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通用28篇)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通用28篇)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佔地約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______%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___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3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4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5

一、____去____的採貨乘客均有兩家車主共同負責,共擔風險,平享利潤,沒有比例大小之區別。

二、發車時間,每天發車於____縣______所發車輛按排班順最高___人,最底___人,滿一個車走一個車,不得在____縣(公路縣界內)上人,不準搭乘關係車,各家都有權力查車,直系親屬配偶夫妻不在定員內。

三、所有在____乘坐客運去____採貨人員的票款,均由兩家車主平享利潤,沒有比例大小之區別。

四、由____大紅門採及的貨物,貨款歸自家車主所有(包括所在____上車的單程乘客),特此聲名。

五、上行車次____至____的採貨乘客票款均有兩家車主共同所得平分,不得違反。

六、發現在____打車去半路上車去____大紅門採貨的人員,一經核實,風險保證金規另一家車主所得。

七、車輛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或有事,只能替班一次,如果車輛在第二班次,還不能正常運行營運,另一家車主自得乘客票款。

八、兩家車主車輛所掛靠公司的線路承包費(也就是所向運輸公司繳納的任務款)均由兩家車主共同承擔。

九、此協議簽訂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簽字後不能反悔,如有違反,壹佰萬元保證金歸屬另一家車主所得。

十、車輛出售轉讓或變賣時,終止此協議。協議保證金由兩家車主收回。

車主:_________

車主:_______

保人:_________

保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甲方內,並掛靠甲第一條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20__年8月於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第三條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1、2、第一期出資:甲、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乙、第二期出資:甲、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乙、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__年4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第四條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第五條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户,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第七條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第八條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2、對外訂立合同;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

第十一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1、2、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續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户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户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如土地不能過户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税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合作人可以

第二十五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執行;

第二十八條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甲方:(蓋章)

丙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依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________酒店,相關合作協議如下:

一、合作出資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雙方各佔酒店資產______%和______%。

二、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收益分配

1、酒店經營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_%。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酒店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在共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在酒店消費,應從其個人賬款中扣除。

3、因業務需要或雙方共同朋友來在酒店消費,從公款中扣除。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雙方對酒店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擁有專有權。

2、甲方負責酒店的裝飾、陳列等事宜

3、乙方開業時邀請當地知名人士進行剪裁,相關人員的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負責日常經營。

5、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酒店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七、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8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街合夥開設--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汽配店,總投資為--萬元,

甲:姓名:--出資金額--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姓名:--出資金額--元,佔投資總額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合夥合同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權;④--。合夥合同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

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吧枱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吧枱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9

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為另一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雙方共同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目的

1.1中外雙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個生產__________的合作企業,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一個屬於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產的_____。

1.2公司應在中國__________註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條合作的條件

2.1公司註冊資本為。由中方提供土地、辦公樓、廠房、必需的設施等,外方提供設備、機器、工具、儀器、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

2.2合作的期限定為___________年,從公司開始正式營業之日起算。

2.3在合同期間,雙方按對半的比率負責公司的盈虧。

2.4合同期滿時,公司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給予任何補償。

2.5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繳納税款,同時也享受合作經營企業免税和優待的權利。

2.6在合作期間雙方應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權能範圍在第四條中規定。

第三條締約雙方的職責

3.1中方負責: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b.為公司和工廠外籍的管理、生產、技術人員取得入境簽證和居留、工作許可證;

c.向外方人員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衞生設備;

d.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營業税、所得税、出口商品關税;

e.為公司和工廠僱請本地工人;

f.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3.2外方負責:

a.選派技術專家,並對設備的安裝維修給予技術指導;

b.培訓中方人員;

c.僱請外籍人員;

d.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聯合管理機構

4.1雙方約定在合同生效後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該機構由_____名成員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來自中方,副主任來自外方。

4.2聯合權力機構是公司最高權力組織,負責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方案、生產規模;審批公司的工貿計劃、預算和決算、僱用和工資計劃;決定公司的規模、機構、人員;委派和調動雙方推薦的公司正副經理、工廠正副廠長;處理工人福利、獎金、處罰;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公司經理和工廠廠長

5.1公司正副經理和工廠正副廠長均由聯合管理機構任命以處理日常工作。經理來自外方,副經理來自中方。

5.2在正副經理之下設立生產技術處、財會處、供銷處。生產技術處由外方人員領導,財會處和供銷處由中方人員領導。通過銀行提款和付款,必須經雙方會籤。

5.3公司各處的人員由雙方分別推薦,報聯合管理機構審查委任。

第六條管理

6.1公司應在中國開設外匯存款賬户以處理用外匯支付的交易。

6.2公司的會計制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利潤和虧損按公曆______年度計算。資產負債表應於______年終後半個______月內做好,由聯合管理機構批准通過。

