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樣本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一個最高限額內,抵押人以抵押財產的價值為抵押權人的一系列債權提供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樣本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一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鑑於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

第一條 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 (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向借款人逐筆審核發放。

3.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計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罰息。

第三條 借款的歸還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為: 。

2. 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後,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 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支付到期利息,然後用於償還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户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 抵押

1. 抵押物及擔保範圍

(1)抵押人提供下列財產 (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抵押物評估價值共計 。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2)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也在抵押擔保範圍內。

(3)本合同約定的抵押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抵押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2. 抵押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3. 抵押物價值變化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等原因,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在 天內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貸款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行使抵押權,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採用其它擔保方式。

4.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由借款人、抵押人負責在 日內依法向法

定部門辦理完畢抵押登記。

5. 抵押物變動

(1)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贈與、重複抵押、用以清償其它債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2)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抵押人因轉制、被兼併、破產或其它原因危及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6. 借款人、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或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7.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公證和評估等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擔。

8. 抵押權形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決算,行使抵押權: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拍賣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由於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況;

(3)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

(4)貸款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

9. 抵押效力

擔保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五條 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諾和義務

1.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 借款人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

3. 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發生後 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2)借款人、抵押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抵押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止項目生產經營、終止營業、責令停業或被宣告破產,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

(7)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

傳真等聯繫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抵押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 借款人、抵押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1)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

(2)抵押人、借款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5.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6.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

7. 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 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項目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匯、售匯等業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9.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處置抵押物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10. 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 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及時發放貸款。

2.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實行跟蹤檢查。

3. 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就處置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償。

4. 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置處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5.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處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賠償金等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抵押權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

(5)主債權之利息;

(6)主債權之本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發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承諾、保證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

(4)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

2. 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户中扣收款項。

(4)提前依法處理抵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

(5)採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1. 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補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3.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請書;

2、抵押物清單;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登記機關保存 份。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二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債務人):

地 址:

基於甲方擬為乙方在一定期間內的借款簽訂一系列《擔保合同》,為乙方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資金安全,乙方自願將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給甲方做最高額反擔保。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情況

甲方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享有的對於債務人的融資債權,融資最高餘額為人民幣 叁佰 萬元。

本合同所稱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是指債務人與第三方簽訂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擔保”,如無特別説明,則已包含“反擔保”。

第二條 擔保期間與額度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財產,為甲方自 20xx 年 9 月16日至 20xx 年 9月 15 日期間內與乙方形成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反擔保。擔保最高餘額為人民幣 叁佰 萬元(為債權餘額,已還部分不計)。

債務人根據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約定可在最高額度內循環使用上述融

資額度。具體每筆融資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具體業務合同、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乙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期間為:從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全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特別約定:只要在本條約定的期間內甲方與乙方簽訂了融資業務合同,乙方就自動為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在最高餘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無須逐筆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手續。

第三條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責任,即無論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的債務人因何種原因未按約定償還債務,乙方將無條件履行全部債務的清償義務。

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為第三人的,即使債務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的,甲方有權就所有擔保物或任一擔保物行使抵押權,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 ,具體抵押明細詳見抵押清單,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物的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為(人民幣大寫)叁百 萬元整,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淨值為準;

3、在甲方行使抵押權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有債權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債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繼續清償。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債務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代償金、利息、複利、借款人違約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户費等。

第六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使用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的出租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七條 抵押權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等。

本合同書的法律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等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無論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據本合同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後果不發生任何改變。

第八條 抵押擔保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抵押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維護抵押物的完好無損,負責抵押物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抵押擔保物的徵用

因國家建設或者商業開發等需要佔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土地時,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雙方可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解除原抵押關係;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土地被佔用時,乙方若獲得土地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係,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佔用補償協議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乙方若獲得貨幣補償應將補償款提存至甲方;若獲得其他物質或權利補償,應將補償物抵押或質押在甲方。

第十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權利證書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劃撥時,乙方應按國家土地出讓規定將土地出讓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租賃時,乙方應將土地租賃期內所有租金繳納完畢並同意按甲方按租金價值辦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權是無證的租賃土地,乙方應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將全部租金繳納完畢後,在乙方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抵押,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上述抵押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在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抵押關係終止的,合同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2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有權宣佈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2、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十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價值減少。

2、甲方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繼續追償;在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3、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4、在債務人到期還清貸款,解除甲方擔保責任後,甲方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擔保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保證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户、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8、在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抵押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在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到期而未能清償或甲方發生代償之日起七日內,應無條件履行擔保義務,向甲方清償全部債務,逾期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直接依法進行拍賣或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臵乙方資產,以實現本合同書項下全部債權。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擔保義務,甲方有權根據所擔保的債務總額按日萬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違約金,直至乙方對所有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十四條 乙方承諾: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即按債務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雙方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書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住所或通訊方式發送,並在下列日期內視為送達:

1、信函方式,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發函後五個工作日;

2、傳真方式,以傳真電話發生之日;

3、專人送達,以對方工作人員或其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如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甲方可就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條執行也可以一併執行:

(1)甲方可以不經過訴訟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協商作價 壹佰 萬元交由法院執行,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轉讓等,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2)交由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甲方代償款、損害賠償金以及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等費用,不足部分另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甲方債權連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本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文件 交給甲方。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甲方:

抵押權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乙方:

借款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丙方:

抵押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第一條:總則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以其財產為甲方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在遵循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原則的基礎上,三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限額

1.本合同擔保的借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最高限額是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和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筆發放,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計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當月利息。

第三條:借款抵押期限及還款方式

1.丙方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向甲方保證,以抵押財產為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2.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清息還本。

第四條: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證

丙方以位於 的土地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該抵押物已作為乙方於 年 月 日向 所借款項(原借款)的抵押物。現以該抵押物價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額度 之後的額度,作為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權人為第二抵押權人,順位於 之後。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丙雙方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屋他項權證。

第七條:保險

抵押期間,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丙方確需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丙方保證及承諾

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最高額借款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乙方、丙方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丙雙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託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三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及丙方違反第十一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續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丙方不可撤銷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拍賣

甲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丙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五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按第六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另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額的0.1%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隸屬於編號為 的最高額借款合同,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寫,若本合同內容與最高額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有衝突的,以最高額借款合同內容為準。

第十八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聯繫方式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及丙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説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抵押權人: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