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精選14篇)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精選14篇)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石場”。砂場的地址: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佔______%;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________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餘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後,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石場”。砂場的地址:

二、合作經營範圍:。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佔%;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

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餘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後,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四條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方式出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合作經營養殖牛場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養殖場:佔地面積約4畝,牛欄2棟,飼料房2間,儲料庫2個,辦公用雙層房一棟,以及大門,硬化水泥地皮約平方米,以及場內其他設施設備建設等,摺合總價共萬元人民幣(大寫:元),作為該牛場固定資產。

二、甲方保證該養牛場證照齊全,符合養殖條件,養牛場總價值人民幣萬元,(其中不包括災後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後要歸還該批材料,由甲方負責歸還,不計入共有財產,如不歸還,則作為養牛場基礎建設共同使用。

三、甲方投資萬元人民幣,佔有該養牛場股份的75%,乙方投資元人民幣,佔有該養牛場股份的25%。

四、該養牛場在今後的生產經營中,甲乙雙方共同管理經營。人員、財物、生產、供應、銷售、採購等共同協商議定。

五、萬元作為公司固定資產,不列入生產費用,生產以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佔地青苗費,各種税費、各種辦公費用、養殖成本等)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

六、養殖場生產中的盈虧按出資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擔。如有擴大養殖規模,或者投放其他項目則另行商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以簽訂日期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5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1

合夥人甲:性別: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性別: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萬元,

甲出資萬元/相關設備,

乙出資萬元/相關設備,

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2

合夥人(甲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6

合夥經營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7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x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簽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酒店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餐飲,經營地址:xx市xx大道商業街號門面房。

第三條 合夥期限暫定六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户。

1.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 元,佔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 元,佔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經營過程中,如需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 設立存取款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户。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投資所佔比例分配。

2. 因大股東在酒店經營中同樣付出努力,但未拿報酬,故酒店拿出總營業額百分之一為大股東的活動經費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 承擔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共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 與本酒店無關的人員不得接納入夥。

(二) 退夥

1.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 退夥需有提前個月告知合夥人併合夥人同意;

4.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人民幣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 出資的轉讓。

1.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則按退夥方式對待。大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 合夥人三個月內從事與本酒店無關的工作,其股份必須轉讓給其他股東。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 ___________ 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對合夥事業進行正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拓展事業,選擇合適的項目等等。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 每月財務,有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則否其他合夥人有權沒收其所佔股份。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合夥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 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與結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在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又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事業解散後15天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它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償後如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有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是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共同協商,本着有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8

甲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構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構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職責,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我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職責,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職責,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十二、主要職責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職責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年月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渝品香麻辣香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費30000元;

2、 甲方不參與乙方x店經營;

3、 甲方無償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鍋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全套技術支持;

5、 合作期間內,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甲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鍋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甲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甲方製作部分關於渝品香宣傳單頁、海報;

9、 甲方在媒體上對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乙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乙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開發適當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甲方有關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宣傳品;

6、 將甲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渝品香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甲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不定期對乙方渝品香x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渝品香麻辣香鍋加盟店要求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自動收款機,確保每日收銀款項的記錄。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基本標準來配備相應硬件設備,如:後廚用具、保鮮櫃、冰櫃、空調、自動收款機等。

5. 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負責管理經營,甲方負責技術及技術人員,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據區域具體情況來制定價格,但是必須同甲方商議確定,以使價格合理,從而保證甲方品牌的美譽度。

7. 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鍋底料及相關配料),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河北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一、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1. 乙方在區域內所做的宣傳,內容應與甲方已有的視覺權威資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渝品香麻辣香鍋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或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審理。

甲方: 乙方:

籤 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並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餘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範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夥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以國家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於: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經營。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夥經營出資已於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夥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出資金額10萬元,佔總出資的10%;出資金額50萬元,佔總投資的50%;出資金額40萬元,佔總投資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

