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精選3篇)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篇1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精選3篇)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户。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本外幣存款賬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户。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

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户。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本外幣存款賬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

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户。

第四條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

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

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

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

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

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

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

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範圍)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借款月利率:,月綜合費率:.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借款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服務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借款金額中先予扣除,扣除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即為借款的實付金額。乙方如在借款期間提前歸還款,甲方不退還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依照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綜合服務費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內綜合服務費後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借款到期後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展期,屆時雙方另行簽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展期時乙方應結清上期利息並支付續展期內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展期或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續,甲方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諾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地產滅失,因滅失所得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

借款期內,乙方必須繳納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税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本合同抵押房地產一旦發生無法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託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死亡、徵地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後____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

本合同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展期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方式發出的____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____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後新頒佈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十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説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約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內容作為辦理抵押登記時按照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籤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補充內容,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蓋章)借款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