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經營權出讓合同(精選3篇)

店鋪經營權出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店鋪經營權出讓合同(精選3篇)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第一年付款___________%,第二年付清餘下__________%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

店鋪經營權出讓合同 篇2

轉讓方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長住地址:__________

頂讓方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長住地址:__________

房東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長住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 號的店鋪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美女模特人體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 。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轉讓店面時有隱情, ,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店鋪經營權出讓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透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務必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務必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能夠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鈎的承包經營職責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1、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2、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3、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4、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到達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擔任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3、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4、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5、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6、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對本廠的物質禮貌建設和精神禮貌建設負有全面職責。

2、務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3、務必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4、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5、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6、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7、自覺理解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8、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必須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務必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3、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4、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2、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3、務必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務必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係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税率。此項指標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2、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3、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4、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能夠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職責,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職責。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理解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狀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職責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職責。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職責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2、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

3、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4、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5、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6、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職責,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發包、承包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狀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簽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