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税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和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係。20xx年8月26日以後興旺賓館合夥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收益償還,合夥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合夥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夥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夥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範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權限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税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後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夥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佔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賓館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人均可向提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系全體合夥人共同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牌類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公司合夥經營協議書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

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普通合夥經營協議書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2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按上列名目次第填寫)

第一條簽署本條約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股運營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營名目和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股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法、限期

(一)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法出資,計羣眾幣__________元。

(其餘合股人同上次第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前交齊。

(三)本合股出資總計羣眾幣_____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懇求朋分。

合股停止後,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小我私家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合股各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負擔。

(提醒: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能夠商定按各合股人各自投資大概均勻分派。

未商定分管比例的,由各合股人按投資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後,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10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應承擔的部門。

)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讓渡

(一)入夥。

1.新合股人入夥,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2.認可並簽訂本合股和談;

3.除入夥和談還有商定外,入夥的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享有劃一權益,負擔劃一義務。

入夥的新合股人對入夥前合股企業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夥。

1.志願退夥。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夥:

①合股和談商定的退夥事由呈現;

②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夥;

③發作合股人難以持續參與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和談未商定合股企業的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給合股企業事件施行形成倒黴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該當提早30日告訴其餘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夥給合股形成喪失的,該當補償喪失。

2.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夥:

①滅亡大概被依法宣佈滅亡;

②被依法宣佈為無民事舉動才能人;

③小我私家損失償債才能;

④被羣眾法院強迫施行在合股企業中的局部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夥以實踐發作之日為退夥見效日。

3.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①未實行出資任務;

②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企業形成喪失;

③施行合股企業事件時有不合理舉動;

④合股和談商定的其餘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

被革職人自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革職見效,被革職人退夥。

被革職人對革職決定有貳言的,能夠在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羣眾法院告狀。

合股人退夥後,其餘合股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股企業的財富情況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的局部或部門財富份額,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時,須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看待,不然以退夥看待讓渡人。

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讓合股企業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為合股企業的合股人。

第八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企業事件。

(合用於範圍小的合股企業)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拜託______________為合股賣力人,其權限為:

1.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2.對合股奇蹟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3.出賣合股的產物(貨色)、購進經常使用貨色;

4.付出合股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1.合股人享有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和監視權,合股的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3.合股人分派合股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按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的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4.合股人有退夥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1.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的同一;

2.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3.為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不然,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企業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個體合股人退夥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企業稱號持續運營原企業營業,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夥運營。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佈滅亡的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加入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其餘合股人持續運營;

也可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採取擔當報酬新的合股人持續運營。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1.合股限期屆滿;

2.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係;

3.已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4.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克不及實現;

5.被依法打消;

6.呈現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合股企業閉幕的其餘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1.合股閉幕後該當停止清理,並告訴債務人。

2.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摺贊成,自合股企業閉幕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股人或拜託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大概其餘短長干係人能夠請求羣眾法院指定清理人。

3.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後,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人為和休息保險用度;

合股所欠税款;

合股的債權;

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了債後若有盈餘,則按本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法子停止分派。

5.清理時合股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依本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法子打點。

各合股人答允擔有限連帶了債義務,合股人因為負擔連帶義務,所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餘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假如其餘合股人不肯採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餘合股人因而而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企業中的財富份額出質的,其舉動有效,大概作為退夥處置;

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喪失的,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因嚴重不對或違背《合股企業法》而招致合股企業閉幕的,該當對其餘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五)合股人違背第九條劃定,應按合股實踐喪失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部分合股人決議革職。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實行本條約過程當中發作爭議時,該當商議處理;

商議不克不及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其餘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未盡事件停止彌補;

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牴觸的,以彌補、修正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條約是本條約的構成部門。

(三)本條約一式______份,合股人各執一份,送註銷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後見效。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如上)

簽約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3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籤或蓋章)

合夥人:_×(籤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砂石場合同 篇14

合夥人: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甲出資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乙出資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

合夥人乙: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