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間借貸怎麼打借條?(精選3篇)

2023,民間借貸怎麼打借條? 篇1

借 條(範本)

2023,民間借貸怎麼打借條?(精選3篇)

為購買房產/汽車/裝修/生意/日常消費生活等,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向好友       (身份證號:              )借到人民幣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月利率    %,於   年  月  日到期時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鑑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借款人

年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

民法典施行後,民間借貸涉及保證人的情形:

《民法典》在第六百八十六條中繼續沿用了《民法典》對保證方式的分類,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該條法律規定的第二款中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這第二款的規定與《民法典》規定不同。按照原《民法典》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所謂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所謂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則不享有。

律師提醒:在書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明確保證人保證方式,也就是要寫清楚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

以上來源:民法典普法,僅供普法參考

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__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根據20__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__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等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七條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的,人民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十九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者補償。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__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__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__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__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__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本規定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23,民間借貸怎麼打借條? 篇2

貸款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負責人:

保證人(丙方):

地址:

負責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於,在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甲方同意將本合同約定款項出借給乙方。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三方經充分協商,現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數額、利息或費用等

1.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00)。

1.2 約定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或費用,由三方約定。

第二條 借款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各方同意:以甲方將出借款項實際支付給乙方(包括現金支付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款項轉入乙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借款期限;因銀行結算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第三條 擔保的方式、期間、責任範圍

3.1 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壹年。

3.3丙方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以及甲方因實現其債權所開支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收費及反擔保措施

4.1 根據約定的借款數額、期限和擔保責任,甲乙雙方同意將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確定為月息 %。支付方式為: 。

4.2 乙方同意以連帶責任保證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擔保。

4.3 乙方應當對其提供的`反擔保主體、形式以及標的物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否則視乙方違約。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5.1 如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沒有清償甲方借款,丙方將於該期限屆滿後10日內,無條件代乙方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餘額及利息。

5.2 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償還借款,將按應代償借款本金餘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當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則構成違約。

6.2 如甲方不履行出借義務,應按約定借款數額的1%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3 在甲方經催告仍不履行款項出借義務,導致乙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時返還擔保費。

6.4如因乙方不按時歸還甲方借款而導致丙方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乙方除應按丙方代償款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丙方違約金外,並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之規定範圍內承擔丙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甲方、乙方及其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證、營業執行照、借款借據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反擔保保證函、抵押和質押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等均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閲卷存檔或保管。

7.2 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甲、乙、丙三方均確認:各方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全部內容,對各合同條款的含義及所對應的法律後果等,已經通曉並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擔保保證人違約,且拒不主動承擔違約責任的,丙方則有權對公眾媒體、銀行信貸徵信系統等披露其違約信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

8.2 如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不成,則應在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2023,民間借貸怎麼打借條? 篇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願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各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資金週轉困難,特向甲方夫妻借款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還款。如若逾期還款,逾期利息以欠款金額為計算基數,按照借款時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逾期利息。

二、乙方承諾在約定還款日期內還款。如逾期未還款則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及逾期利息等)。

三、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承諾還款之日起兩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等甲方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四、本合同的約定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捺印)/(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捺印)/(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捺印)/(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