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精選13篇)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精選1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

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________萬元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2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鑑於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並本着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範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範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後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後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於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並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並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並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託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後,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信息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並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佔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婚姻關係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並承諾本着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願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願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後,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置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於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繫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並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並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託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説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3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住址: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最高借款餘額││用途│││(大寫)││││├──────┼────────────┼───────────┼─────────┤│種類││利率││├──────┼────────────┴───────────┴─────────┤│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權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間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在30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複抵押或用與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當擔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7.在抵押擔保期間內,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人(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於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0.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0款規定行使抵押權。

11.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12.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3.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5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 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 年 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__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__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__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兑付風險;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户,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 )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 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 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

7. 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 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户、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説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複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6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________,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7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甲乙雙方在遵《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產作為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地址,建築面積。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8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範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並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並獲抵押權人認可)、託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後)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並用於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註銷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准予註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

如抵押人怠於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並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後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採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於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於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於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採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

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徵用範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託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於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後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於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於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佈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並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註銷後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房地產權證書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合同於年月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9

(  )銀借合字第________號

經中國××銀行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詳見清冊)上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款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銀行_______

抵押人: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複抵押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説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並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並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並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於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户和相應的專用賬户。經開户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1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的一處房產。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2

借款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保證用於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____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本金: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户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賬户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 ,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