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精選16篇)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精選16篇)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註銷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餘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於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並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並徵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税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餘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台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於個人與房地產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揚州市房產管理局。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4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名稱: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______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情況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於: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________

2、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金全部結清。

第五條、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聲明及保證,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瞭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為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第十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於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5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6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户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7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户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户,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户,即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

年__月__日訂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

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

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

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

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

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

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

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9

(借款人、抵押人): 證件號: (出借人、抵押權人): 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着誠實、守信、自願、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週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並自願將坐落於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 房產證號: ,使用年限: ,使用面積: ,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 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於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範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歸還借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 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願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 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於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年 月 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0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甲方於__________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户。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於支付工程款,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户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户為: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年利息為:__________, 即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__元。

5.利息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户: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經張女士介紹,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合同,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  伍拾萬元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  學校基本建設工程付款。  

三、借款時間及本息結算還款辦法:  借款時間: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月息貳分。每季度末結算一次。乙方若有資金和還款能力提前還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個月聲明並按實際使用時間提前歸還本息。  

四、質押物品及化解風險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學校一號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運港字第000X0242號)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息,甲方有權將質押房屋變賣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額的3%加收滯納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存一份。若有爭議,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留印: 乙方簽字蓋章: 介紹及見證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項: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四、關於複利的約定。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七、關於債務擔保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2

抵押借款協議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

本合同雙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一、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元)

二、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每萬元貳佰元計算。

四、借款期限:十二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借款本金歸還和利息的支付: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期限屆滿未能全部歸還本金和利息,乙方除照付利息外,還應按欠款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給付甲方。

每月利息應於每月25日前存入甲方在農業銀行的賬户(賬號:     ),不得拖欠。乙方遲延支付利息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提前要求乙方歸還本金,並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2、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3、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七、本合同涉及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一、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複印件。

二、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四、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五、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六、抵押人應保證該抵押物權屬沒有爭議,且本人及其家人不得以該房屋是唯一住處等任何理由抗辯執行。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並經公正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和抵押登記部門各存一份。

三、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3

抵押借款用的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抵押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為個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利率%.

第二條借款給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賬號/銀行卡號為

户名

開户銀行

第三條借款人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3.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按(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4出現本合同第.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落實出借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5.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情況。

5.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實現債權(包括擔保權)的費用、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本金的先後順序歸還,即先抵費用,後還息,再還本。

第六條借款擔保

6.1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擔保;

(三)出質人以其所持的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

6.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6.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6.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3對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作為違約損失賠償。

7.4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及從合同項下義務,出借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以及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出借人實現擔保權。

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證人之配偶聲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借款人:出借人:

(簽字)(簽字)

保證人:

(簽字)

保證人配偶:

出質人:

(簽字)

出質人配偶:

(簽字)

抵押人:

(簽字)

抵押人配偶: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

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抵押擔保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並以甲丙雙方共同公司股份份額中,丙方自有股份份額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經三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借款合同條款,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二、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丙方作為乙方借款人的擔保方自願以其在 的所佔( )股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擔保人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擔保人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三方簽訂後生效。  

二、本合同屬於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三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願  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見證人各留一份。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見證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見證人: 丙方(抵押擔保方): 見證人:  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借款方):  乙方(項目方):  現因 等項目開發建設急需資金,特以該項目股權做抵押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核乙方項目資料後同意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核准機關:  

三、項目建設地址:  

四、項目借款規模:貳 億元。期限:________年。  

五、項目借款利息:年利率15%。第________年利息在借款到賬時一次性付清。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税、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範圍: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慶市抵押借款協議 篇16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_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計算,於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税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