6.3中方或外方如要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一部分,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6.4公司應從每______年的生產總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償還外方投資,以及更新和大修設備之用。支付各種開支後的餘額作為利潤,按第二條三款規定的比率分給雙方。

6.5公司應自力達到外匯收支平衡。如果不能達到,可按國家規定申請有關機關給予協助。

6.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應注意職工的醫藥保健和勞保福利。所涉及的費用,從公司行政費中開支。

6.7公司的職工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為本公司的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6.8外籍人員的工資可以通過中國行匯往國外。

6.9公司的各種保險應由設在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辦理。公司的人員均應投保人壽險,所需保險費用從公司的商業收入中開支。

6.10公司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它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七條合同的實施及其他條款

7.1本合同必須上報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批准。

7.2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提交中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7.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本合同可通過雙方協商予以提前終止。

7.4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通過協商由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一份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7.5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對另一方受到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7.6本合作經營合同滿期時,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應按法定手續清理。外方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匯往國外。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託乙方進行經營管理,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和收益分配。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月日止。

第三條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比例:甲方60%乙方40%

2〃利潤分配時間:按季度分配。正式開業後,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號前,將上個季度的利潤分配完畢。

3〃利潤的計算方法:利潤=總收入—總成本總成本=工資+水電費+燃料費+物料消耗+修理費+原料成本+税金(總收入包含應收賬款)

4.若形成負利潤乙方不參與分配,也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酒店的經營管理

合作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甲方不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協調經營場所使用過程中的對外關係協調。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有權提出相關的經營建議。

3、合作期限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4、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流動資金手續辦理,確保酒店能正常經營。免費提供員工食宿。

5〃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人員準備(招聘、培訓)所需的員工工資及發生的費用。

6〃開業前酒店裝修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7.甲方負責客户掛賬合同的審批權和應收款的回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

2〃乙方負責酒店人員的招聘培訓

3〃乙方有對酒店人員錄用、辭退、崗位和工資調整的決定權

4〃乙方有財務收支的簽字權。

5〃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總數不超過30人

6〃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平均工資不超過20________元

第七條財務、採購管理

1〃採購管理:乙方負責採購管理,甲方負責監督和提供採購車輛。

2〃財務管理:甲方委託一人負責財務和保管工作。3〃甲方人員服從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負責發放。

4.工資發放時間:甲方應確保每月10號前發放上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試用期

1.時間:一個月。20________年8月1到20________年8月30日

2.工資:乙方試用期派遣人數10-15人,派遣人員到達甲方現場前甲方預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人民幣叁萬元整,並報銷交通費。

3.結果:若雙方滿意可按此合同繼續進行;若有一方不滿意可立即終止合同。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第九條酒店的交接

酒店裝修結束後、試營業前,甲乙雙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續,並製作酒店設備設施的清單。

第十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1

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當地在線軟件行業的發展,同時增加合夥各方收入,促進各方事業發展。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線軟件產品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備註:以非貨幣出資的,需經法定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並有全體出資人確認其出資額價值。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安排相關人員。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潮州範圍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簽名/蓋章)

合夥人:____(簽名/蓋章)

合夥人:____(簽名/蓋章)

合夥人:____(簽名/蓋章)

__年__月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2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年第10號令《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後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佔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佔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 %股份,乙方佔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註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註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為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託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税、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投資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房:___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______年____%機械設備:___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______年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______年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_______元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籤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

各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5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説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_____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_____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一)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三)轉營轉兑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兑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兑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税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註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的宗旨

能發揮雙方的積極性,並能使現有的餐廳營業額大幅的上升,充分發揮乙方的人務資源、優勢並能保證,每年給餐廳帶來____萬以上的利潤。如果當年達不到____萬的利潤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範圍

以餐飲為主,併兼做旅遊商品。

第三條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期限

1、______餐廳房屋年租金定為____萬元,即每人每年____萬元,乙方每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一次_____訖____萬元,如第一年利潤沒有達到____萬元,合同自動終止。但當年餐飲的營利甲、乙雙方各佔____℅。

2、關於旅遊商品的投資,甲、乙雙方各投入____℅。按利潤分成。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利分配:甲乙雙方各佔____℅。

2、在甲、乙雙方協議之前(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第六條糾紛的處理

1、當雙方意見不統一發生糾紛,首先要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訴縣級人民法院。

2、經營中乙方無權轉讓出租權,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七條免賠責任

因外力無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發、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損失,乙方不承擔損失,同時因為國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遷等。本合同自動作廢,乙方不享受任何賠償損失,地面所有賠償均歸甲方。

