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產權抵押借款協議(通用3篇)

個人房屋產權抵押借款協議 篇1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房屋產權抵押借款協議(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銀行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釋義:

( )期房__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__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__(房產商) 購買的位於

_______處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

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

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 -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

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見證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

篇二: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

編號:888 農信(xx年 月 3 日起至xx年 月 30 日止。債權本金的實際金額和債務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關債權憑據所記載的為準。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2

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和罰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抵押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主物、從物、主權利、從權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權人持有債務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擔保的影響,即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保證金、履約保險等),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後順序。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抵押物價值(購買價評估價)為人民幣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和保證

、抵押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組織(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擁有合法、充分和絕對的權利簽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權程序(包括內部授權)已經完成。抵押人已獲得有關本合同及相關文件之訂立、有效、履行和執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並且該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為代表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簽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且已獲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況(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則須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權人出具的確認承租人放棄其租賃關係對抗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之權利的書面確認書或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形式之確認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對抵押物擁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有絕對的權利依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設臵抵押擔保物權。

3、抵押物來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及辦理抵押登記之時,並沒有被設臵抵押權或其他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8、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或質押形式設立反擔保。如抵押人與債務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抵押人必須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後方可行使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項下的權利。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就抵押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抵押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0、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抵押權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主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之債權債務金額進行變更應及時通知抵押人並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債務人債務的,抵押人對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減輕了債務人的債務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債權債務本金金額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有關變更自抵押權人或債務人告知抵押人之時起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主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抵押人以抵押物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也不因此而減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可浮動利率,抵押人願以抵押物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之訴訟或仲裁時效屆滿之日止。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被轉讓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並由受讓債權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讓的債權受讓相應的抵押權。

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許可債務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債務,如將來抵押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無需再取得抵押人口頭或書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包括對被轉讓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內,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同時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應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修繕、挽救和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在七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約定處理。

2、抵押人應及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費、管理費、修理費、水電費等款項,否則應賠償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必須承擔費用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為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至少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三個月。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後,保單的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否則抵押權人有權作為第一受益人辦理續保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並有權直接從抵押人在抵押權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3、保險單中應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户。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房屋產權抵押借款協議 篇2

導語:關於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當事人要認真閲讀,進行了解。以下是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的範本,歡迎大家參閲,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範本

甲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市縣街小區房樓單元室(室廳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税費由___________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拓讀: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

(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

由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流程

夫妻兩人可以將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離婚糾紛。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户口本、結婚證;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實務中不少要求律師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説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於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個人房屋產權抵押借款協議 篇3

贈與人: (下稱甲方)

受贈人: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位於 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願受贈。

二、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為:

三、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四、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六、本合同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七、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