲方的請求,同意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丙方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1保證方式: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丙方對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6.2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6.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足彌補乙方的,應賠償乙方實際遭受損失。

7.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違約沒有按期還本付息的,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丙方對此項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甲方已佔用乙方的借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8.3甲方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丙方同意後由乙方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_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丙任何一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聯繫電話時,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乙方提供借款並且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_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二: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三:借款收據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1

甲方(出借方):張三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借款方):李四、王五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李四、王五2人因資金週轉需要,共同向甲方提出借款,甲方同意出借人民幣100,0000元(大寫:壹佰萬元)給乙方,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指定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6個月,自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止。

三、借款利率、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為3%,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月的28日,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指定借款本金及利息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期將借款交付至乙方,並不得在借款期限內,提前向乙方催要該筆借款;

2、乙方應當如期歸還甲方借款,並按期支付甲方借款利息。

3、李四、王五2人作為連帶責任債務人,應當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作為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超過合同約定日期7日未支付甲方借款利息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歸還所有借款本金,並承擔實際所產生的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實現債權所產生的'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管轄。

甲乙雙方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訴訟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3、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在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4、對於上述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當事人未能收到或拒收法院郵寄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以郵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七、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號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__(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種類: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存款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研究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許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户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其由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在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對象發放委託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户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3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户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户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户 深圳股東賬户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户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户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户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為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户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户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户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致監管賬户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户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户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户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户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户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户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4

合同履行地是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依據之一,正確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確定相關案件管轄的基礎。就借款合同案件而言,如何確定其履行地存在一些爭議。筆者認為,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應是借款人所在地。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㈢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裏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徵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要是合同雙方約定不明的話,此時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以借款人所在地為準。如果你在履行借款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來電向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延伸閲讀

合同履行時間是多久

合同履行情況時所要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如何確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

(1)合同履行應遵循什麼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解除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具體請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問題

訂立合同後,我們總是樸素的認為只要依據合同辦事就行了。原則上是這樣的。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則性要求是——全面、適當。

合同履行的具體要求——做好你應該做的。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並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合同就是用來約定你作什麼(乙方義務),我作什麼(甲方義務),你得什麼(乙方權利),我得什麼(甲方權利),以及雙方如何做,出現問題如何解決的。

關於作什麼與如何作的問題,如何確定呢?你(或對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適當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有時還包括應該不作的),並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

還包括:

(1)法律規定的。(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包裝,質量説明,產品標籤的要求)

(2)各方共同達成的以書面或非書面協議中約定的。(如雙方訂立的補充協議,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對合同履行的具體細節、方式的確定。)

(3)雙方為完全、適當履行合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應當履行的。

(5)合同中未約定,協商不能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適用合同法中任意條款中規定應當履行的。

合同履行費用約定不明的怎麼辦

合同簽訂後,在合同約定中,當事人就履行費用的負擔等未明確表明的,可對合同進行補充協議;若對補充協議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按照合同其他有關條款或者一般交易習慣確定。如此仍不能確定的,履行費用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承攬合同履行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與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承攬合同的糾紛也多發生在合同履行中。糾紛可能產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個方面,如承攬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日期交貨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約付款;承攬人不能如約對定作人所定作產品的設計、技術指標、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攬合同的當事人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過多地糾纏於合同糾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信用守法,嚴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義務

合同關係依其性質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講究誠實信用,不容許欺詐、矇騙、任意毀約等行為。在我國的合同實踐中,素來有“重合同守信用”、“誠實不欺”等習慣存在,我國《民法通則》也明文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於強行法規範,訂立合同或合同約定的條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為無效;當事人履行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支付違約金,如果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還應賠償損失。

1.因承攬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擅自將承攬的任務轉讓第三人而引發糾紛。承攬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質。《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將其接受的任務轉讓他人,但要注意兩個問題:①由於該第三人的行為原因而使承攬工作無法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時,承攬人仍需對定作人負責,因為定作人與第三人並無直接合同關係。②轉讓承攬工作時,不得從中漁利。

(2)承攬人用料不符合規定引發的糾紛。對於這種情況,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加以處理,即合同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外,由承攬人負責。如果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未就質量保證期限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定作物的性質,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況,加以權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規定的標準而引發的糾紛。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成的,其規格、包裝、技術標準等都要合乎規定。實踐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定作物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等達成協議。原則上,包裝如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此標準執行,如無標準,應在運輸安全的原則下協商確定。對技術標準,當事人應在合同中訂明執行標準及代號、編號、名稱,不得簽訂無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承攬人要依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完成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否則,要負違約責任。

