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公司貸款借款合同(通用3篇)

委託公司貸款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委託公司貸款借款合同(通用3篇)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

2.

3.

4.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存款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户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訴訟選擇一種)。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委託公司貸款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佔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____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____日之後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後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願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後,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並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於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後,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媒體發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xx公司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繫,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xx公司聯繫,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瑞銀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xx公司採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民100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1、甲方、乙方已詳細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公司貸款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或財產共有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雙方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事項,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法律、金融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

短期借款(一年以內,含一年)。

□1個月 □3個月 □5個月 □7個月 □9個月 □11個月

□2個月 □4個月 □6個月 □8個月 □10個月 □12個月

第二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約定發放時間與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自借款實際發放日起計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財產共有人:

第四條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4.2借款用途的特別約定: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須明確,不得挪用,不得用於股權投資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為,如遇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借款利率不變。

5.2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3結息方式:按月結息

第六條 借款歸還

6.1借款人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歸還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歸還借款。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如未選擇歸還方式,視為選擇一次性歸還借款。

6.2計劃還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條 擔 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方式為:

信用。

保證 保證人: 。保證合同編號為: 。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為:。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為:。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為:。

可以選擇多項擔保方式。擔保人未列明的,以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與保證

8.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歸還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8.4辦理小額貸款保險。

8.5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以賬户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及借款人有關消費、生產、經營等情況的檢查監督,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隱瞞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利用無實際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貸款人資金。

8.7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行為發生。

8.8以下賬户為還款賬户。並保證經營資金或個人收入全部回籠到該賬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人賬户進行監管。

8.9借款人發生可能對貸款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時,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減少、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失業、重大疾病、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國籍更變、移民、涉及訴訟、經營發生歇業或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等,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就債權的實現按貸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屬於貸款人認為的重大不利事項,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費用。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9.1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9.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0.1.1違反本合同關於用途、付息、還款以及承諾與保證條款中的任何一項規定。

10.1.2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

10.1.3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在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

10.2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計收借款本金 的滯納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貸款人對逾期貸款按日計收千分之 的違約金。

10.2.4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宣佈本合同項下未償還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的借款本息。

10.2.5貸款人認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貸款人單方面無故違約的,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及時糾正違約行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實際發放後生效。

1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並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確定。展期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違約的。

11.3.2借款人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如收入狀況、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其他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現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發生不利變化的;涉及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發生歇業、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時;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且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等其他情況。

11.3.3貸款人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達借款人,立即生效。無法聯繫的,以公告送達。

11.4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包括訴訟費、執行費、代理費、公告費、拍賣費和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户、保管等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向貸款人所在地秦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約定日期中,如遇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為金融機構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4.2本合同雙方對所有條款已充分協商和了解,認識一致,均無異議。

14.3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抵押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