第八條協議生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的資產,如遇拆遷時,第三方賠付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②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餐廳不能正常經營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當年的租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7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於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9

合夥人:________(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乙方)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醫藥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藥品零售店,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藥店。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甲出資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__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後,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後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佔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税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乙方)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0

甲方:市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__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1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在續約前若有第三方要求與甲方合作,乙方有優先權。

第四條由於乙方所銷售的產品與甲方店鋪銷售的產品為錯位產品,不影響甲方產品的銷售,不存在於搶生意之説,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從其它渠道拿與乙方同種產品在店內進行銷售。

由於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鋪①乙方願意以每月租金為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騰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門口)做為乙方進行營業的櫃枱,就此櫃枱在協議有效期甲方不得隨便佔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積,甲乙雙方的產品銷售互不干擾

②乙方願意每月從自己產品月銷售總額(根據一個月下來的收據)中提取 %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付於甲方。

③乙方以幫助甲方銷售甲方所經營的產品每月銷售總額達為 元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達甲方要求的的月銷售總額,乙方將按月銷售總額的差額部分的 %支付於甲方。(以上3條任選一條)每月租金(包括水電費)支付(合計)日為每月月底最後一天。

第五條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為了共贏,相互幫助銷售對方產品,各方按照幫對方月進行銷售的月銷售總額的 %提成作為勞動酬勞。(此條款僅供雙方願意進一步合作時作為參考,同時與第四條中給出的3條參考建議不相沖突)

第六條附加條例:

第七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九條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或是有需要補充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補充,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補充,在本協議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進一步明確具體合作事宜,甲、乙雙方就天然氣加氣站項目合作,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在______縣範圍內提供符合乙方條件的土地使用權,由乙方負責建設加氣站建設的全部資金和經營。

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縣加氣站建設專業規劃的要求。

2、土地面積約為______畝左右。

3、土地位置由雙方共同確認後再由甲方辦理取得土地的相關手續,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土地使用權辦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加氣站投入使用之日開始計算。

四、合作雙方責任

1、甲方不參與加氣站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但考慮甲方擁有良好的公共關係資源,為促進加氣站業務開發,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據乙方市場開發計劃取得政府相應政策支持。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建設加氣站的相關手續,必須保證乙方開工建設及正常經營的順利開展,負責協調因該土地產生的糾紛,若因土地問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範圍內建設經營天然氣加氣站,從事天然氣的零售及其他相關業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土地的用途。

五、盈虧分擔

1、在合作期內,對用於加氣站建設及經營管理所發生的人員工資、水費、電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税費(包括經營税費、土地税、房產税、企業所得税等)等一切費用核算進入加氣站成本。加氣站財務核算單獨建立一套財務備查賬,甲方可委派一名專業人員對該站財務收支進行核查,有異議時可依法申請審計。

2、乙方回報給甲方加氣站當年實現的税後淨利潤的______%計算,若該站前期經營虧損,則在該站盈利後,首先彌補該站以前虧損後,再按剩餘淨利潤的______%計算。當年回報於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於次年______月中旬前開具上一年度發票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發票後______日內支付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將對方作為唯一合作方,否則違約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關業務等在合作期限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內,如果發生地震、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策等雙方不可預見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國家政府對合作土地徵用,則協議終止。

八、其他

1、為了加強合作經營、在必要情況下雙方經友好協商後及時對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添加補充協議。

2、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可優先繼續合作。

3、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利用揚州*有限公司商務平台。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人的規範

甲乙雙方應尊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維護*有限公司對外形象及利益。甲乙雙方都應相互誠信,和公司及客户簽署的各項協議及各項開支,雙方都不可隱瞞。

二、合作經營項目:

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

三、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負責本項目貨物的製造、設備安裝期間所需資金的注入。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貨要求

2、乙方:

(1)乙方負責本項目合同的跟蹤、購買標書、編制投標文件和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要求進駐工地組建本工程項目部,及時完成項目部的各項工作。

四、利潤分配:

1:甲方按照**公司的報價______元,按5%的業務費用付給乙方。

2:應收款項到達公司賬户內,先給所有現在單位的材料科後,甲方應負責按上述利潤分配約定及時付款給乙方。

五,解決合同方式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為本項目所有應收款項到賬,利潤分配完成。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為了貫徹執行縣政府為農服務的宗旨,緊緊圍繞________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中心工作,迅速提升基層供銷社為農服務的質量,在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的基層上,就開展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對經營場所進行形象上的規劃、設計的義務。

