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託管經營合同(精選5篇)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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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乙方是“_______”商業步行街第 號商業用房的產權合法擁有人,該商鋪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乙方自願將其擁有的上述商鋪交給甲方全權代理對外招租、經營和管理。該條委託不可撤銷,並不因產權變更而受影響(附授權委託書壹份)。

第二條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對“_______”商業步行街第 號商業用房託管經營。

第三條 乙方將基於該商鋪的相關權利均委託甲方管理(具體委託範圍詳見委託書)並全權委託甲方向承租方辦理受託商鋪的交接手續並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章 商鋪經營

第四條 在委託管理期間,甲方享有對受託商鋪自主經營、租賃、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商鋪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與商户或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署任何有關

“_______”商鋪的協議或文書,不得因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商鋪的委託管理經營。

第六條根據“_________”商業步行街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承租方有權根據託管經營需要場地內統一設計,包括但不限於變更商鋪之間的裝修、改建等。

第七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設施發佈權等與經營有關的任何權利,並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有權與專業的商業運營公司合作經營或委託專業運營公司管理。

第八條 甲方負責“_________”商業步行街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三章 商鋪收益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託管商鋪統一對外招租,合同有效期為四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起始日從“________”商業步行街開業日起。

考慮到商業項目的啟動週期,各方同意在合同期有效期內,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託管收益外,甲方運營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應該每年向乙方支付商鋪託管收益,收益金額及起止時間以《_______商鋪租賃合同》為準,(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代扣代交)。

第十一條 託管期滿,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或由甲方將房產按屆時現狀交還乙方,乙方應當在期滿5日內辦理交接,逾期視為已經無爭議交接完畢。

第十二條託管期滿,若乙方選擇繼續託管,收益的支付方式為每半年支付一次(託管收益屆時視具體情況雙方可重新商議)。甲方在支付日將乙方的託管收益劃轉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因甲方原因導致遲延給付乙方應收的託管收益,每延遲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年收益2‰收取違約金。

第四章 乙方處分權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產權轉讓,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乙方須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二十日內書面答覆乙方,在甲方明確、明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將該商鋪產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按照第十五條處理。

第十五條在乙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合同中乙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成由買受人繼續承受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的條款。乙方不得在委託經營的商鋪上設置任何可能限制、影響甲方管理、經營、使用商鋪的權利,也不得將受託商鋪出租、委託經營給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如乙方違反該約定轉讓,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購房總價款的5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導致的本合同對外經營合同所產生的直接、間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損失。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對第三人責任、處理爭議的費用、律師費用等)。

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託管至合同期滿的,除按照購房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外,並以屆時甲方對外招商年租金的2倍乘以剩餘年限計算賠償甲方可得收益損失。

3、因為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託管至合同期滿的,除按照購房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外,並以屆時乙方年租金收益的2倍乘以剩餘年限計算賠償甲方可得收益損失。

第十七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六章 通知

第十八條 甲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達,並在發出後3日視為有效送達:

1、按本合同所述的地址或乙方正式告知的地址投遞;

2、在省市公開發行的報刊、電視等媒體公告。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中止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本合同內條款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如因不可抗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受託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

權均歸屬乙方,雙方應在屆滿3日內辦理完畢交接事宜,逾期視為無異議交接完畢。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各條款均基於各方真實意識表示,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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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 篇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對鋪位委託經營事宜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鋪位的狀況

1-1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的鋪位系坐落在 縣 路 號 座 層 (以下簡稱該鋪位)的商業用房,該鋪位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1-2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鋪位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鋪位的驗收依據:

(一)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委託經營管理期滿後附屬設 施的歸屬。

二、鋪位的用途及經營資格保證

2-1 乙方委託經營管理該鋪位用於經營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委託經營管理鋪位的實際經營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

2-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註冊權證及專項許可證。如系授權經銷代理商,還需提供經銷代理相關授權文件。證件年檢時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提供的生產或經營證照不實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本合同鋪位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託經營管理費。

四、費用的支付

4-1 委託經營管理費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4-2 按照先付款後經營使用的原則,委託經營管理費按 計算,按 收付,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將首期委託經營管理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須在本季度委託經營期屆滿前15日將下一季度委託經營管理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後續交納委託經營管理費日期以此類推。

4-3 物業管理費按建築面積核算 元/㎡/月,乙方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物業管理費(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

4-4 裝修建設費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裝修建設費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

4-5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人民幣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如乙方無違反合同行為,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鋪位的交付與返還

5-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裝修,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鋪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後返還該鋪位,逾期返還鋪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該鋪位經營管理費。

