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技術諮詢協議

甲方:

建築消防技術諮詢協議

乙方:XX有限公司崑山開發區分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建築工程消防技術事宜的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委託乙方處理與設計院及政府消防部門溝通協商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之文件、圖檔及其他資料;

二、乙方責任

1、作為甲方消防技術諮詢顧問,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的方案、規劃、設計、消防審圖、驗收等事宜的諮詢顧問服務。

2、為甲方在特大項目的規劃設計時負責與消防部門聯繫、溝通、協調,儘快使項目通過消防部門的審核。

3、有義務在對甲方的項目文件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三、費用與支付方式

1、由於乙方是消防工程公司,在甲方項目(消防工程)招標時,在同等條件及價格時,乙方有優先權,同時本項目的技術支持為免費。

2、如果在甲方招標過程中出現超低報價時,乙方放棄本工程施工,但是同樣配合甲方通過消防部門的消防圖紙審核時,乙方向甲方收取諮詢費用,取費標準為本消防工程合同價的 %(人民幣)。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諮詢顧問費用在消防工程發包完成並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之保密義務,並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2、若甲方違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支付義務,延遲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工作費用,則每日按所延付金額的仟之五算罰息,直至實際支付止。

五、甲方承諾

經雙方協商,甲方承諾以本次合作為基礎,在甲方此項目中將優先選擇乙方為主要合作伙伴。

六、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雙方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事宜。

3、本協議雙方的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執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法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