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挖掘機合同(精選3篇)

合夥經營挖掘機合同 篇1

合同書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挖掘機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購買挖掘機並經營等問題簽訂合同如

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出人民幣萬仟佰元整,合

計出資萬仟佰元整。其中萬仟佰元整用於購買“

”品牌二手挖掘機一台,剩餘資金用於挖掘機的經營週轉。出現經營資金不足,雙方按各50%出資。如果後期出資一方到位,一方不到位,違約方除賠償損失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二、挖掘機的購買:_________________

由雙方共同商定購買的品牌、型號等。實際購買因為是二手機器,

雙方必須到場。要求二手機器使用年限在年以內,行駛公里數在

公里以內。同時運行狀況良好,説明書、維修工具等齊全。該品牌機器必須在使用城市有維修點。由原車主辦理過户手續。

三、挖掘機司機的僱傭:_________________

由雙方共同選定司機人員。要求有年以上挖掘機駕駛經驗,最

好有品牌挖掘機駕駛經驗。日常維護由司機負責,金額在100元以上的修理,必須在兩人商定的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司機月薪元,年完成任務量,可以獎勵元。

四、挖掘機業務的承攬: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及司機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紹業務。根據業務量大小

工作時間長短,甲乙雙方商定每筆業務介紹人的提成比例。如果是甲、乙中一人為介紹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來時,放棄該業務。

五、挖掘機的管理和利潤分成: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商定,日常管理由負責。每月工資元,在分配前利潤中支付。每月挖掘機實際收到勞務收入,扣掉油料消耗、維修費用、司機工資、管理工資、保險、税金等後,是每月經營利潤。雙方商定在經營利潤數出來3天內按各50%進行分配。每月分配一次。

六、虧損的處理和合同的解除:_________________

虧損月份不分配。連續三個月虧損或虧損累計達到機器購買價%時,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將機器賣掉。虧損部分各承擔50%。其他情況下一律不得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

雙方協商本合同不用公證,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合同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都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挖掘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甲方內,並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__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户,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户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如土地不能過户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税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20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挖掘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户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 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 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着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並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

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税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規定交納各種税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交納各種税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 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 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