5-3 鋪位返還前,乙方應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户經營的規定時間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鋪位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不含隔牆、公共設施等),將經營商鋪恢復原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返還甲方。

六、鋪位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鋪位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須對其經營場地進行必要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2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鋪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鋪位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清潔、保安、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乙方鋪位門口專用區域的衞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能耗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7-2 甲方有權利制訂大田時代廣場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管理規範,要求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鋪位。

7-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保證金、水、電、能耗費等費用,中央空調使用費按實際產生數額按面積分攤,另行安裝的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7-4乙方店鋪裝修必須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户經營的規定的統一時間內進行。對於因在委託經營管理鋪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所有店門在營業時間內都不得關閉,以保證消防、通風、採光、營業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統一時間營業,不得遲到、早退、隨意歇業、佔道佔鋪經營,不得在商城內煮飯、炒菜、賭博等。

7-5 委託經營期滿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訂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權並不續約,合同期滿本合同即終止。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8-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費用包括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消費者的損失,該損失數額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方確認按合同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貳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半個月仍未繳的;

(二)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並經甲方書面同意閒置達壹個月的;

(三)乙方將鋪位擅自轉讓、專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喪失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或喪失其代理、經銷等經營資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離場或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經營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 承擔責任:

(一)鋪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鋪位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鋪位毀損、滅失的;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鋪位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月委託經營管理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

9-2 乙方遲延交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能耗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未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期內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未結清全部費用又未將商鋪退還甲方的,甲方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因業態調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託的經營的鋪位,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繳納而未發生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和委託經營保證金,同時甲方支付叁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給乙方作為違約補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0-2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 篇3

甲 方: (土地受託方 )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土地委託方 ) 身份證號碼:

丙 方: 鄉司法所 (見證方)

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照《合作社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自己擁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在不改變本合同簽訂之前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進行大田託管經營活動並達成一致意見。

託管地塊信息

1.乙方同意將其轄區土地經營權託管給甲方;託管面積: 畝(具體以土地託管信息表為準)。

2.土地託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認可,進行合同續簽。

託管服務內容及結算方式

3.託管模式: 收益性託管 ,託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種植、管理、收割、銷售、結算等;甲方承擔生產種植全環節生產成本和維護管理費用。

4.甲方擁有地上產出物所有權;甲方在託管土地農作物統一收割後,甲方統一進行一次性銷售。

5.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

5.1甲方以每年 元/畝的固定收益託管土地;

5.2甲方在收前 日內向乙方區域內託管户支付當季託管收益 元/畝(一年兩季);支付方式: 現金或轉賬

6.因託管土地生產作業成本由甲方出資墊付,具有土地經營風險,故甲方將為託管土地購買農業保險並優先享受保險受益權。

7.甲方享受涉農補貼及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農民土地直補除外),對所託管的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及基礎設施建設。

7.1 託管土地被依法佔用、徵收時甲方應服從,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等補償歸甲方所有;;乙需配合並保障甲方此項權利,否則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保證其轄區託管户擁有國家承認的土地經營權,保證所託管土地沒有任何歷史遺留糾紛,在移交前必須保證甲方的長期穩定的種植環境。

8.1乙方及託管户在土地託管期間,有義務維護甲方正常作業,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託管收益;發現擾亂甲方正常經營活動的人和事,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有義務制止

8.2在託管期間乙方及託管户不得偷盜、破壞託管地塊的農作物及農業設施,不得擾亂甲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不得阻攔甲方的收割,不得提出違反約定的要求。

9.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不合理的涉農合作要求。

10.甲方有權對所託管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包括道路規劃、土地平整、水利設施改造、地邊地腳利用。

10.1甲方有權優先使用現存農業基本設施,及未來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投建的涉農基本設施(如:灌溉井、渠、電力設施等)。

11.土地託管信息確認表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在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合同。違約一方,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留存一份。

12.在以下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致使雙方無法履約;乙方干擾甲方正常託管行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7條、第8條約定義務。

甲方 : 乙方:________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託管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 聖緣瑜伽 )店,開拓當地市場,實現扭虧為盈,現在依據《合同法》訂立本合同。將( 聖緣瑜伽 )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中心實行託管經營。

由( 聖緣瑜伽 )店為託管方(以下簡稱:託管方。)與美肽為承託方(以下簡稱:承託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對本合同規定託管期限內對( 聖緣瑜伽 )店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託管合同形式確定託管方、承包方、中心員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第二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總公司的領導。

第三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託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以銷售推廣“原有”系列養生產品和其它產品的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託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中心託管經營的期限為_1年,即從20xx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的託管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託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託管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託管經營期間,( 聖緣瑜伽 )店技術改造項目完成。

