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_________》裝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範圍

1.達標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要求,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2.建材保證:甲方保證本工程涉及自購建材達到《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要求,乙方對因甲方自購建材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超標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傢俱等污染源。

4.驗收時間:檢測依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之6.0.1條款規定: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為完工後_________日內進行,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5.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6.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監督檢測過程,並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7.甲/乙方為本次檢測的委託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乙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託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託書到場監督檢測過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9.驗收證書:由合同第5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結果證明文件,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10.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證書,不達標的,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裝修合同;□扣裝修款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

11.檢測費用支付:應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墊付,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後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由甲方承擔;不達標則_________;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13.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説明:

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1.0

外射指數≤1.0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衞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空心率大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不大於1.3。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之表6.0.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