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公證(精選3篇)

借款、擔保合同公證 篇1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

借款、擔保合同公證(精選3篇)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進行抵押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第三方為債務人以各種方式擔保。

二、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借、貸雙方或擔保人、被擔保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行為及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應向合同簽訂地或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申請。

北京市公證處負責辦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務公證。

目前,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金融事務公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和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及票據和各種有價證券公證。

四、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涉及外匯內容的提交《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借款合同文本、擔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還須提供: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複印件,但須攜帶原件以供核實。五、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可以直接賦各類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證等合同簽訂之時,可通過法定的公證程序賦予該合同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如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持此公證書直接到應管轄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於訴訟程序,及時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應具備的條件:

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債權文書內容明確、真實、合法、有效,債權人和債務人無異議;

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六、當您準備申辦上述公證時,為簡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與公證處配合進行。

可先由借方或貸方到公證處談清申請公證的意向,將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證處依法進行先期審查,並瞭解應提交什麼證明材料。

在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借款合同期間,借、貸雙方可以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審查借款合同後,將依法向借、貸雙方提供公證法律意見,指導借、貸雙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並審核雙方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證條件,借、貸雙方必須共同到公證機構正式辦理公證申請手續,並在公證員的指導下與公證員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證程序。

在完成公證程序,雙方對借款合同依法簽署後,公證處將很快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證書。

借款、擔保合同公證 篇2

(合同編號: )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借入方):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基於日常經營需要,向甲方借入一定數額的幣資金,為此,達成如下合同:

一、借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甲方通過本合同向乙方出借幣萬 元整(小寫:萬 元),用於支持乙方的日常經營活動。借款期限個月,具體借款本息的清償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處理。

乙方同意以年利率24%,按照其佔用甲方資金的天數向甲方計付利息。

二、借款用途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借入甲方的上述資金,屬於流動資金借款,僅用於乙方投入其控股的X公司生產經營使用。

如乙方將上述借入資金用於本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用途或者用於從事違法活動,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單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三、借款資金的劃付與本息的清償

為保障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償付,乙方同意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擔保措施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如下銀行賬户,一次性劃付本合同約定借款資金;乙方收到款項同時,向甲方出具收到借款資金的《收據》。甲方向乙方劃付借款資金的匯出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的起始日。

户名:

開户行:

賬户:

乙方同意每兩月結算支付甲方利息一次,具體為每第二個月的31日前支付甲方利息。乙方應在距借款期限屆滿前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及最後一期利息。甲方鼓勵乙方提前還款,提前還款則按照乙方實際佔用甲方資金的天數計收利息。

四、税費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税負,按照中國税法承擔;涉及的資金匯劃費用,由匯出方獨自承擔。

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還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拖欠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六、擔保

A(身份證號: )、B(身份證號:)、C公司(下稱“C公司”),願意為乙方的借款清償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共同保證擔保,即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獲全部清償的,甲方除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債務外,還可以向A、B、C公司之一或全部主張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

A、B、C公司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以要求甲方先行執行或處分乙方自身提供的物的擔保為前提。

A、B、C公司各自的保證範圍均為: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耗費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的一切費用;保證期間均為自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七、爭議解決

就本合同條款包括就擔保條款的履行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未有效果的,應將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 訴訟解決。

八、文本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入方):

保證人: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借款、擔保合同公證 篇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詳見清冊)上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款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