第三款 託管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章 託管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託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託經營期間,承託方負責人為本中心法人代表,為公司經理,享受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經理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第九條 承託方在承託期間,對本中心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總公司規定,自主聘任人員,組成本中心領導機構,並報總公司備案,託管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中心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中心內部分配製度,在總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託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託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託方在承託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必須依照總公司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

第二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款 在託管期間,應保證本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並按總公司規定,分類按比例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中心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中心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員工的監督,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託管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託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託管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總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中心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中心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中心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託管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託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中心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託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託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託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託經營者,在承託期間享受經營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託管結束後,承託經營者如不繼續承託,按總公司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享受本中心職工的福利待遇,總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託經營者在託管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

第一款 託管經營者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和其他的技術指標,扣除相應的預留基金,其餘下的金額為承託方的收入。

第二款 託管方如認為承託方對經營做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託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按情況給予相對金額。(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條 託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結算一次,季度結算之前,託管經營者只能按每月純利( 30% )的標準費給予承託方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按季度結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託管、承託雙方面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總公司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託管、承託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託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託管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託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託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託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託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託管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託管、承託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託管期滿,託管、承託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託方應接受託管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託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託方即可離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託管、承託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託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託管經營者預支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金額的30%。

第二款 承託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託管方酌情相應扣減承託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20__%。

第三款 承託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本條第一至三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託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託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託管方,承託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託管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託方自理。

第二十八條 託管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託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託管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託方。託管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託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託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託管、承託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中心仍實行招標託管經營,且承託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託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託管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託管方的《招標書》、承託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由託管方代表、承託方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託管方首期付給承託方現金38000元(三萬八千元人民幣),款到三日內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託管經營合同 篇5

甲方(託管方):

乙方(管理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交通管理及車輛運營相關規定,就營運車輛託管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車輛狀況

1、甲方因工作需要,將_出租車公司雪鐵龍愛麗舍型號車輛運營權託管給乙方,本車特點:車身顏色為紅色,車輛發動機號為 ,廠牌號為 ,車架號為 。

2、該車輛車牌號為88296,行駛證號為 。

3、甲方為乙方提供了20_年新上出租車,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税訖、保險等合法憑證。

二、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必須保證自身和車輛安全第一,遵章守法,文明營運,履行車行各項義務,承擔責任,不得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了提高警惕,加強行車安全,劃清責任負擔,甲乙雙方特簽訂此協議。

2、乙方向甲方每晚繳納(¥80元)運營託管費,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代收白班租金如下:正班(¥230元),副班(¥7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交款時間及金額如下:每天晚上10點之前,正班(¥230元+¥80元),副班(¥70元+¥8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80元)。

3、乙方託管運營中操作不當或粗心大意,造成輪胎破損、瓦圈破裂等車上配件損壞或丟失,由當班司機承擔(交接班時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完好,如有不妥,應及時説明)。

4、因乙方出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款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5、因乙方出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違章車輛被扣留,致使車輛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每天150元賠償給甲方。

6、乙方出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違章處罰或扣留,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由管理部門的處罰責任後,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7、乙方出車過程中,如有長途,需及時通知甲方,得到同意後方可出車,但必須做好出城登記。如果自作主張或未做出城登記,造好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出車過程中,時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絕酒後駕車,如出現(如搶劫、傷亡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報警,告知甲方或車行及保險公司,以便及時處理。

9、保持車輛乾淨整潔,交車前必須將車內、車外衞生打掃乾淨。

10、出車過程中禁止飲酒、賭博,禁止將車輛交與其他人駕駛,造成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白班交車時間:19:00(每天),夜班交車時間:7:00(每天)。交接地點位於:

12、乙方結束承包協議,需要提前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運營車輛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出車,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13、甲方為乙方每天代管20元,年底一次性交予乙方手中。(要求乙方每晚在交清租費的同時必須多交20元,交款日期自20_年2月2日起,託管結束後,如果未發生任何責任承擔情況的,甲方退還給乙方,如有責任承擔的,可先預充抵,不足部門乙方另付,節餘部門退給乙方)。

14、乙方自覺繳納違章罰款或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經濟賠償。

15、本協議於20_年2月2日擬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注: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僅就運營權進行託管訂立的條款,乙方為營運託管受益方,乙方並非甲方僱傭人員或聘用人員,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係,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保險及工傷、醫療責任,乙方詳知後簽約,乙方家人不得以此合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乙方因履行運營權託管合同發生各種責任,甲方對外對內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