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公司購房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與甲方存在勞動關係,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現,甲方為了激勵老員工積極穩定的工作,同意借款給乙方用於購房。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持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件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用於購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首期或者定金的支付憑證複印件;
二、借款金額
甲方同意借給乙方人民幣元。
三、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支付借款給乙方
乙方所購房屋由乙方直接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付款方式採取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當由乙方出具相應的借條給甲方時,甲方借款給乙方。
四、借款期限、利息及方式
1、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符合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情況,借款期限按該第五條規定處理。
3、借款利息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處理。
4、借款支付方式:
五、特別情況下借款的處理
1、在本借款協議簽訂後,乙方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為公司服務5年,如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實際為公司服務滿5年的,借款期限內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2、本次借款為結清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二次借款;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後7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無須支付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公司服務滿5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後7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3.乙方挪用借款非用於購房的或非用於本人購房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後7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4.乙方存在《民法典》第39條的情形如違反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被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後7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5.甲方根據《民法典》第40條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還款通知後7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無須支付利息。
六、本合同由雙方於上海市松江區簽訂,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訂立__江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向公司購房借款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購房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時間
第一條、 本次借款用於買房,共計人民幣:
第二條、 總計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條、本合同利率現為現行公積金借款年利率 % 。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五條、具體還款明細見附件
三、借款償還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採取有錢即還款方式,還款金額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其下房產。
五、附則
第八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向公司購房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於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民法典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全部借款,並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民法典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並按10萬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本金%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補充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於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擔保
訂立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