(4)承攬人違反保密義務而引發的糾紛。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祕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許他人使用保密的技術、工藝,合同履行完畢後,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樣品一併交還,不得留存複製品,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承攬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承攬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實踐中,要注意兩個問題:①承攬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2.因定作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的糾紛。實踐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該義務,表現為遲延付款或拒絕付款,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即付款並償付違約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有些定作人因客觀情況或主觀因素的變化而遲延受領甚至拒絕受領,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另外,要注意兩個問題:①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受標的物的風險。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的糾紛。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提供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否則,對因原材料或技術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攬人不負責任。實踐中,為避免該類糾紛的出現,當事人要注意這幾個問題:①定作人要嚴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和技術資料。②承攬人要注意嚴格檢查、檢驗,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讓其進行更換或修改,而不要以為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註意,以至發生糾紛,給雙方帶來損失。

(4)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中途廢止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承攬合同一旦訂立,就應該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由於社會情況的變化,定作人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如定作物的數量、規格等進行修改,但這必須取得承攬人的同意,否則,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對承攬人因此而受的損失,定作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正確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督促合同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設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此外,為保證承攬人的利益,還明文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即定作人超過期限6個月不受領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在所得價款中扣除加工費和其他合理費用(據1984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發的《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對於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當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承攬人應承擔修理、調換、支付違約金、補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的責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資料、原材料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定作人中途廢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應支付違約金;無故拒收定作物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承攬人的損失。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本文介紹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為大家瞭解合同履行原則提供參考。

一、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説法,而我國早先頒佈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儘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並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範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於彈性和不確定,有待於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並隨着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三、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築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

四、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後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5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准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6

一、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

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款關係,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擔保條款,並有擔保企業參與簽訂協議。企業之間借款除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外,其表現形式還有如下幾種:

1.以聯營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是聯營合同的本質特徵。但有的企業法人之間聯營合同,雖約定共同經營某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無論經營的項目盈利或虧損,投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這種出資人不承擔虧損的保底聯營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為借款關係。

2.以投資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資是指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或實物,成為被投資者的股東,並以投入的資金或實物對被投資的企

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有的投資,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且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按股權處理,只按債權處理,無論被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潤。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就不是股權,而是債權了,這種投資關係,應認定為借款關係。

3.以融資租賃形式借款。融資租賃是指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或出賣人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裏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並付清租金之後,才能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有的出租人並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款人購買租賃物後,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併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種形式上的租賃關係,其實質上是借款關係。

4.以委託理財形式的借款。委託理財,通常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委託他人管理、處分以獲取收益,受託人獲取報酬的行為。另外,委託理財關係還包括信託,信託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託資產。一些沒有經過法律許可的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以各種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於證券、信託、基金等理財產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屬於“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款關係”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

5.買賣賒欠形式的借款。企業間在進行商業交易時,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為。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則是採取賣方收回價格優惠承諾或買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處理。這種商業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為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其實質仍是借款合同。

6.空買空賣形式的借款。空買空賣指的是買方不支付貸款,賣方不交付貨物,雙方只就之間的差價結算盈虧。其表現形式是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買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後,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買賣”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買賣”的貨物。雙方進行的'實際上是一種借款行為。

7.存單表現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為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款糾紛案件。

二、企業之間借款關係的法律效力

貨幣借款是一種金融業務,只能由國家指定的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經批准的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專營。由此可見,企業間相互借款,在一般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但實踐中,可不按無效處理的有以下幾種:一是有上下級關係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集團總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借款,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間的借款。二是有聯營、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一方企業向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業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協議有扶持與被扶持關係的大中型企業對小型企業之間的借款。上述幾種借款,應以幫助對方緩解資金困難為目的,出借資金的一方,也不應向對方收取高於銀行同類借款利率的利息,並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

另外,還有幾種由非金融機構參與的借款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有效的:一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為。二是典當行。三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可見,以上幾種企業間的特殊借款是被認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業之間借款糾紛案件的處理

1.關於本金。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款,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除應按照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款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

2.關於利息。儘管以上司法解釋中的有關非法借款約定利息的處理以及處罰辦法在實際當中已不適用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借款合同一般僅是保護本金部分的債權,而對於利息債權仍不予保護。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7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方式:

丙方(擔保人)

地 址:

