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借款利率調整合同(通用3篇)

貸款借款利率調整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

貸款借款利率調整合同(通用3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借款利率調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___息___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內。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還款計劃

1.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日。

2.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元。

3.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_________________

(1)第____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貸款的償還

1.甲方保證按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人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內,乙方有權按還本付息計劃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加第三方保證作為本合同的擔保,乙方與抵押人、出質人或(和)第三方保證人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6)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借款利率調整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

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1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 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2) (其他擔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1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户:

帳號: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1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1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8.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18.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8.5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九條聲明條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19.2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