2、對服務站各類規章制度建章立制並遵守的義務。

3、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的義務。

4、根據市場需求向服務站提供合格的商品資源的義務。

5、為乙方提供宣傳物料配合乙方開展宣傳促銷活動。

6、幫助乙方進行測土配方肥的生產推廣。

7、與乙方共享市場營銷和政策信息等公共資源的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無償提供經營場所的義務。

2、遵守服務站各類規章制度的義務。

3、對從業人員招聘和日常管理的義務。

4、對商品的安全妥善保管義務。

5、按雙方約定按時結算回款。

6、完成甲方制定的年銷量目標。

第五條、保密條款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客户資料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反約定的,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並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六條、收益分配

該項目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客户資源。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協議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租給乙方的場地符合國家對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茶樓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茶樓名稱:。位於

2.場所面積共㎡,其中第一層㎡,第二層㎡。租於乙方

3.該場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承包期限、用途

1.該場所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場所每年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將款項匯入甲方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自本同簽訂並生效後______天內,乙方支付甲方誠意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整),該款項作為乙方的預付承包金,甲方應開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第五條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根據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由甲方承擔或代繳的的相關費用,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交納,以保證場所的正常運作和經營。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經營税收、場地水電及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場所的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場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場所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合作經營具體事項

1.由於在整個經營區內,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經營茶和足道按摩項目,所以雙方應有各自獨立的水,電,氣,表。

2.獨立的法人代表以及國家要求的各種證件。

3.光纖網絡資源共享。由乙方分擔每月____________元

4.接待大廳和廁所,走廊雙方公用,由方負責管理和維護。

5.雙方工作人員若非業務需要不得在另一方經營場所內走動。

6.停車位公享。

7.乙方添置的各種設施,設備,在合同期滿後乙方擁有處置權。

8.雙方不得干預對方的經營和管理。

9.經營中產生的任何糾紛都必須由雙方負責人商議解決。不可單方解決。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場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場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場所房屋結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場所經營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場所進行非法活動。

(4)未按約定交納承包費逾期一個月。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場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場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場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1%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經營場所。乙方逾期歸還,則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承包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強行收回場所,甲方當付乙方雙北承包金以及裝修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同的態度進行協商,若協商不行,則應向承包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6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3、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4、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5、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

6、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7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咖啡廳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具體約定如下:

第一條、咖啡廳具_____置

合作經營的咖啡廳具體經營場地位於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人。

第二條、基本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合作咖啡廳的經營場地,並負責按咖啡廳裝修標準來設置功能結構,來儘量滿足早餐、簡餐、咖啡廳的經營要求。

2、乙方全面負責咖啡廳的經營,保證咖啡廳得以正常開業經營所需要的投入比如設施設備、原材料、備用金、人員招聘和培訓等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享有咖啡廳的自主經營權。

3、甲方在咖啡廳中安排財務一人,該代表具體負責咖啡廳的財務監管。

第三條、裝修相關約定

咖啡廳裝修方案由乙方提出具體要求,甲方進行預算審核及批准。

第四條、關於物業管理費及其它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相關費用賬目及交費時間,按時支付所有與咖啡廳有關的電費、水費等。(不含廚房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合作期限及其它事項

1、合作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在合作期按每月的收入分成(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不含早餐和簡餐的收入,甲方在合作期間不滿意收入分成比例,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作協議並另尋其它合作伙伴。

3、合作期滿如甲乙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則雙方應根據當時的市場條件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六條、合作分成時間

1、根據經營狀況和財務在協商分成時間。

第七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該房屋產權清晰。

2、在合作期限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確保咖啡廳經營範圍內的水、電及設施設備的正常供應。

3、在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咖啡廳的經營銷售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對乙方的經營做好財務監管和審核工作。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咖啡廳的經營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有權制止損害甲方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八條、乙方責任及義務

1、對合作經營的咖啡廳,乙方須提供_____的經營機器設備及經營所需原料。

2、乙方須自行提供咖啡廳經營場所內的經營所需的備用金。

3、乙方須對咖啡館的經營全面負責,並確保咖啡廳的正常經營和人員安全。

4、乙方須遵守地方的相關法令、法規,守法經營。嚴格按規定管理員工,在乙方經營範圍內的所有人員須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第九條、本合同各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補充約定,經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8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市(縣)----公司地址:----隸屬:----經濟性質----(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甲方投資----元,佔投資總額----%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元:廠房:----元,折舊率為每年----%機械設備:----元,折舊率為每年----%專用工具:----元,折舊率為每年----%土地徵用補償費--------元專利權:--------元商標權:---------元技術成果:--------元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乙方:----------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

乙方:----------%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方推薦,副經理----人,由----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方推薦,----方推薦----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份,送----、----、----、……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年-月-日

公證或簽證機關(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