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質押借款合同(通用16篇)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通用16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保 證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經辦人(簽字)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户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户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户 深圳股東賬户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户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户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户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為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户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户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户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致監管賬户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户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户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户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為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户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户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户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 張;

開户行: 銀行 支行;

出票人全稱: ;

出票人賬號: ;

支票號碼: ;

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

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乙方賬户被查封、凍結、監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並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户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户餘款少於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後,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

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5

質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本單位)車輛:型號:

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壹個月綜合費用共計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借款利率按月%計算,按月計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5%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關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佔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佔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佔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託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7

鑑於中國銀行____分行(以下簡稱“中行”)應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要求,就聯合牽頭人為a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____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____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a公司及其股東,即b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中行簽訂本行業股權抵押簡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條a公司同意將____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a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中行,中行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a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中行,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中行的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在____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將與____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為“受益人”、“台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中行。在____大廈建築物區屬於a公司所有的一切設備、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中行。

第三條____大廈建成開業後,a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切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是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壓給中行。

第四條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a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____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____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在a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為“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為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a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a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東收到中行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中行的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為外,中行將不實施其取得所有權的權力。

第八條(1)a公司和股東同意:中行一經獲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即可自己或通過一個指定人佔有並按商業做法經營____大廈,或在各股東先行決定不購買____大廈後,中行隨意處理一切資產和股權。其順序為:中行和各股東將對價格進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內無法在買賣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中行即可以出售時能夠取得的價格,自由地向任何購買者包括各股東出售其在____大廈中的權益(但應考慮各股東推薦的可能的購買者)。

(2)中行可用經營或出售所得的款項來補償其損失。

(3)如果營業或出售所得足以補償中行所受損失,所剩款項將根據合資合同中各方的權利支付給a公司或其股東。如果a公司或其股東已補償了中行所受損失,從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廈,一切資產和股權將退給a公司和各股東。

第九條a公司和股東向中行保證:

(1)a公司、b公司在____註冊登記,均為信譽良好的法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各方簽字人均是經過各該方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批准的代表,有權代表該方簽訂本合同。

(2)a公司按時向中行提供____大廈在建造中和經營中的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使中行能瞭解____大廈的建設、經營情況和收支狀況。

(3)中行有權審查a公司的一切帳目和業務檔案,有權出席旁聽a公司舉行的董呈會議(無投票權),對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a公司對____大廈的一切資產妥善維修和保養,並按資產的實際價值投保各種必要的保險。

(5)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銀行、企業或私人借款,但中行應同意a公司發展其正常業務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即使經同意借款後,其它債權人的權益不得先於中行(聯合牽頭人組織的銀行貸款除外)。

(6)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補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協議,及正常經營範圍之內的其它業務除外,當任何一個股東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該受讓人必須是中行認可的。股東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由受讓人承擔。本條款的解釋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礙____大廈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經營。

第十條由本抵押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應交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最終的。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按下列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當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

中國銀行____分行信貸部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回號: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回號: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回號:____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通訊來往:

1。如果以電傳發出,以收到電傳回號;

2。如果以信件發出,發送至上述地址即視為妥善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已經公佈並生效的一切與抵押有關的適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國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參照國際商業慣例執行。

第十三條本抵押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為貸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為止。如果中行根據保函履行了其付款義務,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將延至中行保函項下所付金額全部得到償還時為止。

第十四條執行本抵押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證費將由a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銀行____分行(蓋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a公司:(蓋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b公司:(蓋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訂立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8

借款質押方(下稱甲方):

借款質押權方(下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為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質押物),作為借款質押物質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估價額度,並授予借款額度。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質押物的所有權,並存放入乙方質押物倉庫,實時監控,在甲方未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甲方質押物的一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人民幣,(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圓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質押物明細

質押期限:(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上交的質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清還借款本息後,將質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上規定時間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保證在質押期間質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質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在借款期間,對質押物的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負責。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隱瞞質押物狀況,如違反此條例的情節,甲方應對衍生後果負全部責任。

5.準時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現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有權可以按照質押物性質,對質押物進行變現處理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款的本息,並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質押物詳情,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相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質押物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相關費用均有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保 證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經辦人(簽字)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保 證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經辦人(簽字)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1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佔有,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上述費用的義務承擔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借款合同其他條款,應經出質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饋贈和遺棄質物;甲方轉移、出租、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或轉移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應取得乙方同意並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押動產/權利。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

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條質權因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按協議轉讓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處分質押動產/權利:

一、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

三、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甲方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户/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卅一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日 月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車輛(以下簡稱乙方質押物),作為借款質押物質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甲乙雙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為 (月利息),從甲方實際交付款項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止。

第三條:還款方式乙方按 付息,到期還清本金。

第四條:質押物事項;乙方現有 牌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所有權人 。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還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罰息,造成甲方上門催收

的每催收一次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額千分之十的滯納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不通知乙方把該車輛賣掉或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該車輛,歸還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如該車輛拍賣款不足以償還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六條:此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3

質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 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息 分計算,到期歸還本息共計 元。

第四條:甲方在質押期間不得將質物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臵物質。

第六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户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月共同投資設立x有限公司,註冊資本xx萬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60﹪,乙方佔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xx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150萬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為一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率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x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為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x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價60萬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為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x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x有限公司(章)

20xx年 月 日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 篇16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 張;

開户行: 銀行 支行;

出票人全稱: ;

出票人賬號: ;

支票號碼: ;

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

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乙方賬户被查封、凍結、監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並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户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户餘款少於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後,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