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擔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擔保相關事宜,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借款金額: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元)

2、 借款用途:生意週轉等。

3、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年 __月__日起_____年 __月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擔保方式

1 、丙方作為乙方的一般保證人。保證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2 、丁方作為丙方的連帶保證人。保證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三、四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在_____年 __月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2、 甲方委託丙方帶為收取利息及本金。

3、 乙方應當於每月日前,向丙方繳納當月利息。

4、 甲方、丙方、丁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彙報資金使用情況。

5、 丙方為乙方借款作擔保,於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繳納________擔保費。

6、 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丙方為乙方代償的資金應於 月內歸還,並按以上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四、違約責任

1、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約支付借款,由過錯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順延。

2、 若乙方不能如期繳納利息,拖延支付利息應承擔每日_______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3、 乙方不能按要求彙報資金適用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應承擔應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

4、 擔保方(丙、丁方)承擔擔保責任後,若不能如期歸還,則視為違約,乙方應當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擔保方為追償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全部由乙方負擔。

五、爭議條款

1、 四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糾紛。

2、 協商不成,提交(二選一)

(1)上饒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廣豐縣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法人代表:

簽約地點: _____年 __月__日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年 個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保 證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19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 款 金 額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0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户。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户和存款帳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户,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託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1

《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據此,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並生效,除了滿足:當事人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內容合法等一般條件以外,還必須滿足貸款人已經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貨幣的條件。也就是説: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未生效。只有當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交付了所借款項後,合同始生效。因此,貸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時,特別是在提供大額借款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實際提供借款的憑證;貸款人在通過訴訟方式主張債權時,也要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憑證,以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貸款人主張借款利息的,應當以雙方有事先約定為前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無息借款。當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也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借款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實踐中,貸款人以四倍銀行利率標準,向借款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同樣應當以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為前提,並不能當然地推定適用此四倍利率的標準。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2

借 款 合 同 書

借款人:x日用製品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x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x日用製品廠 貸款人:x有限公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的法定代表人 特向借用現金¥ (人民幣)。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 、 將自有現金¥ (人民幣 )借給使用。借款本金為:¥ (人民幣 );借款開始日期為:年 月日;借款到期日期為: 年 月 日;借款期限為: ;借款利息為:(即 ,每月利息為元),壹拾貳個月的利息總共為¥ (人民幣);借款到期時本金加利息共計:¥元(人民幣 )。

(二)、在借款中途, 如遇特殊情況、急用資金時,應提前三天通知;此時 必須立即歸還 全部借款,利息按實際借用日期計算。

(三)、 自願用其擁有的 的資產和個人的財產作為此項借款的抵押。在借款到期時, 必須將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歸還給 ;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由乙方的家屬( )承擔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按期歸還 全部借款和利息。如 在借款到期時不能將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歸還給 ,從借款到期日起到借款全部歸還日止,按本協議規定利息的.二倍計息。在借款到期時如果乙方(或其家屬)不能歸還 全部借款和利息,甲方將向有關部門提出訴訟,甲乙雙方發生訴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乙方(或其家屬)所擁有的公司資產和個人財產中獲得賠償。

(四)、本協議簽訂日期為:年月日。本“借款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受法律保護;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人): (簽字、按手印)

乙方(借款人): (簽字、按手印)

乙方家屬: (簽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5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准的借款指標。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着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並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我國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採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範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採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或是信匯,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於合同條款中。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並明確記載於合同中。借款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6

編號:_________

一、

┌───────┬──┬──┬───────────────────┐

│借款單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額(大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還款計劃 │ 還款情況登記 │

├─┬─┬─┬──┼─┬─┬─┬────┬────┬────┬───┤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結欠本金│經辦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貸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給予加收_______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准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月後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彙編 篇27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現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 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 __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__ 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權隨時對資金去向向甲方索取書面説明。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税後 %,即借款總額 %,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利息在所借款項到賬後當場以現金或現金劃賬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時支付利息,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當場解除合同,並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後有效,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並可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 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歸還期限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3. 甲方保證: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東變更而失效,無任何欺詐行為,併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兑現的見索即付憑證,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藉資金到期後,若不履行承諾,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還款,願接受下列處治:乙方憑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我公司追索,我方無條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訴權。乙方可憑此借款合同依法凍結我公司的銀行帳户;借款合同轉為我方欠乙方的欠條;追回應兑現的款項並按該借款總額加收每天 1% 的滯納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我公司承擔。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